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提交本次会议的2项议案并以传真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参股公司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18.2967%,同比例质押所持部分股权对天池钼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293.406万元,担保期限为6个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23)。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