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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运通:京运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制定有《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了担保程序、审批权限、对外担保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2020年度,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控制风险。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亿元(不包括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51亿元,二者合计62.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21%,无逾期对外担保。

3、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所提供的担保,是公司发展所需。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韶华 郑利民 王彦超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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