证券代码: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原 “跨网络教育内容聚合服务平台项目”,已变更为珠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书店”)51%股权收购
●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募集资金账号注销。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原 “跨网络教育内容聚合服务平台项目”结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6,91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 6.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103,658.30 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用总额 4,763.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895.13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46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五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用途 | 银行账号 | 余额 (万元)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 | 连锁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 120907339310102 | 161.82 |
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城支行 | 跨网络教育内容聚合服务平台项目/变更收购珠海书店51%股权 | 11014992110008 | 618.50 |
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 | 信息化系统项目 | 10961000000236729 | 328.67 |
4 | 中国银行广州水荫路支行 | 数字化印刷系统项目 | 710766775640 | 已注销 |
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品牌教育图书出版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 9550880061958500148 | 已注销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 | 珠海书店51% | 珠海书店51% | 是否实施 |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 股权收购拟使用金额 | 股权收购实际使用金额 | 完毕 | |
跨网络教育内容聚合服务平台项目/变更收购珠海书店51%股权 | 20,680.00 | 15,000.00 | 14,538.94 | 是 |
四、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珠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其51%股权价值为14538.94万元,低于拟投入资金1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和理财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并在上述资金转入公司账户后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南方传媒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南方传媒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作为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已经南方传媒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亦已经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因此,长城证券对本次南方传媒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南方传媒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