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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钼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司代码:610958 公司简称:金钼股份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6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2.07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产管理、工程管理、生产管理、销售业务、物资采购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3%≤错报资产总额的0.1%≤错报<资产总额的 0.3%错报<资产总额的 0.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3%≤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3%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合理可能性是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被认定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含300万元)-1000万元300万元以下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包括以下情形:(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置,如:不相容岗位分离、业务自查和财务内部稽查,以及内部审计等多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022年,公司持续深化“三个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制度体系优化和落地,将制度优势转为企业管理优势,不断促进各项业务的高效合规运营。在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合理保证了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资产的安全性、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进一步提高了经营的效率和效果。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完善法人治理体系,将内控体系管理理念嵌入法人治理结构。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修订完善了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化明确了各类事项的决策程序;理顺“三会一层”的权责界限,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法人治理制度,落实制度层面的法定监督程序。

②对照职能职责,进一步优化完善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制度仍有效、且在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各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共计151份,对2021年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集中清理,结合管控实际需要,整理出37件规章制度,并分门别类提出了保留、修订、废止的意见,明确了主责部门和完成时限。将制度优势转为企业管理优势。

③各部门协同联动,常态化开展好合规审查。围绕企业管理、合规运营、党建纪检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内设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和协同配合,覆盖各业务领域和环节,积极开展合规审查和风险化解,形成“内控一张网、监督一手册、行动一号令”的“三个一监督”机制,有效保证了企业内部管控工作的实效性。

(2)下一年度的改进方向:

2023年,是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关键一年,根据公司2023年工作会议精神,将“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提效率”为工作主线,内控工作将聚焦公司治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招投标、对外投资等重点领域,强化制度执行、审计及整改、内部监督等工作,深化法律体系建设,持续优化管控模式,稳步提升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性。具体措施为:

①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进一步以解决审计、巡视巡察、内部监督等方式发现制度缺陷为牵引,及时将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和风险应对措施。择机对现行制度建设体系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内部控制文件体系。查漏补缺,做到“应建尽建”,夯实制度执行落实基础,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

②深化内外部监督力度方面:通过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明晰权责界限,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以落实政府审计、上级巡察、纪检监察、外部审计、内部监督检查反馈问题为突破口,强化问题整改,规范完善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建设。

③重点领域常态化管控方面: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与合规化审查,发挥审计、纪检、财务、经营管理、法务等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项目招投标监督、违规经营投资监督、重大资产处置专项监督、计划内外审计监督及整改、重大事项法务审查及法务支持,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闭环,确保全面控制、执行有效。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柳晓峰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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