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资产负债表项目:
(一)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二)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影响报表科目
影响报表科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2018.12.31 | 2019.1.1 | 2018.12.31 | 2019.1.1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685,042,202 | 3,400,943,627 | ||
应收票据 | 773,095,867 | 714,987,423 | ||
应收账款 | 2,911,946,335 | 2,685,956,204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3,629,690,219 | 2,601,397,049 | ||
应付票据 | 1,526,081,810 | 1,167,261,329 | ||
应付账款 | 2,103,608,409 | 1,434,135,720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