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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1966)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目录

目录 ...... 2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5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 6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8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5日(周二)14:30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玲珑轮胎办公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5日(周五)

(六)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和网络结合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八)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办法: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1月4日(周一),8:0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玲珑轮胎办公楼。

三、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人数及代表的股份总数。

(二)推举两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

(三)宣读和审议会议议案,股东提问与解答。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现场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现场复会,宣读并签署会议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相关资料。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5-8242726邮 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与会人员:

为确保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的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请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文件,并在“股东大会会议签到册”上签到。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

四、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本次会议召开期间,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简明扼要。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内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特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办法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时需在大会主持人的安排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并一次性收集表决票进行统计。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均按表决权计数,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二)现场投票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票上所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发给每位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票均为一张。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四)进行表决后,由会务人员收取表决票并传至清点计票处。

(五)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详见2020年12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计票程序:

(一)现场投票计票:由主持人提名2名监票人和1名计票人,均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由计票人监督统计表决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二)网络投票计票: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三)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的议案均需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特此说明。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效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在充分保障股东权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见公司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见公司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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