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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关于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于2021年11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作出相应股东大会决议(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决议”),批准本公司配股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含18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作出相应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及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的发行框架下,及授权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配股发行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授权方案”)。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均为自前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止。

本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本次配股的相关申请文件,目前A股配股申请、H股配股申请均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鉴于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配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

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并拟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同意将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后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1月22日。同时,在本公司回复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问题阶段,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已根据相关授权签署《关于决定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具体数量的决定》,明确了本次配股的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即本次配股的具体配售比例为每10股配售3股,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若以本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1,268,696,778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数量总计6,380,609,033股,其中A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5,014,409,033股,H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1,366,200,000股。除延长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明确本次配股的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外,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和授权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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