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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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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行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行本次发行上市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本行章程及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税后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提取一般准备金;4、提取任意公积金;5、支付股东股利。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经有权监管部门批准的方式分配利润。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以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本行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及优先股发行地或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执行优先股股息支付。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章程修订自本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该次章程修订中,关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内容经增加和调整后表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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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若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和支付优先股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本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本行在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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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前项规定处理。5)本行在确保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2)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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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1)本行股东若存在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形的,本行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现金。2)本行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善,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行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制定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应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金提取比例应符合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否则不得进行后续分配。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本行在确保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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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若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和支付优先股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2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本行根据本行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应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本行董事会在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订的分红政策及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本行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详情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股利分配政策——五、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三、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行内资股股东浙江金控、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能源集团、通联资本、西子电梯、上海西子联合、民生医药控股(946万股内资股

)、宏亿电子、华升物流合计持有本行股份约占本行股份总数的51.84%,上述股东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内资股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

本行内资股股东民生保险、轻纺城集团、轻开集团、李字实业、李字汽车、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汇映投资、

民生医药控股于本行A股申报前因司法过户持有本行831万股内资股,在本行A股申报后因司法过户新增持本行946万股内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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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实业、民生医药控股(831万股内资股

)、联合银行西湖支行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内资股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参与本行2015年股份认购的股东浙江金控、旅行者集团、民生保险、横店集团、恒逸新材料、能源集团、西子电梯、轻纺城集团、轻开集团、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汇映投资、新澳实业承诺,于2015年8月31日起五年内不转让其于该次认购的股份。

四、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浙江金控、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对本行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有本行股份。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若因故需转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的,上述股东承诺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承诺的限售期届满、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和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并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等四项减持条件后,方可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若上述股东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行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上述股东的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上述股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本行股份所得收益归本行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交付本行,则本行有权扣留应付其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本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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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下股份的内资股股东能源集团、西子电梯、上海西子联合、民生保险、轻纺城集团、轻开集团、通联资本、李字实业、李字汽车、纳爱斯集团、永利实业、日发控股、精功集团、华通控股、经发实业、汇映投资、新澳实业、民生医药控股、宏亿电子、华升物流对本行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有本行股份。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后,若因故需转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上述股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本行股份所得收益归本行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交付本行,则本行有权扣留应付其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本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五、稳定股价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为强化本行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行制定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并于本行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在《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新聘任的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本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本行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获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该预案亦明确,预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规定,本行遵从有关规定。该预案有效期内,因中国证监会、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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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预案进行修改时,本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可转授权予获授权人士)据此修改预案。本行《稳定股价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行及相关方将依法根据本行内部审批程序所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稳定本行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本行稳定股价的措施

1)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行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本行董事会应在触发前述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本行稳定股价方案。本行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行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具体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履行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所适用的外部审批程序。

2)若本行采取回购本行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本行股价及本行经营的影响等内容。本行应在股份回购预案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等规定完成本行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本行应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本行股份。本行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行上一年度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5%,但不超过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回购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本行股票上市地的上市条件。

3)若本行采取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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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地规则)规定的稳定股价方案的,则该等方案在本行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股票上市地规则)及本行章程等履行相应审批及/或报备程序后实施。

4)在实施股价稳定方案过程中,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行可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方案。本行中止股价稳定方案后,自上述稳定股价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本行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

2、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稳定股价预案”部分具有相同含义)、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本行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或者本行公告的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未能获得有权机构或有权部门批准的,则触发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份的义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行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后10个交易日内就增持本行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行,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本行进行公告。

2)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本行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自本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的15%。

3)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本行A股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后,本行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义务时,应按照本行股票上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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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需符合商业银行监管等相关规定

六、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针对本次发行上市可能使原股东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的情况,本行将遵循和采取以下原则和措施,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本行经营效益,充分保护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资产结构调整力度,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本行将加大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力度,大力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具体措施上,通过优化可用资本在分支机构、业务条线及产品间的合理配置,本行将资本更多的配置至资本回报更高的业务经营单元,并将资本回报纳入各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有效引导经营单位合理调整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实现资本回报和风险水平的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其次,通过优化业务模式,加强金融创新,本行将大力拓展低资本消耗型业务,努力实现资产结构、收入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型。同时,在业务发展中适当提高风险缓释水平,减少资本占用。

(二)加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流程,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本行目前已建立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将进一步通过完善及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及报告体系,提高本行的资本管理水平,确保能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全行主要风险的状况,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确保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实施合规。本行将不断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提高有效防范和计量风险的能力,不断完善前中后台一体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支撑业务的稳健发展。

(三)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业务具有一定特殊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而非具体募投项目,因此其使用和效益情况无法单独衡量。本行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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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本行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等事宜,规定了一般情况下本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最低比例,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本行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充分贯彻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保证本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3、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本行有关规定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4、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促使董事会或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本行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本行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本行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行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等规定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本行其他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行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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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A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行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行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行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行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个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以及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本所在为发行人制作、出具发行文件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产权鉴证意见中对重大事项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生效司法文书认定后,本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共同对投资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根据生效司法文书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2016年度、2017年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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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2019年8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1040号审计报告。本所审核了浙商银行于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19年8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2725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本所对浙商银行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于2019年8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2724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本所对浙商银行于2016年3月公开发行H股、2017年3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2018年3月增发H股募集的资金截至2018年5月7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业务,于2018年5月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1281号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本所确认,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如果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本行承诺

1、如本行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行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行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本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本行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罚;5)本行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本行履行相关承诺。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行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行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行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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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行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行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承诺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浙江金控、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和通联资本承诺如下:

1、如其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其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本行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其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本行,其因违反承诺给本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本行或投资者进行赔偿;3)向本行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行及投资者的权益。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其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本行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行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行及投资者的权益。

3、其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本行。

(三)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其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本行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本行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行及投资者的权益;3)其违反其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本行,因此给本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本行或投资者进行赔偿。若其从本行处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的,则其同意本行停止向其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本行或投资者带来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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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其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本行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本行及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行及投资者的权益。

九、特别风险提示

本行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一)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1、与贷款客户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最大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为38.60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64%,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0.41%;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合计为313.41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1.40%,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3.36%。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向最大十家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发放的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但是若本行最大十家单一贷款客户的贷款质量恶化,可能使本行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与贷款行业集中度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公司贷款及垫款前五大行业分别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本行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99%、19.22%、18.83%、12.39%、

8.88%,上述前五大行业贷款余额合计占本行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80.31%。

如果上述行业出现显著衰退,可能使本行上述行业贷款质量出现恶化,不良贷款大幅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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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行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

本行主要在长三角地区开展经营,集中在上海、浙江省及江苏省内城市。2019年1-6月,本行利息净收入的55.73%和利润总额的66.51%来自长三角地区,且本行的大部分分支机构分布在长三角地区。

短期内,本行大部分的利息净收入和利润总额仍将来自于长三角地区。如果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出现大幅下降,或地区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导致本行客户经营和信用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对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与同业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同业投资总额为2,729.53亿元,其中对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基金投资的占比分别为69.09%和30.91%。

本行投资于理财产品、基金、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货币基金、债券、票据、应收账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等。若相关债券或票据发行人、实际融资主体因经济不景气或自身经营不当等原因在财务和流动性方面出现困难,可能无法按照约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进而导致该等投资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率,甚至难以收回本金。

尽管监管机构目前并未限制商业银行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及理财产品,但本行无法保证监管政策的变动将不会限制本行投资该等资产。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动,将可能对本行所持有的投资组合价值产生影响,对本行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流动性不足会导致本行的清偿风险。由于业务具有不确定的期限和不同的类别,本行很少能保持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完全匹配。未匹配的头寸可能会提高收益,但同时也增大了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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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存款是本行的主要资金来源。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吸收存款总额从7,362.44亿元增至9,747.70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5.06%。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吸收存款总额为10,499.45亿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7.71%。影响客户存款增长的因素众多,其中包括宏观经济及政治环境、替代性投资工具(如理财产品)的普及和零售银行客户储蓄偏好。因此,本行不能保证维持客户存款增长以保持本行的业务增长。此外,本行在客户存款方面面临来自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更多竞争,将导致本行可能需要承受因此引发的流动性风险。

如果相当比例的活期存款客户取出存款,或到期存款不能续存,本行可能需要寻求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以满足资金需求,本行可能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在有资金需求时及时地取得资金。同时,如出现市场环境恶化、货币市场融资困难等情况,本行的融资能力也可能会因此而被削弱。另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贷款承诺的大量履行、非预期的不良贷款增长也会影响本行的流动性。

此外,投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及购买他行理财产品也蕴含内在流动性风险。该等资产并非于中国银行同业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且该等资产并无活跃市场。因此,本行可能无法实现该等资产的价值以满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在出售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及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可行的情况下,本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可能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流动资金支持。

上述情况均可能对本行的流动性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四)资本充足率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28%、8.29%、8.38%及8.52%,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28%、9.96%、9.83%及9.89%,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79%、12.21%及13.38%及13.32%,均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本行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各层级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提高。然而,本行未来业务迅速发展使风险资产增加、资产质量恶化造成净资产减少或中国银保监会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发生改变,均有可能导致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若多种不利因素同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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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可能使本行无法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目前,本行筹集资本的能力受制于多项因素,若本行不能及时或不能按可接受的条件获得所需资本以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则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本行采取包括限制本行的贷款、限制本行支付股利等措施,这些措施可能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与包商银行业务往来情况及影响

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联合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一般授信业务中包商银行实际融资余额本息合计2,597,510,061.31元。2019年6月4日,本行与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组签署《债权收购与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本金中的2,259,780,383.13元以2,260,397,244.29元的价格转让给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完成后,收购价款转为本行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后的新增存款,由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存款保险基金全额保障。本行对包商银行享有的未收购剩余债权依法参与后续受偿。此外,根据本行票据池质押业务规则,票据池中的票据系作为质押品给借款人提供增信的手段之一,该授信的第一还款人为借款人。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相关通知,本行持有的包商银行承兑的直贴票据和转贴票据属于“同一持票人持有合法承兑汇票合计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情况,在存保公司对承兑金额提供80%的保障基础上,将根据出票人对应保证金比例分类兑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包商银行各项风险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十一、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2019年1-8月经营业绩情况分析

2019年1-8月,本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加大信贷投放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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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改善负债结构,夯实存款基础,净利差、净息差逐步回升,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总体而言,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本行的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本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19年1-9月业绩预计

根据本行总体战略定位,2019年以来本行持续推动战略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强化资产负债配置和风险管理,加快产品创新,提高全面精细化管理水平,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发展,盈利能力持续稳步提升。结合本行当前业务的经营情况,根据本行对于资产规模、负债规模、收入规模、费用规模等各项财务报表重要科目变动趋势的预计:

预计本行2019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330亿元至360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20%至31%;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105亿元至116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6%至18%;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7亿元至108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至1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104亿元至115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7%至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96亿元至107亿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至12%。

本行经营状况变动情况与行业变化情况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2019年1-9月预计数据为本行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盈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其他事项提示

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1月18日批准了本行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的申请。本行H股于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交易。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当地监管要求披露有关数据和信息。由于境内和境外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与本行已经在境外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H股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在内容和格式等方面存在若干差异,本行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外,由于境内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市场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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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A股和H股交易价格未必一致,但A股和H股交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但也未必能相互预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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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股数:不超过25.50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1.99%,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行资本需求情况、本行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决定

四、每股发行价格:4.94元

五、发行市盈率(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本行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9.39倍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按本行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4.94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行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4.93元

八、发行市净率(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1.00倍

九、发行方式: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十、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如任何上述A股发行对象是本行的关连人士,本行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遵守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如适用)

十一、承销方式: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十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59,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243,794.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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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发行费用概算:发行费用合计15,905.69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为14,260.75万元,律师费用为25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为290.57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为500.00万元,其他发行上市手续费等费用为293.35万元,印花税为311.03万元(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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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本行中文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本行英文名称:CHINA ZHESHANG BANK CO., LTD.,简称:CZBANK注册资本:18,718,696,778元法定代表人:沈仁康成立日期:1993年4月16日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邮政编码:310006电话:0571-8826 8966传真:0571-8765 9826互联网网址:http://www.czbank.com/电子信箱:95527@czbank.com;IR@czbank.com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浙商银行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二、本行历史沿革

(一)本行设立情况

1、本行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设立

1993年4月16日,浙江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取得国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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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工商企合浙甬字第01038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浙江商业银行设立时注册资本为4,000万美元,由南洋商业银行持有25%股权、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持有40%股权、浙江省国际信托持有15%股权、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持有20%股权。

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会验字(1993)第350号、宁会字(1993)386号验资报告,确认浙江商业银行第一期实收资本2000万美元已经缴足。

1997年3月19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函[1996]149号”《关于要求浙江商业银行调整股东的函》,浙江商业银行董事会做出关于调整股权的决议,同意原股东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的股权移交给中国银行总行;同意原股东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的股权移交给交通银行总行。1997年8月25日,浙江商业银行就前述股权移交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宁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宁会验字(1997)40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997年6月28日,浙江商业银行已收到股东分期投入的资本累计4,000万美元。

浙江商业银行设立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登记以及验资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浙江商业银行股东变更事宜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开展,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2、本行前身浙江商业银行的重组

1)重组方案获批

2003年2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0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报了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重组方案主要内容为:(1)以国信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在浙江商业银行的全部股权;如交通银行同意转让,则由国信公司收购其股权;(2)浙江商业银行增加注册资本金6.7亿元,即国信公司收购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的浙江商业银行股权折为新股2.145亿股,交通银行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20%股权折为新股0.66亿股,浙江省国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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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15%股权折为新股0.495亿股,合计3.3亿股。另外,向社会募集新股,按每股1:1.3的价格溢价募集,可募集资金8.7亿元。其中6.7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其余2亿元用于弥补浙江商业银行的资产损失。增资扩股的对象原则上以浙江省民间资本为主。

2003年6月6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函[2003]47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复函》,原则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对浙江商业银行进行重组。2004年6月30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4]9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分别将所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40%、25%、20%的出资额转让给国信公司;同意国信公司将受让的28,142万元出资额中的15,14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12家企业,其余13,000万元出资额以国有资产划拨形式转给交通集团;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向万向控股等13家企业募集新出资额92,658万元,增资后浙江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125,766万元;同意浙江商业银行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50,073万元,并按每股1元人民币折合股份150,073万股。

2)重组方案的实施

(1)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及国有股划转

2003年6月,浙江商业银行召开董事会,同意中国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将其分别持有的40%和25%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2004年5月12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2004年股东会暨董事会,同意交通银行将其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20%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分别与国信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国信公司以10,183,678美元、6,364,798美元和5,091,838美元的价格分别受让中国银行、南洋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所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40%、25%和20%的股权,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已经由中国银行委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瑞华恒信评报字(2002)第028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中国银行资产保全部出具的中银全函/2004-209号《资产保全部便函》,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由中国银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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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备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03]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江商业银行收购重组方案的函》有关“将浙江商业银行建成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以服务中小企业为重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要求,国信公司将已经收购的浙江商业银行15,142万元出资额进行转让。2004年4月17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国信公司将受让的浙江商业银行28,142万元出资额中的15,142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万向控股等12家受让方。

2004年4月,国信公司分别与万向控股等12家受让方签署了《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1.1,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完毕。

具体受让方和受让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受让单位受让出资额(元)转让价格(元)
1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19,810,00021,791,000
2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9,810,00021,791,000
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18,290,00020,119,000
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290,00020,119,000
5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18,290,00020,119,000
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9,150,00010,065,000
7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15,240,00016,764,000
8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150,00010,065,000
9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620,0008,382,000
10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620,0008,382,000
11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580,0005,038,000
12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570,0003,927,000
合计151,420,000166,562,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004年4月30日,浙江省国资委以“浙国资产字[2004]1号”《关于划出浙江商业银行(筹)股权的通知》,决定将国信公司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13,000万元股份划转交通集团持有。本次股份划转为无偿划转。

(2)浙江商业银行增资

2004年4月17日,浙江商业银行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浙江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从现有的4,000万美元,以1:8.277汇率折算,折人民币33,108万元,增至人民币125,766万元;国信公司和浙江省国际信托放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92,658万元,由万向控股等13家单位认购。后万向控股等13家认购单位与交通集团、浙江省国际信托签订了《浙江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协议》,约定由万向控股等13家单位认购浙江商业银行新增注册资本92,658万元。具体认购单位及增资价格如下:

