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7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75,220股限制性股票:①52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其中4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仅可解除当期可解除限售股票的80%,当期剩余20%可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当期100%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7,220股限制性股票。②2名激励对象因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行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49,000股限制性股票;③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000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拟合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0,540股限制性股票:①64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其中6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仅可解除当期可解除限售股票的80%,当期剩余20%可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D(不合格),当期100%未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回购注销个人层面绩效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540股限制性股票。②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0股限制性股票。
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员工持股的规模和费用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1,020,951 股进行注销。
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和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一起进行注销,股份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变动前 (2021年6月30日) | 变动数量 | 变动原因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7,022,400 | -365,760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 16,656,64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56,490,012 | -1,020,951 | 回购专户股份注销 | 1,355,469,061 |
总股本 | 1,373,512,412 | -1,386,711 | 1,372,125,701 |
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3,512,412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72,125,701元。 |
第十八条 股份总数为 1,373,512,412 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八条股份总数为1,372,125,701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