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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关于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劵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2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调整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9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95元/股(四舍五入后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 。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7月9日

? “吉视转债”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0年7月9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0年5月18日,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38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吉视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吉视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公开发行了1,5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吉视转债;债券代码:113017)。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吉视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公司将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9日。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后,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转股价格应进行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P1=2.95-0.0038≈2.95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公司转股价格四舍五入后未发生变化,转股价格为2.95元/股,自2020年7月9日起生效。吉视转债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0年7月9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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