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和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韶华 郑利民 王彦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