序号增资单位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元)增资价格(元)
1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110,190,000165,285,000
2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10,190,000165,285,000
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101,710,000152,565,000
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710,000152,565,000
5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101,710,000152,565,000
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10,850,000162,619,000
7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84,760,000127,139,300
8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0,850,00076,277,000
9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2,380,00063,570,000
10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2,380,00063,570,000
11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5,420,00038,133,000
12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6,430,00039,244,000
13浙江厚源纺织有限公司18,000,00025,902,600
合 计926,580,0001,384,719,9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容。2004年5月19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175号验资证明,对前述增资款项缴纳情况进行了确认:经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后,浙江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257,660,000元,各股东持有的股权明细如下:

序号股东单位名称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0,000,00010.34
2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130,000,00010.34
3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30,000,00010.34
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009.54
5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009.54
6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120,000,0009.54
7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20,000,0009.54
8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07.95
9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0,000,0004.77
10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3.98
11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3.98
12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9,660,0003.95
13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2.38
14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0,000,0002.38
15浙江厚源纺织有限公司18,000,0001.43
合 计1,257,660,0001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万股,每股面值1元,折股后总股本为1,500,730,000股。本行的前身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已经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3、本行的设立

2004年5月12日,本行创立大会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商业银行重组工作的报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了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时,本行各发起人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4年5月19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浙天会[2004]第175号验资证明,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截至2004年4月30日的总股本进行了验证。

2004年7月6日,本行取得了中国银监会核发的编号为00000423(机构编码:B11013310H0001)的《金融许可证》。

2004年7月9日,浙江省工商局以“(国)名称变核内字[2004]第342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浙江商业银行名称变更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04]1089号”《商务部关于同意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变更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同意浙江商业银行中方投资者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及外方投资者南洋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浙江商业银行股权转让给国信公司,本行变更为内资企业。

2004年7月26日,本行取得浙江省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000101076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行前身浙江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以及本行的设立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4、本行发起人及设立时的股本

本行设立时的发起人为交通集团、万向控股、旅行者集团等15家法人单位,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注册资本为150,073万元,股本总额为150,073万股。2004年5月19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2004]第175号验资证明,审验确认本行截至2004年4月30日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50,073万元,折合股份总额150,073万股。

本行设立时的股本设置、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发起人名称股份数量(股)股权比例(%)
1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5,175,48210.34
2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155,175,48210.34
3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55,175,48210.34
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143,169,6429.54
5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3,169,6429.54
6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143,169,6429.54
7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43,169,6429.54
8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119,308,0357.95
9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1,584,8214.77
10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9,729,0543.98
11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9,729,0543.98
12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9,278,8353.95
13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5,717,3742.38
14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5,717,3742.38
15浙江厚源纺织有限公司21,460,4391.43
合计1,500,730,0001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2007年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本行发行120,000万股股份,交通集团等14家股东以2006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即1.21元/股)的价格以货币方式认购。增资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从1,500,730,000元增加至2,700,730,000元。根据增资方案,本次增资由原股东(及其关联方)按原持股比例进行认购。2007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7]58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增资方案、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增资后持股5%以上股东认购本行股份等相关事宜。2008年1月4日,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会验[2008]第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7年9月28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2,700,730,000元。本次增资价款已足额缴付。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3295),注册资本变更为2,700,730,000元。

本次增资认购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增资认购方股份数量(股)
1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1,480,000
2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24,080,000
3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114,480,000
4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14,480,000
5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95,400,000
6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7,240,000
7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7,760,000
8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7,760,000
9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8,560,000
10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8,560,000
11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7,160,000
12万向财务有限公司124,080,000
13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4,48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增资认购方股份数量(股)
14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114,480,000
合计1,200,000,000
序号增资认购方股份数量(股)
1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359,496,855
2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60,125,786
3万向财务有限公司130,062,893
4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130,062,893
5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240,000,000
6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40,000,000
7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00
8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3,333,333
9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9,811,321
10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0,188,679
11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40,000,000
12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106,666,66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增资认购方股份数量(股)
13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125,786
14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125,786
15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9,874,214
16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9,874,214
17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35,974,843
合计2,515,72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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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认购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增资认购方股份数量(股)
1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684,550,898
2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495,329,341
3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457,005,988
4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457,005,988
5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495,329,341
6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57,005,988
7精功集团有限公司203,113,772
8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18,563
9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90,658,683
10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90,658,683
11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380,838,323
12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253,892,216
13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4,011,976
14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4,011,976
15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68,502,994
16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7,784,431
合计4,790,41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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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行国有股东。轻开集团参与本次增资已获得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4、2013年增资扩股

2012年9月26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以2012年6月30日浙商银行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向财开公司定向增发1,500,000,000股新股;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发行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关联股东财开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2012年10月24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定向增发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向财开公司定向增发1,500,000,000股股份,增资价格为本行经审计的2012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值,即2.06元/股,募集资金30.9亿元。增资完成后,本行注册资本从10,006,872,431元增加至11,506,872,431元。

2012年10月26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2]8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认购浙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股数为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1,500,000,000股,认购价格为浙商银行经审计的2012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值,即2.06元/股。

本次增资由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浙源评报字[2012]第0170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评估报告》。相关评估结果已经于2012年12月27日在浙江省财政厅办理了备案。

2012年10月26日,财开公司与本行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2013年4月27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3]21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东资格与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增持本行股份及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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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2013年5月16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29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3年4月27日,本行增加注册资本15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1,506,872,431元。本次增资价款已足额缴付。

本行就上述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3295),注册资本变更为11,506,872,431元。

5、2015年增资扩股

2015年4月8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增资扩股建议方案》,同意进行增资扩股,增资价格以经审计的浙商银行截至2014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值为准;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查增资股东的资格,并确定各增资股东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总额、增资规模、各股东持股比例和本次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15年5月5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2015年度增资扩股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浙商银行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了16家增资认购方以及各增资认购方认购的新发行股份数、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数,并确定本次增资认购价格为2.88元/股。增资扩股后,本行注册资本从11,506,872,431元增加至14,509,696,778元。

本次增资认购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增资认购方股份数量(股)
1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599,450,469
2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312,226,036
3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12,226,036
4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88,069,283
5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88,069,283
6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84,677,595
7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85,000,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增资认购方股份数量(股)
8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6,124,032
9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76,612,494
10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144,034,642
11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20,179,848
12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0,179,848
13精功集团有限公司105,332,757
14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1,866,341
15诸暨开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5,595,486
16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43,180,197
合计3,002,82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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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

2015年4月8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打造境外融资平台,本行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2015年10月30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监管意见书的函》(银监函[2015]281号)。2015年11月2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5]615号),同意本行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

2015年12月21日,社保基金以“社保基金发[2015]205号”《社保基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国有股减转持有关问题的函》,复函本行在股份完成公开发行并上市(若有超额配售,以超额配售完成时点计算)后30个工作日内,将国有股减持收入扣除相应的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和香港联交所交易费两项费用,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直接上缴国家金库总库。

2016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118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核准本行发行不超过379,5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核准国有股东浙江金控、能源集团以及轻开集团划转社保基金会的不超过34,500万股存量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在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情况下,可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流通,具体减(转)持方案应按社保基金会的有关批复办理。

本次H股上市根据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国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同类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并结合本行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3.96港元/股。

本次H股上市由浙江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天源评报字[2015]第0325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2015年12月25日,浙江金控就本次评估取得了浙江省财政厅出具的“浙财金〔2015〕9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准浙商银行H股上市资产评估结果有关事项的批复》。

2016年3月29日,香港联交所批准浙商银行该次H股发行上市申请事宜。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6年3月30日,本行H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股份代码2016)。经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及履行国有股减持义务后,本行的普通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7,959,696,778股,其中内资股14,164,696,778股,占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78.87%;H股3,795,000,000股,占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1.13%。

2016年9月19日,该次H股发行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获得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16]287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变更至17,959,696,778元。

2016年10月26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30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4月19日,本行通过发行(含超额配售)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新股,收到增加出资人民币11,421,705,24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4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金人民币7,762,856,319元(不包含H股上市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已扣除承销费用等)。本次H股发行募集资金已足额缴付。

2016年11月7日,本行获得浙江省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61336668H的《营业执照》。

7、2017年发行境外优先股

2016年10月17日,本行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16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2017年1月25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境外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7]45号),同意浙商银行境外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并计入其他一级资本。2017年2月6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监办便函[2017]159号)。

2017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0号),核准本行在境外发行不超过15,000万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完成发行后的优先股可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7年3月29日,本行于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108,750,000股。2017年3月30日,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外优先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4610)。2017年3月31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39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3月30日,本行的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175,000,000美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14,957,663,800元。

8、2018年H股增发

2017年5月31日,为充实本行资本金,本行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2017年11月30日,本行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作为获授权人士,共同签署了《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关于制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H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决定》。

2018年1月11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H股增资方案的批复》(银监复[2018]16号),原则同意本行本次H股增发方案。2018年1月12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监办便函[2018]82号)。

2018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86号),核准本行增发不超过75,9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人民币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

2018年3月23日,本行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拟配售759,000,000股新发行H股,配售价格为4.80港元/股。本次配售价格系根据市场情况、发行人H股最新市价及发行人截至2017年6月30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经发行人与配售代理协商确定。

2018年3月29日,本行按配售价格4.80港元/股向不少于6名投资者合计发行759,000,000股H股。2018年3月29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92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3月29日,本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收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643,200,000元港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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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额折合人民币2,914,544,841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759,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155,544,841元。本次H股增发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已获得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浙商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234号)。2018年11月22日,本行取得了浙江省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61336668H的《营业执照》。本行已完成的历次增资已经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均获得了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三)本行内资股股权转让情况

1、2007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6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2004]13号”常务会议纪要有关国信公司划归能源集团管理的相关精神,浙江省国际信托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省国际信托将其持有的本行59,278,835股股份(占本行3.95%股权)转让给能源集团。本次股权转让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进行,股权转让价款为112,036,998元,相关价款已经支付完毕。2007年6月22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通知》(浙国资法产[2007]38号),将能源集团持有的本行59,278,835股国有股权(占本行3.95%股权)划转给交通集团持有。2007年8月3日,能源集团和交通集团就上述国有股权划转事宜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国资委相关文件进行,根据划转协议,划入方交通集团向划出方能源集团支付股权划转补偿费112,036,998元,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根据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本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和受让人应当具备银监会规定的向商业银行投资入股的主体资格。

2007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7]586号”《中国银监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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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交通集团受让能源集团持有的本行股份事宜。

2、2007年股权转让

2007年9月30日,万向财务与万向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本行155,175,482股股份(占本行5.75%股权)转让给万向财务,转让价格为1元/股,转让价款为155,175,482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7年11月19日,本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08年3月13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8]9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3、2008年股权转让

2008年2月1日,厚源纺织与新澳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厚源纺织将其持有的本行38,620,439股股份(占本行1.43%股权)转让给新澳实业,转让价格为1.21元/股,转让价款为46,666,200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8年4月16日,本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转让给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行就2007年股权转让和2008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4、2009年国有股权划转

2009年3月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抄告单》(浙办第3号),将交通集团持有的本行385,934,317股股份(占本行14.29%股权)划转由财开公司持有。2009年5月12日,交通集团和财开公司就前述股权划转事宜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并约定财开公司向交通集团支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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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划转补偿费435,000,000元。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进行,相关款项已经支付完毕。本次系股东因国有股份划转而需将其所持本行股份转让给指定受让人,根据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无须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2009年7月24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09]256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受让交通集团持有的本行股份事宜。本行就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5、2009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9年8月19日,恒逸聚合物与恒逸有限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聚合物将其持有的本行240,000,000股股份(占本行4.60%股权),转让给恒逸有限,转让价格为1.59元/股,转让价款为381,6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9年11月23日,本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6、2009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11月30日,会稽山绍兴酒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附条件转让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会稽山绍兴酒将其持有的本行221,146,667股股份(占本行4.24%股权)转让给精功集团。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78元/股,转让价款为393,641,067.26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09年12月24日,本行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行就2009年第一次股权转让和2009年第二次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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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7、2010年股权转让

2009年11月30日,轻纺城集团与精功集团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预约转让协议》,约定精功集团将其持有的本行75,189,867股股份(占本行1.44%股权),以协议约定的实际转让条件成就之日为转让基准日,转让给轻纺城集团。

该次股权转让于2010年实施。根据精功集团和轻纺城集团签署的相关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89元/股,转让价款为141,870,285.81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0年12月2日,本行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部分股份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本行就2010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8、2012年股权转让

2012年12月25日,万向控股与民生保险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本行491,000,000股股份(占本行

4.91%股权)转让给民生保险,转让价格为3.88元/股,转让价款为1,905,08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3年1月31日至2013年2月5日,本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9、2013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抄[2012]31号”《抄告单》,将财开公司持有的本行632,877,984股股份(占本行6.32%股权)划转给能源集团持有。划转价格按本行2012年6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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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5日,财开公司与能源集团签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划转的协议》,约定财开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632,877,984股股份转让给能源集团。

2013年1月6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3]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转让浙商银行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将持有的本行股份中的632,877,984股股份转让给能源集团,转让价格按经审计的本行2012年6月末每股净资产计算(即2.06元/股),转让价款共1,303,728,647.04元。本次股权划转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进行,相关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5日,本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2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3年1月22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3]5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批复》,同意能源集团受让财开公司持有的本行632,877,984股股份。

本行就2012年股权转让和2013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0、2013年股权转让

2013年8月,万向控股与万向财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财务将其持有的本行409,318,375股股份(占本行3.56%股权)转让给万向控股,转让价格为1.25元/股,转让价款为512,112,282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3年10月30日,本行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受让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行就2013年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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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5年国有股权划转

2012年6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函[2012]1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将财开公司持有的金融股权和政府性基金资产划转至浙江金控,有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浙江金控成立后按有关规定办理。2012年10月26日,浙江省财政厅以“浙财金[2012]8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财开公司认购浙商银行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同意财开公司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股份15亿股,并在增持手续完成后,及时将相关股权划转至浙江金控。

2013年6月10日,财开公司与浙江金控签署了《股权划转协议》,约定财开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2,297,104,086股股份划转给浙江金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以及浙江省财政厅相关批准文件,财开公司原持有的本行1,429,982,070股股份作价2,960,062,884.90元划转给浙江金控,作为财开公司对浙江金控的出资;剩余867,122,016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浙江金控。

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15日,本行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8月27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复[2015]53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有关股东资格及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浙江金控受让财开公司股份事宜。本行就2015年国有股权划转事宜,办理了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工商备案手续。

12、2015年股权转让

2015年10月,恒逸集团与恒逸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恒逸集团将其持有的本行220,000,000股股份(占本行1.52%股权)转让给恒逸新材料,转让价格为3.28元/股,转让价款为721,6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系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

2015年11月12日,本行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议案》,履行了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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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6年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3)杭西执民字第3711-1、3712-1、3713-1、3714-1、371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2,842万股股份(占本行0.16%股权)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联合银行西湖支行。该等被执行股份中的24,660,000股股份于2016年9月1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剩余3,760,000股股份于2016年9月21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4、2017年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7年4月1日,西子电梯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与永利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行30,000,000股股份(占本行0.17%股权)转让给永利实业,转让价格为2.88元/股,转让价款为86,4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已经支付完毕。该次股份转让于2017年4月7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根据本行当时有效的章程,本行内资股股权转让无须本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

15、2017年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年5月,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签署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万向控股将其持有的浙商银行543,710,609股股份(占本行

3.03%股权)以73,43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通联资本,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协议签署后3个月内,通联资本向万向控股支付3,431万元(该部分款项已于2017年8月31日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完成过户后6个月内,通联资本将余款7亿元支付至万向控股指定账户。此外,双方约定了价格调整机制,即双方同意结合浙商银行年度分红方案、审计报告、A股发行价格等因素对上述价格进行调整,万向控股最终转让标的股权获得的转让价款不低于人民币4元/股。该次股份转让于2017年10月17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原因系万向控股需出让发行人股权以筹措资金,供其自身发展需要。

后续,根据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提供的说明,其已决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调整为按固定价格4元/股(总价款2,174,842,436元)执行。该等价格系参考转让时本行每股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确定。截至2018年11月28日,通联资本已经向万向控股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2,174,842,436元。通联资本和万向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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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确认转让股份已真实、完整地转让给通联资本,其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等)以及股东义务均属通联资本所有,《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行为终结。本次股权转让真实,转让双方不存在委托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发行人股权的稳定清晰。通联资本的主要股东、管理层陈栋与发行人其他内资股股东、中介机构、发行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16、2017年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2)绍虞执民字第1713、171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8,310,000股股份(占本行0.05%股权)作为抵债资产过户登记至民生医药控股。该等被执行股份于2017年10月19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17、2018年第一次股份司法过户

