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李松峰先生个人履历及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李松峰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二、上述候选人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三、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松峰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技术官(CTO)、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
刘晓鹏 方青 许萍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