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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发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载明本公司11名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共计不少于1,200万元自愿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计划”)。

?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因实施本次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

增持本公司股份2,98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0%,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3.86元至4.43元,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12,124,434元,本次计划在承诺的期限内实施完毕。

一、本次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徐仁艳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徐蔓萱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吴建伟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刘龙先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荣森先生,副行长、首席风险官刘贵山先生,副行长陈海强先生,行长助理骆峰先生,行长助理盛宏清先生,首席信息官宋士正先生,首席财务官景峰先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除本次计划外,上述11名增持主体已于2020年1月20日因完成稳定股价措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入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651,500股。

二、本次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21日,本公司披露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基于对本公司价值的认可、未来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的信心,相信本公司股票具有长期投资价值,本公司11名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共计不少于1,200万元自愿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本次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实施期限为自2019年12月23日起6个月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N个交易日)。本次计划期间内,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栏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因实施本次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共增持本公司股份2,98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0%,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3.86元至4.43元,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12,124,434元,本次计划在承诺的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计划各增持主体的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增持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实际增持金额(万元)增持金额下限(万元)增持后累计持股(股)增持后累计持股比例(%)
徐仁艳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492,8000.0023204.6140200604,6000.0028
徐蔓萱党委委员、副行长499,3000.0023204.0965200604,3000.0028
吴建伟党委委员、副行长520,7000.0024206.1302200627,9000.0030
姓名职务增持股份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实际增持金额(万元)增持金额下限(万元)增持后累计持股(股)增持后累计持股比例(%)
刘龙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515,3000.0024204.6598200620,1000.0029
张荣森党委委员、副行长258,9000.0012106.3134100332,0000.0016
刘贵山副行长、首席风险官126,2000.000651.434150151,8000.0007
陈海强副行长127,0000.000652.832050157,0000.0007
骆峰行长助理123,8000.000651.360250150,3000.0007
盛宏清行长助理123,2000.000651.065850144,7000.0007
宋士正首席信息官69,9000.000326.9814注15094,9000.0004
景峰首席财务官129,0000.000652.956050150,0000.0007
合计2,986,1000.01401,212.44341,2003,637,6000.0171

注1:本公司首席信息官宋士正先生原计划增持金额下限50万元,其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突发重症,现仍在ICU监护中,无法在本次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前继续履行增持义务。宋士正先生未实施的230,186元增持义务,由上述其余10位增持主体代为履行。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主体自愿承诺将本次计划所增持股票自买入之日起锁定3年。

3、本次计划不豁免增持主体应履行的稳定股价义务。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A股股价预案》完成本年度A股股价稳定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的有关情况,并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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