因司法过户,根据(2018)浙06执18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经发实业作为被执行人,其名下的本行167万股股份(占本行0.01%股权)由宏亿电子拍得。该等被执行股份已于2018年9月19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截至2019年7月31日,宏亿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为丁丹,宏亿电子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浙江宏盛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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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股份已于2019年9月3日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本行历次股权转让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根据当时有效的规定向中国银监会履行了报批或报告程序,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评估、备案等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过程合法合规。

(四)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现金清收、转让、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以物抵债、级态上调、重组及其他方式。其中自设立以来,本行通过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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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转让 时间形成时间具体 类别账面原值五级 分类贷款减值准备受让方受让方与发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确定方式受让款到账时间是否履行了公开竞价程序
2013年2012年2月-2013年11月信贷类74,629.8818户次级、39户可疑、6户损失39,275.67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23,675.00竞价2013年
2014年2012年1月-2014年11月信贷类277,390.1786户次级、49户可疑、21户损失107,581.08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16,062.78竞价2014年
2015年2013年12月-2015年11月信贷类266,173.2656户次级、73户可疑、5户损失107,555.78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9,778.00竞价2015年
2016年2014年12月-2016年10月信贷类270,143.0367户次级、62户可疑、3户损失130,531.66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116,100.00竞价2016年
2017年2015年4月-2017年6月信贷类80,728.3710户次级、16户可疑、2户损失36,481.78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3,758.00竞价2017年
2018年2013年12月-2018年10月信贷类127,547.3713户次级、16户可疑、11户损失117,751.35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59,482.95竞价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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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时间形成时间具体 类别账面原值五级 分类贷款减值准备受让方受让方与发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确定方式受让款到账时间是否履行了公开竞价程序
理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融易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2015年12月-2019年3月信贷类67,678.222户次级、4户可疑、9户损失63,462.95国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4,064.00竞价2019年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通过不良资产转让分别产生处置损失2.35亿元、收益

0.95亿元、收益4.97亿元和收益2.98亿元,占发行人当期净利润之比分别为-2.32%、0.87%、4.30%和3.92%,对各期损益影响较小。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不良资产转让补提的减值准备与账面原值之比分别为9%、-12%、-39%和-44%,相关不良资产前期准备计提较为充分。

发行人不良资产转让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发行人与受让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良资产转让属于真实转出,且转让价格与市场同期转让价格具有可比性。

对经采取必要措施和实施必要程序之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如符合财政部和本行相关规定的核销条件,本行总行、分行分别根据年度授权按照呆账核销认定条件对呆账核销进行审批。具体申报、审查、审批流程为:经办人收集、整理,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意,分行资产保全部(没有资产保全部的为风险管理部)审查、分行风险监控官评判同意,分行行长办公会议审议、分行行长签署意见报总行。总行资产保全部审查、总行不良资产处置小组表决通过、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有权审批人审批权限的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若为分行审批权限,流程至分行行长审批即可,并报备总行资产保全部。

报告期各期,本行分别核销不良贷款13.14亿元、13.19亿元、19.37亿元和

11.06亿元,分别涉及客户382户、305户、252户和176户。报告期各期核销不良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户

五级分类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金额户数金额户数金额户数金额户数
次级011.5120.7981.4858
可疑4.67150.43112.711197.23217
损失6.3916017.432399.691784.43107
总计11.0617619.3725213.1930513.14382

可疑类1户,损失类1户。本行报告期内未发生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的重大资产处置、剥离。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8,718,696,778股,其中内资股普通股14,164,696,778股,占比75.67%;H股普通股4,554,000,000股,占比24.33%。本行内资股普通股股东共计30户。此外,2017年3月29日,本行于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108,750,000股。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假设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为计,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18,718,696,778股,其中内资股为14,164,696,778股,H股为4,554,000,000股。假设本次发行A股2,550,000,000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21,268,696,778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99%。本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股份 类别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SS)注1内资股2,655,443,77414.19%2,655,443,77412.49%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资股1,346,936,6457.20%1,346,936,6456.33%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内资股1,242,724,9136.64%1,242,724,9135.84%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SS)内资股841,177,7524.49%841,177,7523.96%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2内资股803,226,0364.29%803,226,0363.78%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资股548,453,3712.93%548,453,3712.58%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2内资股543,710,6092.90%543,710,6092.56%
股东股份 类别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资股518,453,3712.77%518,453,3712.44%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注3内资股508,069,2832.71%508,069,2832.39%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注3内资股494,655,6302.64%494,655,6302.33%
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注4内资股469,708,0352.51%469,708,0352.2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5内资股457,816,8742.45%457,816,8742.15%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6内资股457,005,9882.44%457,005,9882.15%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内资股454,403,3292.43%454,403,3292.14%
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7内资股419,354,7052.24%419,354,7051.97%
上海西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注4内资股380,838,3232.03%380,838,3231.79%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6内资股354,480,0001.89%354,480,0001.67%
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资股310,029,9051.66%310,029,9051.46%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注5(SS)内资股302,993,3181.62%302,993,3181.42%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注3内资股240,000,0001.28%240,000,0001.13%
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内资股186,278,4731.00%186,278,4730.88%
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资股175,303,5640.94%175,303,5640.82%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内资股144,034,6420.77%144,034,6420.6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注6内资股143,169,6420.76%143,169,6420.67%
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注7内资股57,973,1100.31%57,973,1100.27%
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资股45,595,4860.24%45,595,4860.21%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内资股28,420,0000.15%28,420,0000.13%
股东股份 类别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资股17,770,0000.09%17,770,0000.08%
浙江华升物流有限公司内资股15,000,0000.08%15,000,0000.07%
诸暨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内资股1,670,0000.01%1,670,0000.01%
其他内资股股东内资股--2,550,000,00011.99%
内资股合计内资股14,164,696,77875.67%16,714,696,77878.59%
H股合计H股4,554,000,00024.33%4,554,000,00021.41%
合计-18,718,696,778100.00%21,268,696,778100.00%

行章程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股东: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本行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本行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该股东单独或者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的股份;该股东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本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均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控股股东的条件。

1)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行使本行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截至2019年7月31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类别
1浙江金控2,655,443,77414.19%内资股
2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 (国际)及浙能资本注11,486,885,7527.94%内资股/H股
3旅行者集团1,346,936,6457.20%内资股
4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1,242,724,9136.64%内资股
5横店集团1,242,724,9136.64%内资股
6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 (香港)注21,000,000,0005.34%H股
7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954,655,6305.10%内资股

性影响。截至2019年7月31日,本行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本行3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可以控制本行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的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单独、与关联方合计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本行的股东。

2)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一名股东董事或股东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股东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股东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董事(股东监事)候选人。另,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本行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只能推荐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或监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已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已提名股东监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外部监事。

截至2019年7月31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共有董事17名,其中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14名(其中独立董事7名);本行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的股东。

综上,对照《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控股股东的规定,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2、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行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对本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协议安排或其他安排而实际控制本行的情形。对照《公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本行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2019年7月31日,本行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四)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情况

截至2019年7月31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浙江金控、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

1、浙江金控

截至2019年7月31日,浙江金控持有本行2,655,443,774股内资股,持股比例14.19%。浙江金控性质为省直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浙江省财政厅进行监督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2年9月6日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5-1号

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融类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浙江金控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6,366,308.30万元,净资产为6,278,030.93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201,862.39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浙江金控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6,478,943.13万元,净资产为6,448,354.10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121,180.22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浙江金控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财开公司1,200,000.00100.00%

设备制造,私募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能源集团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20,689,090.54万元,净资产为10,599,735.25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471,876.45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能源集团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21,355,386.78万元,净资产为11,359,123.69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379,696.76万元。截至2019年7月31日,能源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0,000.00100.00%

截至2019年7月31日,旅行者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深圳祥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0100.00%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集团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8,039,990.65万元,净资产为2,482,406.58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165,554.89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集团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8,933,121.19万元,净资产为2,715,259.22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107,049.88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恒逸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1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400.4627.04%
2邱建林1,356.5826.19%
3邱奕博1,356.5826.19%
4方贤水405.497.83%
5邱利荣203.983.94%
6周玲娟73.431.42%
7徐力方73.431.42%
8方柏根73.431.42%
9俞兆兴73.431.42%
10邱杏娟73.431.42%
11潘伟敏48.960.95%
12项三龙40.800.79%
合计5,180.00100.00%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用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仓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新材料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951,244.66万元,净资产为447,643.45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34,403.14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恒逸新材料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1,086,585.51万元,净资产为419,258.19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19,610.92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恒逸新材料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恒逸有限250,000.00100.00%

截至2019年7月31日,恒逸有限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99,156.0099.72%
2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844.000.28%
合计300,000.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1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140,000.0070.00%
2东阳市影视旅游促进会60,000.0030.00%
合计200,000.00100.00%

6、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

海港集团、海港(香港)的之间的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截至2019年7月31日,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合计持有本行1,000,000,000股H股,持股比例5.34%。其中,海港集团单独持有本行135,300,000股H股,持股比例0.72%;海港(香港)单独持有本行864,700,000股H股,持股比例4.62%。海港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4年7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海港集团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12,006,107.62万元,净资产为7,412,462.84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403,463.03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海港集团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11,977,620.60万元,净资产为7,531,302.05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202,564.04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海港集团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1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42,000.0060.84%
2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379,500.0027.59%
3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83,000.003.66%
4舟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74,500.003.49%
5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18,500.002.37%
6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5,000.001.50%
7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7,500.000.55%
合计5,000,000.00100.00%

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煤炭(无储存)、润滑油、机械设备及配件、矿产品(不含专控)、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广厦控股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42,723,32.51万元,净资产为1,467,085.30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27,142.17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广厦控股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4,716,576.37万元,净资产为1,482,508.36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4,324.69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广厦控股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1楼忠福137,250.0091.50%
2王益芳12,750.008.50%
合计150,000.00100.00%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凭相关有效证件经营);承接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东阳三建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536,084.28万元,净资产为233,748.47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19,522.60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东阳三建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566,165.28万元,净资产为232,587.08万元,2019年1-6月实现净利润4,404.85万元。

截至2019年7月31日,东阳三建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占比
1广厦控股37,502.4044.65%
2广厦建设36,960.0044.00%
3楼正文9,537.6011.35%
合计84,000.00100.00%

有色金属的销售,水电开发,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广厦股份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698,968.85万元,净资产为245,171.09万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10,500.00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广厦股份合并口径的总资产为795,118.00万元,净资产为242,657.45万元,2019年1-3月实现净利润-2,505.76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广厦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比
1广厦控股326,300,00037.43%
2广厦建设47,230,0005.42%
3卢振华16,422,6761.88%
4楼明15,951,0631.83%
5楼忠福14,591,4201.67%
6杭州股权管理中心14,449,2011.66%
7张素芬13,000,0001.49%
8蒋钟岭11,743,4141.35%
9谈舜青8,873,8771.02%
10郜红玲6,137,3390.70%
序号持有人 名称持股数量(股)质押登记总数(股)质押股份占本行股份总数比例质权人质押股份数(股)
1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48,453,371548,453,3712.93%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5,00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253,775,871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69,677,500
2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18,453,371502,414,0002.6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54,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47,1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3,000,000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28,50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50,000,00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64,200,000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67,034,000
中国进出口银行60,00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28,580,000
3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57,005,988457,004,7562.4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112,99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748,000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6,172,00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31,441,267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40,000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43,613,489
4精功集454,403,329454,070,0002.4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65,440,000
序号持有人 名称持股数量(股)质押登记总数(股)质押股份占本行股份总数比例质权人质押股份数(股)
团有限公司公司绍兴科技分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160,830,000
绍兴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60,800,00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75,000,000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79,500,000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12,500,000
5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54,480,000354,480,0001.8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50,252,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21,730,000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70,020,000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488,00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20,990,000
浙江物产元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
安徽曜威建设有限公司10,000,000
6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10,029,905296,136,2421.58%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70,000,000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90,000,00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136,136,242
7浙江经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90,303,564190,090,000注1.02%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31,330,000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32,290,000
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26,370,000
序号持有人 名称持股数量(股)质押登记总数(股)质押股份占本行股份总数比例质权人质押股份数(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66,000,00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15,0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10,000,000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9,100,000
8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186,278,473186,278,4731.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市支行186,278,473
9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143,169,642143,169,6000.76%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4,914,000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78,255,600
10诸暨市李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57,973,11027,000,0000.1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27,000,000
11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508,069,283508,069,2832.7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08,069,283
12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494,655,630494,655,6302.64%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4,655,630
13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240,000,000240,000,0001.28%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0,000,000
14杭州汇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5,595,48635,176,5980.19%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4,638,403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4,887,153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发支行15,651,042
序号持有人 名称持股数量(股)质押登记总数(股)质押股份占本行股份总数比例质权人质押股份数(股)
质押股份合计占本行股份总数比例23.70%-4,436,997,953
执行司法文书号处置股权数量(股)处置结果
(2014)赣执提字第1-9号32,290,000抵债给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 分行
(2014)绍诸执民字第1024-2号10,000,000抵债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江东支行
(2013)洪中执字第1-4号9,100,000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14-4号1,480,000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13-4号3,850,000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14-3号10,000,000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15-3号10,000,000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2014)赣执提字第12-5号6,000,000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执行司法文书号处置股权数量(股)处置结果
(2014)赣执提字第1-11号26,370,000原抵债给南昌市雍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2,637万股股份由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路支行承受
(2016)浙06执恢4、5、6、7、8号之一66,000,000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拍得
合计175,090,000-

综上,本行上述股份质押事宜及司法冻结、拍卖或抵债不会导致本行股权处于不清晰、不稳定的情形,本行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前述情形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不存在导致本行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七)本行本次国有股权管理及转持情况

1、本行本次国有股权管理情况

2017年9月29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浙财金[2017]39号),对本行国有股东的身份和持股数进行了确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3家国有股东浙江金控、能源集团及轻开集团,所持内资股股份合计为3,799,614,844股,占总股本的20.30%。

2、本行本次国有股权转持情况

2017年10月13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浙财金[2017]43号),同意浙江金控、能源集团及轻开集团3家国有股东将4.49亿股(以实际发行A股股数的10%计算)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转持方式为上缴现金。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本行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资本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要求执行。

(八)本行不存在内资股股东超过200人或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

本行不存在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登记在册的内资股股东30家,不存在内资股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

(九)本行内资股股东适格性及是否存在私募股权基金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共有30家内资股股东,其中29家内资股股东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其取得本行股份均已履行了必备程序,股东资格

适格。另一家内资股股东联合银行西湖支行系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其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通过司法过户取得本行股份并于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具备相应的股东资格。

本行内资股股东中不存在私募股权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四、本行的业务

(一)概述

本行是唯一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目标是成为最具竞争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的资产总额为17,372.69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为9,327.02亿元,吸收存款总额为10,499.45亿元,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为1,074.2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37%,拨备覆盖率为239.92%。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已在全国17个省(直辖市)及香港设立了250家营业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1月,本行设立了子公司浙银租赁。

本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公司银行业务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公司贷款及垫款、贸易融资、存款产品及其他各类公司中间业务等。零售银行业务向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及垫款、存款产品、银行卡业务及其他各类个人中间业务等。资金业务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同业投资业务和外汇、贵金属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等。

