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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中远海控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9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港口”)之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港口(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港口(天津)”)拟以人民币1,348,371,228.15元的价格向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股份”)收购其持有的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装箱公司”)34.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根据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集装箱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前述评估报告结果需国资主管部门备案确认,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乘以34.99%为准,并需根据集装箱公司董事会在交割日前作出的、对集装箱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按交割日前集装箱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本次交易亦需履行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7月28日,中远海运港口(天津)、天津港股份与中远海运港口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最终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48,875,866.88元(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集装箱公司以2020年

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855,032,486.08元乘以34.99%计算)。扣减根据集装箱公司对其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中34.99%股权对应的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101,165,643.35元后,中远海运港口(天津)应向天津港股份支付的调整后最终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47,710,223.53元。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并完成内外部审议批准程序且《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港口(天津)有限公司及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之日起生效。

此外,中远海运港口(天津)已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函[2021]337号),决定对中远海运港口(天津)收购集装箱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

本次交易须待交割先决条件全部达成或被适当豁免后方可作实,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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