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其他应收账款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账款进行了清理,并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坏账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山东阿特拉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其他应收一国内供应商返还的货款、诉讼费确实无法收回;该等款项此前已按照会计准则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80.12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人民币
项目 | 公司 | 款项性质 | 核销金额 | 计提坏账 准备金额 | 计提比例 |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
其他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账款 | 山东阿特拉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返还货款及诉讼费 | 33.68 | 33.68 | 100% | 否 |
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 返还货款 | 646.44 | 646.44 | 100% | ||
合计 | / | / | 680.12 | 680.12 | 100% |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