本行按业务类型划分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公司银行业务13,301,02759.0024,418,27562.7019,834,63357.9617,826,64653.21
零售银行业务3,805,96916.885,077,51813.043,758,16210.983,111,7949.29
资金业务4,856,90821.548,678,83922.2910,258,01329.9812,532,27637.41
其他业务注582,1172.58768,4601.97370,9331.0830,8630.09
合计22,546,021100.0038,943,092100.0034,221,741100.0033,501,579100.00
奖项╱排名活动╱组织方╱媒体
2019年“全球银行业1000强”榜单第107位(以一级资本计)、第98位(以总资产计)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9年2019年度全能银行投行业务天玑奖 2019年度债券承销银行天玑奖《证券时报》
2019年2019中国银行资产管理品牌君鼎奖《证券时报》
2019年最佳普惠金融成效奖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9年2019最具竞争力资产管理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
2019年2019中国供应链金融最佳金融机构2019第六届中国供应链金融创新高峰论坛
2019年A' DESIGN AWARD 视觉设计银奖A'Design Award and Competition(意大利)
2018年年度最具竞争力银行《金融时报》
2018年2018年度卓越金融科技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
2018年2018卓越竞争力供应链金融服务银行《中国经营报》
2018年私人银行卓越奖《上海证券报》
2018年2018践行消费者至上示范单位《中国消费者报》
2018年最佳网上银行用户体验奖、最佳手机银行功能奖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2018年“全球银行业1000强”榜单第111位(以一级资本计)、第100位(以总资产计)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8年2017年度核心交易商、优秀货币市场交易商、优秀债券市场交易商、优秀衍生品市场交易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18年资产证券化业务优秀参与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8年优秀银行类交易商上海票据交易所
2018年询价市场优秀业务奖、竞价市场流动性特别贡献奖、询价市场特别贡献奖上海黄金交易所
2018年优秀结算成员上海清算所
奖项╱排名活动╱组织方╱媒体
2018年中国最具成长性交易银行亚洲银行家
2018年十佳财富管理创新奖、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对公业务)、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零售业务)中国《银行家》杂志
2017年品牌焕新项目获红点奖Design Zentrum Nordrhein Westfalen
2017年品牌焕新项目获iF设计奖iF Industrie Forum Design
2017年年度最佳品牌建设银行《金融时报》、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2017年金贝奖2017最具发展潜力资产托管股份制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年2017卓越资产管理股份制银行《21世纪经济报道》
2017年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最佳社会责任特殊贡献网点奖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7年2016年度银行间外汇市场最佳会员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7年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交易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7年2017年度网络金融创新奖、2017年最佳手机银行安全奖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
2017年2016年银行卡业务创新奖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7年2017中国区债券承销银行君鼎奖证券时报
2017年2017中国区银行(行业)投行君鼎奖证券时报
2017年2017中国银行理财品牌君鼎奖证券时报
2016年2015年度金融机构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一等奖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2015年度优秀结算成员上海清算所
2016年2015年度银行间外币市场最佳会员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16年2015年度银联卡业务最具潜力奖中国银联
2016年2016年度中国最佳存款类产品《亚洲银行家》杂志
2016年2015年度中国银行业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6年2016年老百姓最喜欢的银行、最佳风险管理银行中国《银行家》杂志
2016年2016年度亚洲最佳G3债券投资机构中国区第三名《The Asset》杂志
2016年优秀服务奖、优秀创新奖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6年年度最佳零售业务创新银行金融时报社、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

务多点增长;

3、本行围绕企业流动性管理和实现“自金融”需求,打造以池化融资平台、易企银平台、应收款链平台为核心的特色公司银行业务;

4、本行拥有专业和领先的小微企业业务能力;

5、本行拥有显著的信息技术优势,为运用互联网科技发展银行业务打下坚实基础;

6、凭借审慎的风险管理,本行保持了优良的资产质量;

7、经验丰富的管理层,多样化的股东结构及务实高效的企业文化。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固定资产指本行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造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相应的固定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固定资产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账面原值9,667,8659,184,9155,774,0442,565,711
累计折旧(1,739,876)(1,462,426)(1,027,074)(844,533)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7,927,9897,722,4894,746,9701,721,178
在建工程3,294,8952,634,6641,855,7331,324,523
合计11,222,88410,357,1536,602,7033,045,701

1)1,633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463,128平方米)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并且本行已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发行人律师认为:本行合法拥有该等房产的所有权和该等房产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2)3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8,372平方米)对应的4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明的使用权人为“浙江商业银行”,尚未更名为本行。其中2项房产(合计建筑面积约为8,186平方米)所对应的2项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土体使用权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当地政策需在办理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更名手续;另1项房产(建筑面积约为186平方米)的2项土地使用权证未载明使用权类型,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查询证书证明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的2项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进行房产分割后办理更名手续,目前已在办理中。发行人律师认为:该3项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尚未更名为本行,本行自由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将受到限制,但本行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该等房产。因此,前述情形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购置并实际占有2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681平方米的房产,该两套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过户。本行已经与出卖人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购房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本行已积极督促出卖人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并未出现任何第三方就该房产的权属提出相关主张。如果需要搬迁时,本行将搬迁至替代性经营场所,该搬迁不会对本行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律师认为:1)在本行依法取得前述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前,存在第三方主张该等房产权属的可能,本行亦不能自由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产;2)本行使用前述房产进行有关的业务活动并没有因

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明而受到重大影响,至今该等房产亦无产权纠纷。本行将会尽快办理完成前述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前述房产未取得相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形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购置并实际占有327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84,177平方米房产,均已经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该等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本行将会尽快办理完毕。

4、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签署了80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建筑面积合计约为38,071平方米的房产,出卖人均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另,本行购置了1套建筑面积合计约为30,00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办公综合楼。前述房产均尚未交付,本行将根据房屋买卖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时办理相关房屋的产权证书。

5、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钱江新城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约为92,014平方米;温州分行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约为23,838平方米,上述房产的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本行承诺将会尽快办理完毕。

(三)自有光地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签署了3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总地块面积合计为160,865.5平方米的宗地之土地使用权。

(四)在建工程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共有2项在建工程,用地面积合计约为12,762平方米。本行已取得该等在建工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以及上述在建工程所需的政府批准。

(五)租赁房产

1、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在境内向第三方承租351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509,991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办公、营业,其中:

1)本行在境内承租260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372,854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租赁协议合法有效。2)本行在境内承租91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137,137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未提供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或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该等房屋面积仅占本行所有房产面积的10.9%,涉及相关分支机构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本行经营收入比例较低。其中,71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107,601平方米房产的出租方出具了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本行因所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若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和/或出租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授权或同意,则出租方无权出租上述房屋。此种情形下,若第三方对该等租赁事宜提出异议,则可能影响本行继续承租该等房屋,但本行仍可依据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3)本行在境内承租的上述房产中,有10项合计建设面积约为20,895平方米的房产租赁合同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其余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但存在因未办理租赁登记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可能。报告期内本行未因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受到房屋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此外,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在境内承租的1项合计建筑面积约为10,332平方米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签署或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但尚未续签,本行正在处理签约事宜。

2、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在香港向第三方承租1项面积约为1,041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办公。

如因前述本行租赁物业瑕疵需要本行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本行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情况不会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因此,前述瑕疵租赁房产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抵债资产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拥有抵债资产共10项房产,抵债资产余额约为2,984.15万元。针对上述抵债资产,本行根据资产减值的计提政策,计提了1,389.03万元的减值准备。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是指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浙江金控、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上述股东不对本行构成控制关系。因此,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照本行的实际情况,本行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上述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本节简称“主要股东及其集团”);(2)本行的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3)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4)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1、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本行将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上述主要股东

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界定为本行的关联方。

2、本行的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

2017年上半年,本行以现金15.30亿元按51%出资比例出资设立浙银租赁。浙银租赁由本银行、浙江金控及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共30亿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浙银租赁外,本行不存在其他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

3、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上述规定,本行将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界定为本行的关联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4、其他法人关联方

本行的其他法人关联方还包括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本行将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本行以外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界定为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交易

下列关联交易除特别注明外,均属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贷款、存款和投资。本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交易一致。

1、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

单位:千元,%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145,930341,650350,000100,000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150,000-645,000380,000
其他法人关联方1,630,288928,1001,120,220394,560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6,1216,199900-
合计1,932,3391,275,9492,116,120874,560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注0.210.150.310.19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集团-2,150210-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435,259--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7,82825,59631,2724,165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14,48825,87326,03419,098
其他法人关联方38,64863,70546,17317,752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14245--
合计61,121122,828103,68941,015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0.230.280.380.19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8,457,8076,567,1614,433,7386,716,809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不适用不适用47,3082,790,994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集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集团527,8118,831640-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58,17134,55694936,755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18,09877,4171,264,717670,184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34,874200,31630,791819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及其集团104,756102,950245不适用
其他法人关联方955,6633,404,741908,787586,668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2,9734,6507,6474,423
合计10,160,15310,400,6226,694,82210,806,652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0.971.070.781.47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185,362249,368230,593122,113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不适用不适用196269,075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集团113575-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1,25735160110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56424,66930,89618,322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2,18988210,0072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及其集1,7982,77311,042不适用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其他法人关联方88,09446,13090,67525,908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362914711
合计279,413324,259373,621435,541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2.261.622.413.32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23021039,08923,690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2251,8856,54612,652
其他法人关联方68,74813,950492,31172,417
合计69,20316,045537,946108,759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0.030.010.250.07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集团598,324580,000--
其他法人关联方757,0001,172,700233,50048,000
合计1,355,3241,752,700233,50048,000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1.191.610.220.04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301-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及其集团
其他法人关联方69533--
合计69533301-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0.000.000.000.00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5,034,1775,489,0624,834,8322,224,840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及其集团-585,600297,800-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30,00030,000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129,450150,000750,000200,000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1,147,5621,549,500650,000900,000
其他法人关联方7,548,2236,542,2064,009,9401,612,050
关键管理人员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1,047,000466,000
合计13,859,41214,316,36811,619,5725,432,890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其他法人关联方1,098,4081,098,663955,24450,000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1.241.200.480.04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不适用不适用3,500,000-
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集团注1不适用不适用6,916,60314,296,848
其他法人关联方不适用不适用5,170,0001,030,000
合计不适用不适用15,586,60315,326,848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注2不适用不适用4.542.85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2,500,0004,246,750
其他法人关联方4,052,7233,954,522
合计6,552,7238,201,272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1.942.43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主要股东及其集团
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及其集团1,855,4381,868,938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集团3,735,5733,588,728
其他法人关联方-347,654
合计5,591,0115,805,320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4.334.29

13、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本行监事周洋直系亲属实际控制的企业永利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行绍兴分行提供了两笔营业用房租赁服务:(1)租期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期限为五年,前两年租金为每年人民币300万元,第三年至第五年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5%;(2)租期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期限为五年七个月,租金为每年人民币65万元。另根据本行2018年6月27日股东大会决议,周洋不再担任本行监事。

14、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包括存放同业、同业存放、拆出资金、动产及不动产租赁等业务。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按正常业务程序进行,或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视交易类型及交易内容由相应决策机构审批。报告期内与子公司的交易并不重大。

1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董事和其他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酬金1,0501,9001,8001,900
薪金、津贴及福利9,79119,35811,57913,205
酌情奖金17,99228,06928,89925,429
养老金计划供款1,4123,1032,1252,274
合计30,24552,43044,40342,808
姓名国籍本行主要职务提名人本届任职期间注任职期限境外居留权
沈仁康中国党委书记、 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2018.06-2021.06自2014.08至今
徐仁艳中国党委副书记、 执行董事、行长董事会2018.06-2021.06自2004.05至今
张鲁芸中国党委副书记、 执行董事董事会2018.06-2021.06自2015.02至今
黄志明中国非执行董事股东2018.06-2021.06自2018.06至今
韦东良中国非执行董事股东2018.06-2021.06自2018.06至今
高勤红中国非执行董事股东2018.06-2021.06自2004.05至今
胡天高中国非执行董事股东2018.06-2021.06自2004.05至今
朱玮明中国非执行董事股东2018.06-2021.06自2016.10至今
楼 婷中国非执行董事股东2018.06-2021.06自2015.02至今
夏永潮中国非执行董事股东2018.06-2021.06自2018.06至今
童本立中国独立董事董事会2018.06-2021.06自2015.02至今
袁 放中国独立董事董事会2018.06-2021.06自2015.02至今
戴德明中国独立董事董事会2018.06-2021.06自2015.02至今
廖柏伟中国香港独立董事董事会2018.06-2021.06自2015.02至今香港
郑金都中国独立董事董事会2018.06-2021.06自2015.12至今
周志方中国独立董事董事会2018.06-2021.06自2018.06至今
王国才中国独立董事董事会2018.06-2021.06自2018.06至今

月至2007年4月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2005年11月至2011年2月,沈先生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市委常委;自2011年2月至2012年5月任浙江省丽水市市委副书记,期间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自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历任浙江省衢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徐仁艳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年8月出生,于2004年5月加入本行,担任本行党委委员,自2004年5月至2004年7月任职于本行筹建协调工作小组,自2004年5月至今担任董事,自2004年7月至2018年4月担任副行长,自2018年3月至今担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自2018年4月至今担任本行行长。徐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99年11月获中国人民银行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2000年6月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注册税务师资格。徐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34年的工作经验。徐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85年8月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工作;自1989年4月至1993年7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副科长;自1993年7月至1996年8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财务科科长;自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自1999年1月至2000年3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副处长;自2000年3月至2002年4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计财务处处长;自2002年4月至2004年5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兼任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张鲁芸女士,女,中国国籍,1961年12月出生,于2015年1月加入本行,担任本行党委副书记,并于2015年9月起任总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女士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8年12月获杭州市人事局授予高教助理研究员资格证,2003年12月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证。张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91年4月至1997年9月,任杭州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新闻处处长;自1997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杭州广播电视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自1999年1月至2001年9月,任浙江省委组织部正处级机要秘书;自2001年9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自2003年3月至2012年6月,张女士担任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576)非执

行董事。

黄志明先生,男,中国国籍,1976年4月出生,于2018年6月加入本行。黄先生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黄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98年9月至2012年9月,历任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机要秘书、投资二部项目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总经办主任;自2012年9月至2016年4月,历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职工董事、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期间自2010年11月至2016年4月,兼任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监事长;自2011年8月至2012年9月,兼任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04)监事。自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担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自2017年10月至今,担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职工董事、金融管理部总经理。期间自2015年5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监事长;自2016年2月至2018年9月,担任浙江省担保集团执行监事;自2013年9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及2018年11月起,分别担任浙江华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杭州金溪山庄董事长。

韦东良先生,男,中国国籍,1974年9月出生,曾于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自2018年6月起,担任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韦先生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1年12月获国家电力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电力工程师资格,2002年11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授予工商管理经济专业(中级)资格。韦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在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生产经营部工作;自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职员、办公室秘书;自2006年9月至2010年2月,历任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自2010年2月至2011年4月,担任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自2011年4月至2016年9月,历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主任;自2010年5月至2017年4月,历任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83)董事、副董事长;期间自2014年6月至2017

年4月,兼任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自2016年11月至今,担任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自2017年6月至今,担任浙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勤红女士,女,中国国籍,1963年7月出生,于2004年5月加入本行。高女士完成了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金融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2007年12月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高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81年1月至1990年1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萧山分行会计、信贷经理;自1991年1月至1994年1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会计、信贷经理;自1994年12月至2003年2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信贷科科长、科级稽查员和武林支行副行长;自2003年2月至2011年5月,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自2007年1月至2018年4月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2012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顾问;期间于2012年4月至2017年8月,兼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03)董事。胡天高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年9月出生,于2004年5月加入本行。胡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胡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88年8月至1995年7月担任中国银行东阳支行副行长;自1995年9月至今在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自2008年3月至今,胡先生担任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56)董事;自2008年5月至今担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39)董事;自2011年4月至今担任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95)董事;自2013年1月至今担任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303)董事;自2015年6月至今担任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103)董事。

朱玮明先生,男,中国国籍,1969年3月出生,于2016年10月加入本行。朱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朱先生的主要经

历包括:自2001年2月至2010年9月,在嘉兴发电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二期生产准备办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主任;自2010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自2014年3月至2016年3月,挂职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4年10月至今,在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投资发展部副主任,金融与资产管理部副主任、主任,金融事务部主任。自2016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6年11月至今,担任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18年6月至今,担任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浙港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9年2月至今,担任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楼婷女士,女,中国国籍,1976年10月出生,于2015年2月加入本行。楼女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现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远程教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11月获中国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中级金融经济师资格。楼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96年12月至2001年6月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婺城支行会计岗、信贷岗工作;自2001年6月至2007年6月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信贷科长、东阳支行行长助理;自2007年6月至2013年8月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工作,历任公司业务一部经理助理、营业部经理助理、业务营销三部经理(兼)、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兼)、区域业务拓展三部经理(金东区、东阳)(兼)及东阳支行行长。自2013年9月至今担任本行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自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夏永潮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2月出生,于2018年6月加入本行。夏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年12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夏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88年8月至1993年1月,在绍兴县象纬学校任教;自1993年2月至1994年1月,在绍兴永利实业总公司担任文秘;自1994年2月至1998年1月,担任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自1998年2月至2000年1月,担任浙江永利集

