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和优化债务结构,促进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健发展,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债务融资工具种类:中期票据;
2、发行额度: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 亿元),具体发行额度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期限3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且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需求、支付应付票据及债务融资工具等。
二、关于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便于本次注册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下,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金额、发行期数、发行条款等与中期票据申报
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聘请承销商及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
4、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对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注册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项;
7、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及存续期间内持续有效。
三、发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