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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1929)

2022年5月

目 录

会 议 须 知 ...... 3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5议案一、 关于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 .. 7议案二、 关于审议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8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11

议案四、 关于审议公司拟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 13

会 议 须 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办理本次大会召开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为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参会人员应当经公司证券投资部确认参会资格后方能进入会场,无参会资格的人士,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的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五、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六、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及列席人员情况;

2、相关报告人向大会作各项议案的报告;

3、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4、投票表决;

5、计票人统计选票;

6、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7、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8、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七、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 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处理。

八、投票时请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按秩序投票,计票人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一名股东代表、两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九、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日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美路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21楼会议室。

(四)主持人:王胜杰董事长

(五)参会人员: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月 2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审议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审议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七)会议议程: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及列席人员情况;

2、相关报告人向大会作各项议案的报告;

3、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4、投票表决;

5、计票人统计选票;

6、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7、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8、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资格。

此议案已经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审议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100.00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8.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本次债券无异议的函后,在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以一次或分期形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可以参与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中期票据及一年内到期的金融负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六)承销方式、挂牌转让安排、决议有效期等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本次债券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

本次债券挂牌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债券发行价格及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具体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时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八)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九)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公司的资信情况

公司最近两年资信情况良好。

此议案已经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发行价格及债券票面利率、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方式、偿债保障措施、挂牌转让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挂牌转让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

3、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

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专项偿债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已经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审议公司拟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债权融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方案

1、备案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含7亿元)。

2、挂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3、挂牌利率:按面值挂牌,挂牌利率根据挂牌时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挂牌定价的结果最终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5、担保安排: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无担保。

6、挂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备案有效期内择机挂牌。

7、挂牌方式:在备案额度及备案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挂牌,具体挂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募集对象: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9、主承销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决议有限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挂牌的产品期限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债权融资计划顺利挂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研究与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申请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具体挂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的挂牌条款,包括挂牌期限、挂牌额度、挂牌利率、挂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挂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权融资计划挂牌相关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与本次挂牌债权融资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此议案已经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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