团涤纶厂厂长;自2000年2月至2001年2月,担任绍兴汽车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自2001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自2006年11月至今,担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15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领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7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童本立先生,男,中国国籍,1950年8月出生,于2015年2月加入本行。童先生毕业于中国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并获得经济硕士学位。1992年11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于1997年12月获经济学教授资格。童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75年7月至1981年1月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自1986年1月至1991年7月任浙江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自1991年7月至2008年10月任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童先生自2009年6月至2015年6月曾担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216)和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71)的独立董事;自2008年2月至2015年9月担任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068)独立董事;自2008年10月至2014年6月担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909);自2009年11月至2016年1月担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86)独立董事;自2014年5月、2014年10月、2015年3月、2016年12月至今,分别担任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81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645)、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放先生,男,中国国籍,1957年3月出生,于2015年2月加入本行。袁先生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并曾于2001年12月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证券从业资格。袁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91年8月至1992年5月担任浙江银行学校(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副校长;自1992年5月至1993年3月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副处长;自1993

年7月至2001年4月担任浙江省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自2001年5月至2003年12月担任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自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担任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担任光宇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07年1月至2017年6月担任浙江省证券与上市公司研究会会长;自2015年8月至今担任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戴德明先生,男,中国国籍,1962年10月出生,于2015年2月加入本行。戴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戴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91年7月开始,戴先生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任教,期间至1993年6月担任讲师、自1993年7月至1996年6月担任副教授、自1996年7月至今担任教授;目前,担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自2002年至2007年,戴先生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000590)的独立董事;戴先生自2007年12月至2014年6月曾任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766)独立董事;自2011年5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25)独立董事;自2012年12月至2018年12月,担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自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担任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85)的独立董事;自2015年9月至2018年5月,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76)独立董事;自2015年6月、2016年5月、2016年8月、2018年3月以及2018年9月起,分别任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90)、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066)、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669)以及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048)独立董事。

廖柏伟先生,男,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住权,1948年1月出生,于2015年2月加入本行。廖先生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廖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76年1月至2013年7月历任香港中文大学讲师、高级讲师、教授、讲座教授,期间自1995年10月至2008年12

月任香港中文大学副校长;自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任香港中文大学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所长;自2013年8月至今廖先生仍担任香港中文大学刘佐德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研究教授;自2003年3月至今任香港金融管理局辖下香港货币及金融研究中心董事。廖先生自1998年11月至2016年4月担任恒隆地产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101)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1年9月及2015年3月起分别担任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及恒隆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1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2017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廖先生于1999年7月获授勋香港银紫荆星章,并于2006年7月获委任为香港太平绅士。

郑金都先生,男,中国国籍,1964年7月出生,于2015年12月加入本行。郑先生研究生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经济法学专业,于2004年11月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一级律师资格。郑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89年8月至1996年6月,任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律系讲师,期间自1993年9月至1994年9月于美国密苏里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自1996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国强(浙江·杭州)律师事务所(现浙江国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自1998年12月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自2009年7月至2015年7月,郑先生担任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96)独立董事;自2014年8月、2016年4月、2016年4月至今,郑先生分别担任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代码:83330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77)、墙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此外,郑先生自2014年3月、2015年6月、2015年11月、2016年4月、2018年1月及2018年10月始,分别担任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理事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以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志方先生,男,中国国籍,1956年12月出生,于2018年6月加入本行。周先生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金融专业。1994年11月获中国工商银行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周志方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79年11月至1982年

3月,在中国人民银行江山支行工作;自1982年3月至1986年8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中国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副股长;自1986年8月至2003年3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营业部主任、储蓄部主任、副行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自2003年3月至2006年11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自2006年11月至2009年4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兼广东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自2009年4月至2012年11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自2012年11月至2015年8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内部审计局上海分局局长;自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资深专家(正行级),期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第三巡视组组长。

王国才先生,男,中国国籍,1956年11月出生,于2018年6月加入本行。王先生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金融专业。2005年10月获中国工商银行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王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80年8月至1996年8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玉环支行职员、副行长、行长;自1996年9月至1999年3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温岭支行行长;自1999年4月至2016年3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副行长、行长(2014年聘为浙江分行专家兼台州分行行长);自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专家、信贷转型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信贷转型办公室主任。

(二)监事简介

本行设监事会,监事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外部监事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共有监事10名,其中股东监事2名、外部监事4名、职工监事4名,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行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国籍本行主要职务提名人本届任职期间任职期限境外居留权
于建强中国监事长、股东监事股东2018.06-2021.06自2015.02至今
郑建明中国副监事长、职职工代表大会2018.06-2021.06自2015.02
姓名国籍本行主要职务提名人本届任职期间任职期限境外居留权
工监事至今
葛梅荣中国股东监事股东2018.06-2021.06自2018.06至今
王成良中国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18.06-2021.06自2017.05至今
陈忠伟中国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18.06-2021.06自2018.06至今
姜 戎中国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18.06-2021.06自2018.06至今
袁小强中国外部监事监事会2018.06-2021.06自2015.02至今
王 军中国外部监事监事会2018.06-2021.06自2015.02至今
黄祖辉中国外部监事监事会2018.06-2021.06自2015.02至今
程惠芳中国外部监事监事会2018.06-2021.06自2016.06至今

葛先生毕业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葛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81年8月至2014年3月,历任绍兴县王化乡团委书记,绍兴县平水区公所青年干事,绍兴县横溪乡农业助理,团绍兴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团绍兴县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团绍兴县委书记、党组书记,绍兴县钱清镇党委副书记,绍兴县柯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绍兴县柯岩街道党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绍兴县柯桥街道党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绍兴县经济贸易局局长、党组书记,绍兴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绍兴县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任兼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绍兴县华舍街道党工委书记,绍兴县委统战部副部长、绍兴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绍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柯桥区(绍兴县)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自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担任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4年9月至2018年4月,担任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自2018年4月至今,担任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董事长;自2018年4月至今,历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成良先生,男,中国国籍,1963年6月出生,于2005年1月加入本行。王先生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并获硕士学位。2000年11月1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经济师职称。王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82年8月至1983年5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五马办事处、城南办事处科员;自1983年5月至1997年11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瓯海县支行计划股股长、温州市分行计划科副科长、瓯海县支行副行长、温州城南支行副行长、温州市分行计划处、业务一处处长、温州五马支行行长;自1997年11月至2005年1月,历任广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自2005年1月至2016年8月任本行温州业务部总经理、温州分行行长;自2016年8月起任本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自2017年5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自2019年3月至今任本行党委委员。

陈忠伟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9月出生,于2013年1月加入本行。陈先生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金融专业。陈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2年8月至2001年10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信贷处业务科、制度科科长;自2001年10月至2013年3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风险管理部、公司部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风险总监(行长助理级)、党委委员,中国光

大银行苏州分行风险总监(副行长级)、党委委员;自2013年3月至2015年3月,担任本行授信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5年3月至今,担任本行内控合规与法律部总经理。自2018年6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姜戎先生,男,中国国籍,1969年12月出生,于2015年7月加入本行。姜先生毕业于华东工学院会计学专业。姜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2年7月至1997年2月,历任机电部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自1997年2月至2012年9月,历任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厅局级后备干部);自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历任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责任人兼审计部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历任本行审计部总经理、总行工委委员;自2018年6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袁小强先生,男,中国国籍,1963年3月出生,于2015年2月加入本行。袁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袁先生于1999年10月获得注册税务师资格,于2002年12月获浙江省人事厅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于2006年3月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袁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82年10月至1998年4月任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科长;自1998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自2000年1月至今,任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担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0年3月至今,任浙江凯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思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年7月至今,任杭州中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中科汇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中汇税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

王军先生,男,中国国籍,1970年4月出生,于2015年2月加入本行。王先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自2008年7月至2010年12月,在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从事博士后研究。王先生于2015年12月28日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予研究员职称。王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

自2003年7月至2009年11月于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工作,曾于2004年7月担任副处长并于2009年4月担任处长;2009年11月至2017年11月历任中国国

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部宏观经济处处长、咨询研究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信息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2017年11月至今,担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2018年12月至今,担任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祖辉先生,男,中国国籍,1952年6月出生,于2015年2月加入本行。黄先生毕业于浙江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获得硕士学位。黄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98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系教授及博士生导师;自2013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先生亦担任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副理事长。

程惠芳女士,女,中国国籍,1953年9月出生,于2016年6月加入本行。程女士毕业于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获博士学位。程女士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77年8月至1978年9月任东阳化工厂技术员;自1978年10月起,程女士一直在浙江工业大学(原浙江化工学院、浙江工学院)工作,历任化工系教师、工管系讲师、副教授、经贸管理学院教授、院长助理、常务副院长、院长等职务;自2009年10月至今,程女士担任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教授、院长、博导;自2010年5月至今,担任杭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4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70)独立董事;自2015年1月至今,担任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30)独立董事;自2015年3月至今,担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2415)监事会主席;自2016年2月至今,担任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33)独立董事。同时,程女士也是浙江省特级专家(2015年),中组部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016年)。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共有高级管理人员11名,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4名(其中1名兼任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4名(其中1名兼任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1名,首席财务官1名,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国籍本行主要职务任职起始时间注境外居留权
徐仁艳中国党委副书记、 执行董事、行长2004.05起任执行董事, 2018.04起任行长
徐蔓萱中国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01
吴建伟中国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04
刘 龙中国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2014.11起任董事会秘书,2016.04起任副行长
张荣森中国党委委员、副行长2017.10
刘贵山中国行长助理、 首席风险官2018.05
陈海强中国行长助理2018.05
骆 峰中国行长助理2018.05
盛宏清中国行长助理2018.06
宋士正中国首席信息官2018.05
景 峰中国首席财务官2018.05

董事、总经理;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兼任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建伟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年2月出生,于2015年3月加入本行。吴先生获得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12月获中国农业银行授予高级工程师资格。吴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26年的工作经验。吴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93年7月至2010年9月一直在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任职。自1993年7月至2001年4月,历任信息科技部应用开发一科副科长、门市开发科科长、部主任助理;自2001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数据运行中心副主任;自2005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电子银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电子银行处处长;自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任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自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加入本行后,自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任本行行长助理;自2016年4月至今任本行副行长;自2018年3月至今任本行党委委员;自2018年12月至今,兼任本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刘龙先生,男,中国国籍,1965年9月出生,于2014年9月加入本行。刘先生毕业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经济管理专业,2018年12月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年4月获浙江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刘先生的主要经历包括:自1982年9月至1995年12月任职于浙江省常山县财政税务局,期间自1993年6月起担任副局长、党组成员;自1995年12月至1998年4月担任浙江省常山县天马镇党委书记;自1998年4月至1998年10月任浙江省常山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自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浙江省衢州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自2002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自2009年5月至2010年1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自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副书记;自2011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浙江省常山县县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自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任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加入本行后,刘先生自2014年9月至2019

年3月任党委办公室主任;自2014年11月至今任董事会秘书,期间自2014年11月至2019年3月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自2015年6月至今任联席公司秘书;自2016年4月至今任本行副行长;自2018年3月至今,任本行党委委员。

张荣森先生,男,中国国籍,1968年10月出生,于2017年9月加入本行。张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史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15年10月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张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19年的工作经验。张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1年9月至1996年10月,在清远市金泰企业集团工作;自1996年10月至1998年9月,在中国华阳金融租赁公司工作;自1998年9月至1999年11月,在山西华康信托投资公司工作;自1999年11月至2000年12月,在民生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工作;自2000年12月至2004年3月,在广发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工作,其中自2001年4月起任支行行长;自2004年3月至2010年1月,任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其中2004年3月至2005年11月兼任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自2005年11月至2007年3月兼任分行资金部总经理,自2007年8月至2010年1月获任分行党委委员;自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行(筹)负责人;自2010年4月至2012年8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任江苏银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江苏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自2013年2月至2015年6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苏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自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苏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自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兼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任江苏银行总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加入本行后,自2017年9月至今,任本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自2017年10月至今,任本行副行长兼北京分行行长;自2018年3月至今,任本行党委委员。刘贵山先生,男,中国国籍,1963年6月出生,于2007年10月加入本行。刘先生毕业于西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1997年12月获中国银行授予高级会计师资格。刘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39年的工作经验。刘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自1979年9月至1981年12月,在人民银行青海湟源县支行工作;自1981年

12月至1985年9月,在中国银行西宁分行会计科工作;自1985年9月至1987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脱产学习;自1987年6月至1989年 12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宁分行职员、分行存款处副处长(正科级)、分行计划处主任科员;自1989年12月至1994年6月,历任中国银行西京分行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北大街办事处副主任;自1994年6月至1999年6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副行长、分行信用卡部主任、分行营业部主任;自1999年6月至2002年9月,历任中国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自2002年9月至2007年4月,历任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行长助理、行长助理兼营业部总经理、党委委员、副行长、纪委书记;自2007年4月至2007年10月,担任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筹备组组长。加入本行后,自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担任本行西安业务部副总经理;自2008年4月至2010年4月,担任本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风险监控官兼副行长、纪委书记;自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担任本行西安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自2011年9月至2018年5月,担任本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18年5月至今,任本行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期间于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兼任授信评审部总经理。

陈海强先生,男,中国国籍,1974年10月出生,于2015年3月加入本行。陈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6年12月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经济师资格。陈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24年的工作经验。陈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5年7月至1998年6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工作;自1998年6月至1998年12月,在中国投资银行宁波支行工作;自1998年12月至2002年9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主任科员;自2002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招商银行宁波北仑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自2002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招商银行宁波北仑支行行长;自2006年12月至2015年3月,历任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加入本行后,自2015年3月至2017年5月,历任本行宁波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17年5月至今,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18年5月至今,任本行行长助理。

骆峰先生,男,中国国籍,1979年9月出生,于2006年7月加入本行。骆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骆先生在银行业拥有

逾13年的工作经验。骆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2006年7月至2015年3月,在本行资金部工作,历任资金部金融市场研究中心主管经理助理,业务管理中心主管经理助理,业务管理中心(研究中心)副主管经理、主管经理,资金部风险监控官兼风险管理中心主管经理,资金部风险监控官兼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中心主管经理,资金部风险监控官兼副总经理、风险管理中心主管经理,资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自2015年3月至今,担任本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自2018年5月至今,任本行行长助理。

盛宏清先生,男,中国国籍,1971年7月出生,于2018年6月加入本行。盛先生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盛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13年的工作经验。盛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5年7月至2000年9月,在湖北民族学院学工处公寓办工作,于1997年11月担任副主任;自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攻读硕士学位;自2003年7月至2006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自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担任华夏银行战略研究部宏观经济研究员;自2007年4月至2015年3月,历任光大银行资金部资产负债管理处业务经理、计划财务部业务经理、资金部业务经理、资金部金融工程处副处长、处长;自2015年3月至2018年6月,任徽商银行行长助理兼首席投资官。加入本行后,自2018年6月至今,任本行行长助理。宋士正先生,男,中国国籍,1964年4月出生,于2003年10月加入本行。宋先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电子科学技术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99年8月获中国工商银行授予高级工程师资格。宋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31年的工作经验。宋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87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分行科技处工作;自1992年12月至1994年8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科技处工作;自1994年8月至1997年10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科技处软件二科副科长、科长;自1997年10月至2003年8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电脑中心副总经理;自2003年8月至2003年10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客户服务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加入本行后,自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在浙江商业银行筹建协调工作小组工作;自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任本行会计科技部副总经理;自2006年1月至2018年

7月,任本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自2018年5月至今,任本行首席信息官;自2018年7月至今,兼任本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景峰先生,男,中国国籍,1979年12月出生,于2008年7月加入本行。景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8年5月取得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景先生在银行业拥有逾15年的工作经验。景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在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北京分所工作;自2004年4月至2005年5月,在中国民生银行计划财务部系统财务处工作;自2005年5月至2005年10月,在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筹备组工作;自2005年10月至2008年1月,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08年1月至2008年7月,担任中国民生银行工商企业金融事业部财务专员。加入本行后,自2008年7月至2008年11月,担任本行江苏业务部副总经理;自2008年11月至2015年1月,历任本行南京分行工委主任、副行长、党委委员;自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历任本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自2018年5月至今,任本行首席财务官;自2018年7月至今,兼任本行计划财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情况

