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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8月30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共 16名,其中7名董事尚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履职,第五届董事会童本立独立董事、戴德明独立董事和廖柏伟独立董事按要求继续履职。因此,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2 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0名,其中任志祥董事、胡天高董事、戴德明独立董事、廖柏伟独立董事以电话形式参会。郑金都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王国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沈仁康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通过《关于浙银大学(培训中心)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通过《关于本行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通过《浙商银行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浙商银行2021年上半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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