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2019年年薪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年薪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领导班子进取精神和责任意识。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王文生 吴国萍 董汝幸 毛志宏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