1、董事任职资格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资格
沈仁康董事长银监复[2014]660号
徐仁艳董事银监复[2004]91号
张鲁芸董事银监复[2016]24号
黄志明董事银保监复[2018]232号
韦东良董事银保监复[2018]232号
高勤红董事银监复[2004]91号
胡天高董事银监复[2004]91号
朱玮明董事银监复[2016]411号
楼 婷董事银监复[2015]391号
夏永潮董事银保监复[2018]232号
童本立独立董事银监复[2015]391号
姓名职务任职资格
袁 放独立董事银监复[2015]391号
戴德明独立董事银监复[2015]391号
廖柏伟独立董事银监复[2015]455号
郑金都独立董事银监复[2016]24号
周志方独立董事银保监复[2018]232号
王国才独立董事银保监复[2018]232号
姓名职务任职资格
于建强监事长、股东监事不适用
郑建明副监事长、职工监事不适用
葛梅荣股东监事不适用
王成良职工监事不适用
陈忠伟职工监事不适用
姜 戎职工监事不适用
袁小强外部监事不适用
王 军外部监事不适用
黄祖辉外部监事不适用
程惠芳外部监事不适用
姓名职务任职资格
徐仁艳行长银保监复[2018]125号
徐蔓萱副行长银监复[2016]117号
吴建伟副行长银监复[2016]223号
刘 龙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银监复[2015]108号
张荣森副行长银保监复[2018]6号
刘贵山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银保监复[2018]233号
陈海强行长助理银保监复[2018]233号
骆 峰行长助理银保监复[2019]552号
盛宏清行长助理银保监复[2019]552号
宋士正首席信息官银保监复[2018]383号
景 峰首席财务官银保监复[2018]383号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无持有本行股份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本行主要职务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任职单位与本行关联关系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薪酬
沈仁康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浙商总会副会长、金融投资委员会主席
浙江省金促会常务副会长
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联席主席
徐仁艳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 行长浙江省金融学会副会长
张鲁芸党委副书记、 执行董事--
黄志明非执行董事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党委委员、金融管理部总经理本行关联方
浙江华财实业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永安期货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金溪山庄董事长
韦东良非执行董事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本行关联方
浙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浙江浙能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浙能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富浙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
姓名本行主要职务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任职单位与本行关联关系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薪酬
浙江浙能北仑发电 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
神华国华(舟山)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 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浙能长兴发电 有限公司董事
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 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兴源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国华浙能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浙江浙能宁波天然气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高勤红非执行董事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顾问本行关联方
胡天高注1非执行董事横店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本行关联方
横店集团东磁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普洛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英洛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横店影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阳市金牛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玮明非执行董事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事务部主任本行关联方
浙江海港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海港产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浙江头门港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董事
姓名本行主要职务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任职单位与本行关联关系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薪酬
浙江海港独山港务 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海港(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富浙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浙港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波航运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楼 婷非执行董事广厦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本行关联方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夏永潮非执行董事浙江永利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本行关联方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浙江领雁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绍能电力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龙山赛伯乐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
浙江丰越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领熠商务咨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永融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永利经编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贵州永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绍兴柯桥汇友贸易 有限公司监事
童本立独立董事杭州解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姓名本行主要职务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任职单位与本行关联关系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薪酬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 放独立董事温州民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浙江钱塘江金研院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戴德明独立董事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银航空租赁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廖柏伟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刘佐德 全球经济及金融研究所研究教授
香港金融管理局辖下 香港货币及金融研究中心董事
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 理事
载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行关联方
恒隆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金都独立董事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主任、合伙人本行关联方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墙煌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姓名本行主要职务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任职单位与本行关联关系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薪酬
浙江省法学会 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
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咨询委员
浙江省政协委员会委员
周志方独立董事--
王国才独立董事--
于建强监事长、 股东监事浙江博士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行关联方
浙江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副主席
郑建明副监事长、 职工监事--
葛梅荣股东监事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市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成良职工监事--
陈忠伟职工监事--
姜 戎职工监事--
袁小强外部监事杭州中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本行关联方
中汇(浙江)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浙江凯贝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董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中汇税务咨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思渡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董事
北京中科汇云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
王 军外部监事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姓名本行主要职务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任职单位与本行关联关系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薪酬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黄祖辉外部监事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副理事长
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程惠芳外部监事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教授、院长、博导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关联方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国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衢州南高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蔓萱党委委员、 副行长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注2本行关联方
浙江省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注2
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协会副会长
吴建伟党委委员、 副行长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
刘 龙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张荣森党委委员、 副行长--
刘贵山行长助理、 首席风险官--
陈海强行长助理宁波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宁波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宁波高级经济师协会副会
姓名本行主要职务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任职单位与本行关联关系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薪酬
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
骆 峰行长助理--
盛宏清行长助理浙商总会股权投资与并购委员会副主席
宋士正首席信息官浙江互联网金融联合会副会长
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副会长
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
景 峰首席财务官--
姓名本行主要职务2018年度从本行 领取税前薪酬情况(万元)2018年是否从关联方领取薪酬
沈仁康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115.18
徐仁艳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555.16
张鲁芸党委副书记、 执行董事108.17
黄志明非执行董事-
韦东良非执行董事-
黄旭锋注1非执行董事-
高勤红非执行董事-
胡天高非执行董事-
朱玮明非执行董事-
姓名本行主要职务2018年度从本行 领取税前薪酬情况(万元)2018年是否从关联方领取薪酬
楼 婷非执行董事-
夏永潮非执行董事-
童本立独立董事30.00
袁 放独立董事30.00
戴德明独立董事30.00
廖柏伟独立董事30.00
郑金都独立董事30.00
周志方独立董事7.50
王国才独立董事7.50
刘晓春注2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509.14
王明德注3原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汪一兵注3原非执行董事-
沈小军注3原非执行董事-
金雪军注3原独立董事25.00
徐蔓萱党委委员、副行长512.69
吴建伟党委委员、副行长508.67
刘 龙党委委员、副行长、 董事会秘书508.97
张荣森党委委员、副行长329.04
刘贵山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111.07
陈海强行长助理110.10
骆 峰行长助理111.61
盛宏清行长助理94.20
宋士正首席信息官91.68
景 峰首席财务官83.47
叶建清注4原副行长364.27
张长弓注5原副行长525.42
姜雨林注6原副行长414.12

2、本行监事2018年度薪酬情况

本行现任监事2018年度在本行及关联方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本行主要职务2018年度从本行 领取税前薪酬情况(万元)2018年度是否从 关联方领取薪酬
于建强注1监事长、股东监事496.27
郑建明注2副监事长、职工监事-
黄海波注5股东监事-
葛梅荣股东监事-
王成良注2职工监事-
陈忠伟注2职工监事-
姜 戎注2职工监事-
袁小强外部监事30.00
王 军外部监事30.00
黄祖辉外部监事30.00
程惠芳外部监事30.00
陶学根注3原股东监事-
周 洋注3原股东监事-
葛立新注4原职工监事-
张汝龙注4原职工监事-
蒋志华注3原外部监事15.00

八、本行的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29,358,162126,370,232154,091,440124,269,106
贵金属9,404,6688,103,31712,382,5133,952,82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25,511,71620,080,04524,807,06852,036,503
拆出资金5,323,8147,730,6304,152,4701,918,341
衍生金融资产9,885,48710,123,3614,554,0864,780,2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3,345,15227,572,49942,472,90044,487,285
应收利息不适用不适用6,774,6734,890,326
发放贷款及垫款902,027,393837,075,890649,816,717443,668,657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129,245,119135,210,77646,344,51623,131,819
债权投资337,362,305337,836,410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88,762,23591,610,792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22,700275,000不适用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127,898,95961,466,941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91,562,79041,532,932
应收款项类投资不适用不适用343,222,781537,036,109
固定资产11,222,88410,357,1536,602,7033,045,701
使用权资产3,543,07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754,751756,527753,561639,848
递延所得税资产9,922,2038,319,6657,366,8084,601,026
其他资产30,977,58625,272,44713,948,1173,396,819
资产总计1,737,269,2511,646,694,7441,536,752,1021,354,854,519
负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46,840,143170,814,671297,421,983357,404,602
拆入资金39,040,04238,052,70829,249,71219,352,840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交易性金融负债10,564,94112,483,2135,615,59013,875,609
衍生金融负债11,176,41710,648,1715,297,8634,126,53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96,624,14471,131,70230,133,92317,351,379
吸收存款1,049,944,951974,770,403860,619,457736,243,698
应付职工薪酬3,743,4554,005,7204,888,6224,643,722
应交税费3,226,9382,612,9843,549,6462,695,240
应付利息不适用不适用13,828,01012,260,436
预计负债3,297,9663,118,177--
租赁负债3,410,67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应付债券247,978,177245,996,763190,551,983114,595,250
其他负债12,334,53810,611,6955,907,5594,829,831
负债合计1,628,182,3861,544,246,2071,447,064,3481,287,379,141
股东权益:
股本18,718,69718,718,69717,959,69717,959,697
其他权益工具14,957,66414,957,66414,957,664-
资本公积22,130,35322,130,35319,974,80819,990,020
其他综合收益1,284,0631,389,355(1,553,817)(300,478)
盈余公积6,024,7396,024,7394,882,9753,790,406
一般风险准备19,454,24418,461,99117,243,73013,242,456
未分配利润24,858,04219,202,69914,729,57912,793,277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107,427,802100,885,49888,194,636不适用
少数股东权益1,659,0631,563,0391,493,118不适用
股东权益合计109,086,865102,448,53789,687,75467,475,37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737,269,2511,646,694,7441,536,752,1021,354,854,519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29,358,081126,370,152154,070,430124,269,106
贵金属9,404,6688,103,31712,382,5133,952,824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25,439,32019,743,55124,806,92452,036,503
拆出资金5,023,6647,740,6444,152,4701,918,341
衍生金融资产9,885,48710,123,3614,554,0864,780,2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3,345,15227,572,49942,072,90044,487,285
应收利息不适用不适用6,710,1794,890,326
发放贷款及垫款902,027,393837,075,890649,816,717443,668,657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128,645,119134,610,77646,344,51623,131,819
债权投资337,362,305337,836,410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88,867,23592,036,192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22,700275,000不适用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127,898,95961,466,941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91,562,79041,532,932
应收款项类投资不适用不适用343,222,781537,036,109
长期股权投资1,530,0001,530,0001,530,000-
固定资产10,655,7039,770,5116,258,7003,045,701
使用权资产3,238,438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745,862748,146748,520639,848
递延所得税资产9,752,1108,149,6817,304,0124,601,026
其他资产6,477,7016,551,9856,595,8903,396,819
资产总计1,712,380,9381,628,238,1151,530,032,3871,354,854,519
负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46,868,566170,826,642297,460,677357,404,602
拆入资金18,525,84224,053,36326,731,32219,352,840
交易性金融负债10,564,94112,483,2135,615,59013,875,609
衍生金融负债11,176,41710,648,1715,297,8634,126,53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96,624,14471,131,70230,133,92317,351,379
吸收存款1,050,045,526974,915,960860,436,430736,243,698
应付职工薪酬3,717,4953,963,3144,858,1664,643,722
应交税费3,179,3912,469,1013,504,6352,695,240
应付利息不适用不适用13,787,57512,260,436
预计负债3,297,9663,118,177--
项目2019年 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租赁负债3,085,62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应付债券247,978,177245,996,763190,551,983114,595,250
其他负债10,088,5397,843,0483,483,6494,829,831
负债合计1,605,152,6241,527,449,4541,441,861,8131,287,379,141
股东权益:
股本18,718,69718,718,69717,959,69717,959,697
其他权益工具14,957,66414,957,66414,957,664-
资本公积22,130,35322,130,35319,974,80819,990,020
其他综合收益1,284,0631,389,355(1,553,817)(300,478)
盈余公积6,024,7396,024,7394,882,9753,790,406
一般风险准备19,454,24418,461,99117,243,73013,242,456
未分配利润24,658,55419,105,86214,705,51712,793,277
股东权益合计107,228,314100,788,66188,170,57467,475,37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712,380,9381,628,238,1151,530,032,3871,354,854,519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一、营业收入22,546,02138,943,09234,221,74133,501,579
利息收入38,749,73772,251,59762,582,28854,676,458
利息支出(22,799,210)(45,866,049)(38,191,182)(29,447,905)
利息净收入15,950,52726,385,54824,391,10625,228,55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850,5014,829,8988,416,3207,666,10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83,572)(577,975)(402,915)(191,01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566,9294,251,9238,013,4057,475,087
投资收益4,458,3055,286,1293,035,244688,835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63,771251,827不适用不适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36,105)3,145,197(1,851,747)(76,908)
汇兑损益25,587(567,273)178,713124,196
资产处置收益(122)(1,333)49,688-
其他收益180,900442,901405,33261,816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二、营业支出(13,807,154)(25,061,183)(20,531,372)(20,222,224)
税金及附加(240,781)(437,828)(232,461)(658,446)
业务及管理费(5,768,193)(11,563,271)(10,919,439)(9,285,767)
资产减值损失--(9,374,231)(10,278,011)
信用减值损失(7,765,131)(13,029,555)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33,049)(30,529)(5,241)-
三、营业利润8,738,86713,881,90913,690,36913,279,355
加:营业外收入27,61479,38442,408151,763
减:营业外支出(22,346)(110,792)(26,019)(39,559)
四、利润总额8,744,13513,850,50113,706,75813,391,559
减:所得税费用(1,120,109)(2,290,164)(2,733,891)(3,238,411)
五、净利润7,624,02611,560,33710,972,86710,153,14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7,624,02611,560,33710,972,86710,153,148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7,528,00211,490,41610,949,749不适用
少数股东损益96,02469,92123,118不适用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05,292)1,686,707(1,253,339)(1,258,926)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适用不适用(1,253,339)(1,258,92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91,741)409,794不适用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171,867)390,890不适用不适用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异158,316886,023--
七、综合收益总额7,518,73413,247,0449,719,5288,894,222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7,422,71013,177,1239,696,4108,894,222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96,02469,92123,118-
项目2019年 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一、营业收入22,019,34638,288,54933,938,55533,501,579
利息收入37,893,28171,294,78862,321,63054,676,458
利息支出(22,382,441)(45,399,495)(38,130,983)(29,447,905)
利息净收入15,510,84025,895,29324,190,64725,228,55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831,0984,750,2788,342,0587,666,10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80,835)(574,667)(401,021)(191,01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550,2634,175,6117,941,0377,475,087
投资收益4,456,5335,282,4033,034,753688,835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63,771251,827不适用不适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36,105)3,145,197(1,851,747)(76,908)
汇兑损益25,587(567,273)178,713124,196
资产处置收益(122)(1,026)49,688-
其他收益112,350358,344395,46461,816
二、营业支出(13,545,017)(24,596,360)(20,304,354)(20,222,224)
税金及附加(239,260)(432,019)(227,588)(658,446)
业务及管理费(5,742,442)(11,469,218)(10,813,379)(9,285,767)
资产减值损失--(9,263,387)(10,278,011)
信用减值损失(7,563,315)(12,695,123)不适用不适用
三、营业利润8,474,32913,692,18913,634,20113,279,355
加:营业外收入27,49579,30934,409151,763
减:营业外支出(22,346)(110,542)(26,019)(39,559)
四、利润总额8,479,47813,660,95613,642,59113,391,559
减:所得税费用(1,054,127)(2,243,315)(2,716,904)(3,238,411)
五、净利润7,425,35111,417,64110,925,68710,153,148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7,425,35111,417,64110,925,68710,153,148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05,292)1,686,707(1,253,339)(1,258,926)
项目2019年 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不适用不适用(1,253,339)(1,258,92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91,741)409,794不适用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171,867)390,890不适用不适用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异158,316886,023--
七、综合收益总额7,320,05913,104,3489,672,3488,894,222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74,201,947103,808,073124,375,759220,217,402
存放同业款项净减少额--19,764,0905,663,266
存放中央银行净减少额746,15813,922,85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资金净增加额---33,209,713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2,510,792---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979,7438,682,6729,896,87216,494,916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5,695,515---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0,531,35654,691,99939,272,61033,542,54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14,915,3582,014,38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24,874,10740,302,95412,782,54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52,55922,207,7643,581,20415,839,2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3,292,177258,531,671211,687,464324,967,084
存放同业款项净增加额(3,715,518)(2,496,8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资金净减少额(23,830,617)(128,107,124)(59,982,61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68,945,007)(194,099,574)(129,796,740)(116,935,528)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净增加额--(12,880,433)(30,802,358)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3,355,025)(3,298,269)(807,464)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871,389)(23,795,723)(12,973,33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5,782,545)--(1,325,473)
支付利息的现金(16,769,873)(36,468,796)(30,209,054)(24,724,668)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83,572)(577,975)(402,915)(191,01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439,446)(8,035,759)(6,333,708)(4,716,540)
支付的各项税费(3,873,556)(7,380,773)(6,497,735)(5,352,97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10,253,1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785,562)(16,453,999)(30,919,017)(11,044,6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7,425,696)(398,847,214)(304,116,213)(219,127,134)
经营活动(支出)/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33,519)(140,315,543)(92,428,749)105,839,95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752,719,2561,853,743,4671,567,828,183748,640,19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5,066,84828,743,79432,869,98928,643,86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取的现金1,40066,61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67,787,5041,882,553,8721,600,698,172777,284,058
投资支付的现金(1,753,069,507)(1,802,283,878)(1,577,946,451)(882,158,24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283,400)(4,969,026)(4,117,494)(946,25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54,352,907)(1,807,252,904)(1,582,063,945)(883,104,499)
投资活动产生/(支出)的现金流量净额13,434,59775,300,96818,634,227(105,820,4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股份收到的现金-2,914,545-11,258,853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取的现金--14,942,452-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150,610,279314,226,594204,746,733102,537,396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1,47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0,610,279317,141,139221,159,185113,796,24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48,600,000)(260,010,000)(128,790,000)(77,878,18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债务利息支付的现金(5,406,673)(13,380,997)(9,479,893)(5,240,87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4,006,673)(273,390,997)(138,269,893)(83,119,056)
筹资活动(支出)/收到的现金流量净额(3,396,394)43,750,14282,889,29230,677,19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36)313,504(682,354)485,31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5,904,048(20,950,929)8,412,41631,182,018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7,638,81358,589,74250,177,32618,995,308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3,542,86137,638,81358,589,74250,177,326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74,156,965104,136,657124,192,732220,217,402
存放同业款项净减少额--19,764,0905,663,266
存放中央银行净减少额746,15813,901,85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资金净增加额---33,209,713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2,520,806---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7,378,48216,494,916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5,695,515---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30,511,61754,840,21339,002,18433,542,54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14,515,3582,414,38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24,874,10740,302,95412,782,544-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685,15321,639,4333,514,99915,839,2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2,190,321249,336,466209,049,416324,967,084
存放同业款项净增加额(3,715,438)(2,496,8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资金净减少额(23,814,165)(128,133,847)(59,943,925)-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68,945,007)(194,099,573)(129,796,740)(116,935,528)
存放中央银行净增加额--(12,859,433)(30,802,358)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3,365,039)(3,298,269)(807,464)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5,535,112)(2,798,283)--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271,389)(23,795,723)(12,973,33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15,782,545)--(1,325,473)
支付利息的现金(16,361,559)(35,907,612)(30,189,290)(24,724,668)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80,835)(574,667)(401,021)(191,01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403,465)(7,971,585)(6,364,164)(4,716,540)
支付的各项税费(3,709,608)(7,220,927)(6,454,717)(5,352,97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10,253,1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275,616)(5,029,470)(25,731,245)(11,044,60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5,823,350)(388,869,192)(298,834,527)(219,127,134)
经营活动(支出)/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33,029)(139,532,726)(89,785,111)105,839,95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753,144,6561,853,318,0671,567,828,183748,640,19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4,209,02627,783,08432,869,49828,643,86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取的现金1,40066,6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67,355,0821,881,167,7611,600,697,681777,284,058
投资支付的现金(1,753,174,507)(1,802,283,878)(1,579,476,451)(882,158,24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1,282,371)(4,702,152)(3,760,795)(946,255)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54,456,878)(1,806,986,030)(1,583,237,246)(883,104,499)
投资活动产生/(支出)的现金流量净额12,898,20474,181,73117,460,435(105,820,44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股份收到的现金-2,914,545-11,258,853
发行其他权益工具收取的现金--14,942,452-
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150,610,279314,226,594204,746,733102,537,39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0,610,279317,141,139219,689,185113,796,24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48,600,000)(260,010,000)(128,790,000)(77,878,182)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债务利息支付的现金(5,406,673)(13,380,997)(9,479,893)(5,240,87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4,006,673)(273,390,997)(138,269,893)(83,119,056)
筹资活动(支出)/收到的现金流量净额(3,396,394)43,750,14281,419,29230,677,19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636)313,504(682,354)485,31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5,868,145(21,287,349)8,412,26231,182,018
加:期/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7,302,23958,589,58850,177,32618,995,308
六、期/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3,170,38437,302,23958,589,58850,17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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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股本其他权益 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 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 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 权益股东权益 合计
2019年1-6月
2018年12月31日余额18,718,69714,957,66422,130,3531,389,3556,024,73918,461,99119,202,6991,563,039102,448,537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7,528,00296,0247,624,026
其他综合收益---(105,292)----(105,292)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105,292)--7,528,00296,0247,518,734
(二)利润分配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992,253(992,253)--
对优先股股东的股利分配------(880,406)-(880,406)
2019年6月30日余额18,718,69714,957,66422,130,3531,284,0636,024,73919,454,24424,858,0421,659,063109,086,865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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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本其他权益 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 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 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 权益股东权益 合计
2017年12月31日余额17,959,69714,957,66419,974,808(1,553,817)4,882,97517,243,73014,729,5791,493,11889,687,754
会计政策变更---1,256,465--(1,475,093)-(218,628)
2018年1月1日余额17,959,69714,957,66419,974,808(297,352)4,882,97517,243,73013,254,4861,493,11889,469,126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11,490,41669,92111,560,337
其他综合收益---1,686,707----1,686,707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1,686,707--11,490,41669,92113,247,044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股东投入资本759,000-2,155,545-----2,914,545
(三)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41,764-(1,141,764)--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218,261(1,21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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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本其他权益 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 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 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 权益股东权益 合计
对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分配------(3,182,178)-(3,182,178)
2018年12月31日余额18,718,69714,957,66422,130,3531,389,3556,024,73918,461,99119,202,6991,563,039102,448,537
2017年
2017年1月1日余额17,959,697-19,990,020(300,478)3,790,40613,242,45612,793,277-67,475,378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10,949,74923,11810,972,867
其他综合收益---(1,253,339)----(1,253,339)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1,253,339)--10,949,74923,1189,719,528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股东投入资本-------1,470,0001,470,000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14,957,664(15,212)-----14,94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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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本其他权益 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 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 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 权益股东权益 合计
(三)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92,569-(1,092,569)--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001,274(4,001,274)--
对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分配------(3,053,148)-(3,053,148)
对优先股股东的股利分配------(866,456)-(866,456)
2017年12月31日余额17,959,69714,957,66419,974,808(1,553,817)4,882,97517,243,73014,729,5791,493,11889,687,754
2016年
2016年1月1日余额14,509,697-12,181,167958,4482,775,0918,241,25810,991,403-49,657,064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10,153,148-10,153,148
其他综合收益---(1,258,926)----(1,258,926)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1,258,926)--10,153,148-8,89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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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本其他权益 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 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 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 权益股东权益 合计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股东投入资本3,450,000-7,808,853-----11,258,853
(三)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5,315-(1,015,315)--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001,198(5,001,198)--
对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分配------(2,334,761)-(2,334,761)
2016年12月31日余额17,959,697-19,990,020(300,478)3,790,40613,242,45612,793,277-67,47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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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银行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项目股本其他权益 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2019年1-6月
2018年12月31日余额18,718,69714,957,66422,130,3531,389,3556,024,73918,461,99119,105,862100,788,661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7,425,3517,425,351
其他综合收益---(105,292)---(105,292)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105,292)--7,425,3517,320,059
(三)利润分配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992,253(992,253)-
对优先股股东的股利分配------(880,406)(880,406)
2019年6月30日余额18,718,69714,957,66422,130,3531,284,0636,024,73919,454,24424,658,554107,228,314
2018年
2017年12月31日余额17,959,69714,957,66419,974,808(1,553,817)4,882,97517,243,73014,705,51788,170,574
会计政策变更---1,256,465--(1,475,093)(218,628)
2018年1月1日余额17,959,69714,957,66419,974,808(297,352)4,882,97517,243,73013,230,42487,951,946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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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本其他权益 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11,417,64111,417,641
其他综合收益---1,686,707---1,686,707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1,686,707--11,417,64113,104,348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股东投入资本759,000-2,155,545----2,914,545
(三)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41,764-(1,141,764)-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218,261(1,218,261)-
对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分配------(3,182,178)(3,182,178)
2018年12月31日余额18,718,69714,957,66422,130,3531,389,3556,024,73918,461,99119,105,862100,788,661
2017年
2017年1月1日余额17,959,697-19,990,020(300,478)3,790,40613,242,45612,793,27767,475,378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10,925,68710,925,687
其他综合收益---(1,253,339)---(1,253,339)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1,253,339)--10,925,6879,67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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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本其他权益 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14,957,664(15,212)----14,942,452
(三)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92,569-(1,092,569)-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001,274(4,001,274)-
对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分配------(3,053,148)(3,053,148)
对优先股股东的股利 分配------(866,456)(866,456)
2017年12月31日余额17,959,69714,957,66419,974,808(1,553,817)4,882,97517,243,73014,705,51788,170,574
2016年
2016年1月1日余额14,509,697-12,181,167958,4482,775,0918,241,25810,991,40349,657,064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综合收益总额
净利润------10,153,14810,153,148
其他综合收益---(1,258,926)---(1,258,926)
综合收益总额合计---(1,258,926)--10,153,1488,894,222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股东投入资本3,450,000-7,808,853----11,25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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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股本其他权益 工具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三)利润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15,315-(1,015,315)-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001,198(5,001,198)-
对普通股股东的股利分配------(2,334,761)(2,334,761)
2016年12月31日余额17,959,697-19,990,020(300,478)3,790,40613,242,45612,793,27767,475,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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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千元

