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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金钼股份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6

为进一步增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编制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将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且应优先采用现金分配的方式。

(三)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二)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资金需求、股东要求及意愿等因素。

(三)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以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公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若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四)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减扣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及相关决策机制

(一)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

究论证,可安排经营层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通过多种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经营层应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调整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实施。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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