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9年4月10日,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因此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具体为: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 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和金额 | 新列报报表项目和金额 | ||
应收票据 | 898,606,302.18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244,124,808.50 |
应收账款 | 345,518,506.32 | ||
应收利息 | 17,408,668.49 | 其他应收款 | 27,849,639.15 |
其他应收款 | 10,440,970.66 | ||
应付票据 | 253,936,229.34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14,771,083.98 |
应付账款 | 560,834,854.64 | ||
应付利息 | 1,824,025.35 | 其他应付款 | 29,769,126.78 |
其他应付款 | 27,945,101.43 | ||
管理费用 | 298,287,868.11 | 管理费用 | 251,074,641.09 |
研发费用 | 47,213,227.02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要求,对现行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