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注7,528,00211,490,41610,949,74910,153,148
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损失)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22)(1,333)49,688(5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奖励49,653175,93675,266132,546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4,087(42,254)1,964(19,787)
小计53,618132,349126,918112,204
减:所得税影响数(13,405)(33,087)(31,730)(28,051)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1,691)(11,359)(2,94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38,52287,90392,24884,1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7,489,48011,402,51310,857,50110,068,995
项目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19年1-6月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450.36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410.350.35
2018年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040.610.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3.930.600.60
2017年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670.57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4.540.5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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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16年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540.59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400.590.59
监管指标指标标准2019年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比例≥2561.9052.8050.9242.11
流动性覆盖率≥100182.11214.79199.83130.49
净稳定资金比例≥100115.43108.9096.65113.00
信用风险不良资产率≤40.940.710.450.36
不良贷款率≤51.371.201.151.33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155.448.329.699.33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02.642.787.835.35
最大十家单一借款人集中度-21.4021.3327.2623.00
全部关联度≤505.703.903.051.14
风险迁徙率正常类贷款迁徙率-1.461.171.764.59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29.2870.9158.1773.29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77.5367.6391.2796.4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6.7018.9527.39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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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标指标标准2019年6月30日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盈利能力资产利润率≥0.600.910.730.760.85
资本利润率≥1116.0314.1714.6417.34
成本收入比≤4525.5829.6931.9127.72
贷款拨备率≥2.503.293.253.433.44
拨备覆盖率≥150239.92270.37296.94259.33
资本充足程度资本充足率≥10.513.3213.3812.2111.79
一级资本充足率≥8.59.899.839.969.28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8.528.388.2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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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为根据原口径计算。

(四)管理层讨论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29,358.167.45126,370.237.67154,091.4410.03124,269.119.17
贵金属9,404.670.548,103.320.4912,382.510.813,952.820.29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25,511.721.4720,080.051.2224,807.071.6152,036.503.84
拆出资金5,323.810.317,730.630.474,152.470.271,918.340.14
衍生金融资产9,885.490.5710,123.360.614,554.090.304,780.280.3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3,345.152.5027,572.501.6742,472.902.7644,487.293.28
应收利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6,774.670.444,890.330.36
发放贷款及垫款902,027.3951.92837,075.8950.83649,816.7242.29443,668.6632.75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129,245.127.44135,210.788.2146,344.523.0223,131.821.71
债权投资337,362.3119.42337,836.4120.5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88,762.245.1191,610.795.56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22.700.04275.000.02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27,898.968.3261,466.944.54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91,562.795.9641,532.933.07
应收款项类投资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343,222.7822.33537,036.1139.64
固定资产11,222.880.6510,357.150.636,602.700.433,045.700.22
使用权资产3,543.080.2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754.750.04756.530.05753.560.05639.8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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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递延所得税资产9,922.200.578,319.670.517,366.810.484,601.030.34
其他资产30,977.591.7825,272.451.5313,948.120.913,396.820.25
资产总额1,737,269.25100.001,646,694.74100.001,536,752.10100.001,354,854.52100.00
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46,840.149.02170,814.6711.06297,421.9820.55357,404.6027.76
拆入资金39,040.042.4038,052.712.4629,249.712.0219,352.841.50
交易性金融负债10,564.940.6512,483.210.815,615.590.3913,875.611.08
衍生金融负债11,176.420.6910,648.170.695,297.860.374,126.530.3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96,624.145.9371,131.704.6130,133.922.0817,351.381.35
吸收存款1,049,944.9564.49974,770.4063.12860,619.4659.47736,243.7057.19
应付职工薪酬3,743.460.234,005.720.264,888.620.344,643.720.36
应交税费3,226.940.202,612.980.173,549.650.252,695.2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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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付利息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13,828.010.9612,260.440.95
预计负债3,297.970.203,118.180.20----
租赁负债3,410.670.2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负债12,334.540.7610,611.700.695,907.560.414,829.830.38
应付债券247,978.1815.23245,996.7615.93190,551.9813.17114,595.258.90
负债总额1,628,182.39100.001,544,246.21100.001,447,064.35100.001,287,379.14100.00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一、营业收入22,546.0238,943.0934,221.7433,501.58
利息收入38,749.7472,251.6062,582.2954,676.46
利息支出(22,799.21)(45,866.05)(38,191.18)(29,447.91)
利息净收入15,950.5326,385.5524,391.1125,228.5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850.504,829.908,416.327,666.1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83.57)(577.98)(402.92)(191.0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566.934,251.928,013.417,475.09
投资收益4,458.315,286.133,035.24688.84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63.77251.83不适用不适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36.11)3,145.20(1,851.75)(76.91)
汇兑损益25.59(567.27)178.71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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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资产处置收益(0.12)(1.33)49.69-
其他收益180.90442.90405.3361.82
二、营业支出(13,807.15)(25,061.18)(20,531.37)(20,222.22)
税金及附加(240.78)(437.83)(232.46)(658.45)
业务及管理费(5,768.19)(11,563.27)(10,919.44)(9,285.77)
资产减值损失--(9,374.23)(10,278.01)
信用减值损失(7,765.13)(13,029.56)不适用不适用
其他业务成本(33.05)(30.53)(5.24)-
三、营业利润8,738.8713,881.9113,690.3713,279.36
加:营业外收入27.6179.3842.41151.76
减:营业外支出(22.35)(110.79)(26.02)(39.56)
四、利润总额8,744.1413,850.5013,706.7613,391.56
减:所得税费用(1,120.11)(2,290.16)(2,733.89)(3,238.41)
五、净利润7,624.0311,560.3410,972.8710,153.15
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3,292.18258,531.67211,687.46324,967.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7,425.70)(398,847.21)(304,116.21)(219,127.13)
经营活动(支出)/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33.52)(140,315.54)(92,428.75)105,839.9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67,787.501,882,553.871,600,698.17777,284.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54,352.91)(1,807,252.90)(1,582,063.95)(883,104.50)
投资活动产生/(支出)的现金流量净额13,434.6075,300.9718,634.23(105,820.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0,610.28317,141.14221,159.19113,796.2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4,006.67)(273,391.00)(138,269.89)(83,119.06)
筹资活动(支出)/收到的现金流量净额(3,396.39)43,750.1482,889.2930,6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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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19年1-6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0.64)313.50(682.35)485.3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5,904.05(20,950.93)8,412.4231,1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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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各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分别为7,486.40亿元、15,678.28亿元、18,537.43亿元及17,527.19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全面实施全资产经营战略,持续优化投资类资产配置,通过多样化的投资工具为基础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各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8,821.58亿元、15,779.46亿元、18,022.84亿元及17,530.70亿元。2016年至2018年,由于本行积极拓展各类投资类资产的配置,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持续增长。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报告期各期,发行债券及同业存单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25.37亿元、2,047.47亿元、3,142.27亿元及1,506.10亿元,主要为本行在报告期内发行的同业存单、金融债券和二级资本债券产生的现金流入。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各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778.78亿元、1,287.90亿元、2,600.10亿元及1,486.00亿元。随着同业存单发行规模的增长及发行期限结构的变化,2018年到期偿付的金额较以前年度增长。

(五)股利分配政策

1、本行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章程,除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外,本行各类别股东在股息或其他形式所作的任何分派中享有同等权利。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两个月内完成。本行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经有权监管部门批准的方式分配利润。

