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姜戎为公司首席审计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姜戎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姜戎为公司首席审计官。
独立董事:童本立、袁放、戴德明、廖柏伟、郑金都、周志方、王国才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