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3人,实际参会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2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通知要求,对现行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事项的处理、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