根据《公司法》、本行章程及相关规定,本行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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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取一般准备金;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股利。

优先股股息支付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及优先股发行地或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规定执行。

2、本行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本行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6年6月15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根据上述方案实施了2015年度现金分红工作,向分红派息公告发布日在本行股东名册登记之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3元(含税),内资股以人民币支付,H股以等值港币支付,适用汇率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2016年6月15日)前七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汇率中间价。2015年度共分配股利约23.35亿元。

本行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根据上述方案实施了2016年度现金分红工作,向分红派息公告发布日在本行股东名册登记之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7元(含税),内资股以人民币支付,H股以等值港币支付,适用汇率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2017年5月31日)前七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汇率中间价。2016年度共分配股利约30.53亿元。

本行于2018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根据上述方案实施了2017年度现金分红工作,向分红派息公告发布日在本行股东名册登记之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7元(含税),内资股以人民币支付,H股以等值港币支付,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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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汇率为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即2018年6月27日)前七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汇率中间价。2017年度共分配股利约

31.82亿元。

本行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以及相关监管问答规定,本行计划在境内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经考虑本次发行进程、未来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行2018年度不进行普通股股利分配。

3、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在本次发行上市日前本行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行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章程修订自本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该次章程修订中,关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内容经增加和调整后表述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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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本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若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和支付优先股股息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向本行普通股股东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由本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的规定和本行经营情况拟定,由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本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本行在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前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行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本行在确保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每年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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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本行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2)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原因说明

本行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报告期内盈利但本行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6)其他

1)本行股东若存在违规占用本行资金情形的,本行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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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行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善,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规模及其依据

本行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于2018年6月27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有效期延长的议案》。本行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5.50亿股,实际发行的总规模将根据本行资本需求情况、本行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决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行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度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度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2017年10月30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浙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7]345号),本行募集资金用途获得批复。2017年10月31日,本行取得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监办便函[2017]1720号)。2018年12月24日,本行取得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浙商银行的监管意见书》(银保监办便函〔2018〕2194号),中国银保监会更新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监管意见书。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

本行于2017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行将

把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本次发行上市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水平,从而增加抵御风险能力,增强竞争力并有利于获得更多业务发展机会。本次发行上市对本行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同时A股上市为本行今后在中国资本市场再融资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因此,本行经营管理将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更加有利于本行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上市,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本次发行在短期内可能对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逐步产生效益,将对提升本行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将有助于推动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本行的盈利能力。

五、前次募集资金运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8号),截至2016年4月19日止,本行发行3,450,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3.96元,股款以港币缴足,共计港币13,662,000,000元(折合人民币11,421,705,240元),扣除发行费用

及交易费用净额人民币208,848,921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212,856,319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19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308号《验资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0号),截至2017年3月30日止,本行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108,7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美元,股款以美元缴足,共计2,175,0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4,989,01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净额4,548,894美元后,募集资金总额2,170,451,106美元,折合人民币14,957,663,800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30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39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86号),截至2018年3月29日止,本行增发759,000,000股H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4.80元,股款以港币缴足,共计港币3,643,200,000元,扣除境外发行费用港币27,460,000元及境内发行费用人民币500,000元后,募集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2,914,544,841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3月29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92号《验资报告》。

2018年5月7日,普华永道对本行截至2018年5月7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1281号鉴证报告,认为本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行截至2018年5月7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经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并与本行其他资金一并投入运营,与2016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H股、2017年3月发行境外优先股及2018年3月增发H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本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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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5月7日止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公开发行H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1,212,856,319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1,212,856,3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16年:11,212,856,319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至2018年5月7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充实资本金充实资本金11,212,856,31911,212,856,31911,212,856,31911,212,856,319-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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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5月7日止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4,957,663,80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4,957,663,8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17年:14,957,663,800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至2018年5月7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充实资本金充实资本金14,957,663,80014,957,663,80014,957,663,80014,957,663,800-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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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5月7日止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增发H股普通股)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2,914,544,84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914,544,8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18年:2,914,544,841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至2018年5月7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充实资本金充实资本金2,914,544,8412,914,544,8412,914,544,8412,914,544,841-不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与本行业务相关的风险

1、与贷款业务相关的风险

1)与贷款组合相关的风险2)与贷款减值准备/贷款信用减值损失准备相关的风险3)与贷款担保物相关的风险4)与贷款集中度相关的风险5)与房地产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6)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相关的风险7)与“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相关的风险8)与小微企业贷款相关的风险9)与短期贷款占比较高相关的风险

2、与债券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3、与同业投资业务相关的风险

4、衍生工具交易风险

5、与表外业务相关的风险

6、利率风险

7、汇率风险

8、二级市场股价波动风险

9、流动性风险

10、本行无法完全预防或及时发现相关非法或不正当活动而受到处罚的风险

11、本行无法完全发现和防止员工或其他第三方的诈骗或其他不当行为而受到处罚或损失的风险

12、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不能良好运行从而影响本行业务的风险

13、分支机构管理相关的风险

14、理财业务风险

15、新业务风险

16、资本充足率风险

17、业绩无法延续快速增长的风险

(二)与中国银行业相关的风险

1、中国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2、长三角区域经济环境变化的风险

3、商业银行竞争加剧的风险

4、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5、可获取信息质量和范围有效性的风险

6、货币政策调整的风险

7、利率市场化的风险

8、互联网金融竞争加剧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声誉风险

2、业务经营引致的诉讼风险

3、法律与合规风险

4、会计政策与财务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5、与本行物业相关的风险

6、股权质押比重较高的风险

7、各类别股东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8、优先股强制转股后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被稀释的风险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本行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3、本行H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影响本行A股股价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贷款协议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余额前十大的一般贷款合同(不含贸易融资)

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借款人签订日期贷款期限币种余额(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
1北京嘉富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3/152018/3/23至2021/3/23人民币3,350,000,000.00
2北京懋源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10/292018/10/29至2021/10/29人民币2,774,229,600.00
3北京天润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1/182018/1/18至2021/1/18人民币2,303,896,636.58
4北京国瑞兴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9/1/82019/1/11至2033/12/21人民币2,148,298,210.00
5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2018/7/252018/7/25至2020/7/24人民币1,990,000,000.00
6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2019/6/282019/6/28至2019/7/26美元1,970,269,350.00
7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8/222016/8/22至2019/8/21人民币1,940,000,000.00
8北京市龙鼎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8/4/272018/4/27至2021/4/26人民币1,800,000,000.00
9苏州金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8/292018/8/29至2021/8/29人民币1,800,000,000.00
10北京天旭运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9/1/72019/1/7至2022/1/6人民币1,622,623,731.12
序号当事人受理 法院案由涉案金额(本金)诉讼请求诉讼 阶段诉讼结果五级分类资产 余额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原告被告第三人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资管计划合同纠纷75,000.001、支付财产份额转让款及违约金;2、支付收益差额补足金及违约金;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75,000.00-
2浙商银行太仓支行北京国安东坝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70,000.001、履行还款义务; 2、应收款优先受偿;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关注类70,000.0025,694.07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刚、王国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托合同纠纷46,000.001、支付信托投资本金、收益及违约金;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46,000.00-
4浙商银行杭州分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4,222.001、履行还款义务; 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股权处置款优先受偿;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次级类44,223.06注17,859.70
5北京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北京市金融39,258.131、合作协议提前终一审中-次级类29,258.1311,713.85
序号当事人受理 法院案由涉案金额(本金)诉讼请求诉讼 阶段诉讼结果五级分类资产 余额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原告被告第三人
分行
高级人民法院借款合同纠纷止;2、借款合同立即到期;3、履行还款义务;4、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质押股权优先受偿;6、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东圣、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润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泉州天仁贸易有限公司、郭东泽、林丽森、林亚查杭州仲裁委员会信托合同纠纷35,000.001、支付差额补足资金及违约金;2、保证金优先受偿;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审理中--31,256.55-
7浙商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虞云新、周晓光、虞江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1,500.001、履行还款义务;2、房产处置款优先受偿;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可疑类21,500.0017,071.94
8深圳分行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陈略、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何飞燕、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000.001、履行还款义务;2、抵押物优先受偿;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执行中调解可疑类19,047.4815,164.99
9深圳分行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浩宁达深圳市中级人金融借款20,000.001、履行还款义务;2、抵押物优先受执行中调解次级类20,000.008,000.00
序号当事人受理 法院案由涉案金额(本金)诉讼请求诉讼 阶段诉讼结果五级分类资产 余额信用减值损失准备
原告被告第三人
科技有限公司、王磊民法院合同纠纷偿;3、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深圳分行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南塑胶城投资有限公司、黄壮勉、洪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9,746.981、履行还款义务;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可疑类19,706.4215,72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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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行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共22宗(包括1宗执行异议之诉),涉及金额共计约16,909万元。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本行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不会构成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述22宗被诉案件均不涉及资产五级分类,也不涉及信用减值损失准备。上述诉讼/仲裁案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进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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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当事人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由涉案金额诉讼/仲裁请求诉讼/仲裁阶段诉讼/仲裁结果
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
1赵健高纪官、浙商银行常州分行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不当得利纠纷74.041、返还不当得利;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二审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赛鲁斯·米拉廉永乐七星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七星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纠纷53.601、停止侵权行为,销毁资料;2、赔礼道歉;3、赔偿经济损失;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3赛鲁斯·米拉廉永乐七星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七星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侵害商标权纠纷53.601、停止侵权行为,销毁资料;2、赔礼道歉;3、赔偿经济损失;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4上海中技物流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深圳分行上海圣问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质押合同纠纷4000.001、质押担保合同无效;2、履行还款义务;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5林丽娟、张洪书朱新强、浙商银行杭州富阳支行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不当得利纠纷373.691、履行还款义务;2、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二审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余姚泉江房地产开发有余姚市人民法院合同纠纷7021.441、支付售房款;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二审中一审判决被告支付部分款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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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当事人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由涉案金额诉讼/仲裁请求诉讼/仲裁阶段诉讼/仲裁结果
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
限公司
7张浩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5.821、确认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提成、奖金等费用审理中-
8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证合同纠纷5,000.001、《承诺函》无效;2、履行还款义务;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9杨高贵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借记卡纠纷10.001、履行还款义务;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10河北天和咨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50.001、支付票据款;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11李俊峰济南元田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6.481、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费用;2、承担连带责任审理中-
12刘红田济南元田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市槐荫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10.771、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2、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审理中-
13无锡鑫常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硕美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永煤集团股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票据追索权纠纷100.001、支付票据款;2、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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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当事人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由涉案金额诉讼/仲裁请求诉讼/仲裁阶段诉讼/仲裁结果
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
份有限公司、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郑州分行、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14闵俊新浙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抵押权纠纷-1、抵押权无效;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15廖孟君成都宏锦置业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武侯支行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0.821、解除不动产抵押;2、办理不动产备案登记手续;3、被告取得不动产的初始登记权属并协助原告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4、赔偿违约金;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16金水元浙商银行湖州分行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储蓄存款合同纠纷12.501、偿付存款;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17佛山市港铝金属建材有限公司杭州熙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杭州怡华纺织丝绸有限公司、吴江市万易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杰通化纤有限公司、杭州飞佳装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票据纠纷10.001、支付票据金额;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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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当事人受理法院/仲裁机构案由涉案金额诉讼/仲裁请求诉讼/仲裁阶段诉讼/仲裁结果
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
饰工程有限公司
18绍兴忠诚包装钢带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票据纠纷2.001、支付票据金额;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19钟永樟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22.201、支付奖金、经济补偿金、报销费等费用;2、仲裁费用由被告承担审理中-
20蒋春浙商银行温州分行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57.601、支付奖金、期薪、非法解除赔偿金等费用审理中-
21李斌浙商银行舟山分行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纠纷23.421、支付薪酬等费用;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2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余姚市杭湾化工有限公司、浙商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20.841、撤销执行案件的分配方案;2、分配新增利息,并纳入优先受偿范围;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已经判决未生效一审判决撤销执行案件的分配方案,由执行部门重新作出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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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行作为第三人的诉讼案件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作为第三人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20宗。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不会构成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上述诉讼案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进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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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当事人受理法院案由本行作为案件第三人原因诉讼请求诉讼 阶段诉讼结果
原告被告第三人
1常珊赵博、窦旭月浙商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所有权确认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确认房屋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2、房屋剩余贷款由原告与被告共同偿还;3、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屋交还原告;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2刘兴车、秦爱玲秦楠、李萌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解除《济南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确认房屋为原告所有,办理房屋返还过户手续;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二审中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3刘智博栾强浙商银行济南历下支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交付房屋;2、办理房屋过户手续;3、支付违约金执行中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三人解除抵押,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4浙江省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基置业有限公司浙江碧桂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银行绍兴分行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本行对涉案股权存在他项权利1、将原告登记于股东名册,并办理股东股权变更登记;2、撤销股权质押登记;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5杨进陈立浙商银行重庆分行、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原告代被告涤除贷款本息;2、第三人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抵押权的涤判决已经生效,尚未进一审判决原告清偿贷款本息,第三人浙商银行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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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当事人受理法院案由本行作为案件第三人原因诉讼请求诉讼 阶段诉讼结果
原告被告第三人
庆嘉宝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除手续;3、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4、支付违约金入执行阶段分行协助办理房屋抵押权的涤除手续,被告协助原告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6罗从良、刁世兰四川藏鑫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继续履行合同,房屋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赔偿损失二审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7李中顺、覃冬梅四川藏鑫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继续履行合同,房屋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赔偿损失二审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8陈博四川藏鑫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鸿琛建设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1、继续履行合同,房屋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二审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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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当事人受理法院案由本行作为案件第三人原因诉讼请求诉讼 阶段诉讼结果
原告被告第三人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赔偿损失
9黄建国、刘英四川藏鑫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继续履行合同,房屋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赔偿损失二审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0钟晓娇四川藏鑫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继续履行合同,立即交付房屋,房屋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赔偿损失二审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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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当事人受理法院案由本行作为案件第三人原因诉讼请求诉讼 阶段诉讼结果
原告被告第三人
11陈术志、王后勤四川藏鑫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继续履行合同,立即交付房屋,房屋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赔偿损失二审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2伍时兵、伍德荣、孙孝华四川藏鑫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继续履行合同,立即交付房屋,房屋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赔偿损失二审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3邓开军、唐秀芳四川藏鑫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继续履行合同,房屋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二审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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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当事人受理法院案由本行作为案件第三人原因诉讼请求诉讼 阶段诉讼结果
原告被告第三人
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赔偿损失
14文金辉四川藏鑫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继续履行合同,立即交付房屋,房屋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赔偿损失二审中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5胡利英四川藏鑫置业有限公司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继续履行合同,房屋权属登记至原告名下;2、原告在购房款尾款范围内向第三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代偿,超出部分由第三人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涤除涉案房屋抵押登记;3、赔偿损失二审中一审判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不动产权证,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16夏剑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傅永峰、浙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抵押权权属登记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撤销抵押登记;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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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当事人受理法院案由本行作为案件第三人原因诉讼请求诉讼 阶段诉讼结果
原告被告第三人
17刘杰北京毅诚鑫杰科技有限公司、刘鑫、崔国海浙商银行北京五方支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追偿权纠纷本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1、履行还款义务;2、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18蒋文理成都宏锦置业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成都武侯支行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解除房屋上的在建工程抵押;2、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19于飞太仓宝达齿条有限公司、吴静、邓伟、向泉森、李玉英浙商银行成都分行、成都永鸿翔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本行对涉案房屋存在他项权利1、解除《商品房买卖协议书》;2、赔偿经济损失;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2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张祥勇、张全荣、深圳市亿鑫华顺物流有限公司浙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本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1、赔偿经济损失;2、支付利息;3、抵押物优先受偿;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中-

根据旅行者集团出具的说明,由于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已被司法冻结,后续将被司法处置,无法提供股东最新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的声明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除前述情形外,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境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0571-8826 89660571-8765 9826刘龙 陈晟
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010-6083 8888010-6083 3930姜颖 程越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010-6505 1166010-6505 1156许佳 杨毅超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0571-8790 11100571-8790 1500刘斌 俞晓瑜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021-2323 8888021-2323 8800朱宇 叶骏
资产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12层0571-8887 99900571-8887 9992-9992吴小强 顾桂贤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0755-2189 99990755-2189 9000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0755-8208 33330755-8208 3667
初步询价日期:2019年10月18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9年11月13日
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期:2019年11月14日
网上、网下发行缴款日期:2019年11月18日
预期股票上市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除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外,本行将以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目录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查阅地点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也可到本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4:00-16:00。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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