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67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6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1年12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就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1亿股新股。公司公开增发A股已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113.56万元,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7,861.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6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50号《验资报告》审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 | 1,400,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78,617,490 |
合计 | 1,978,617,490 |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剩余募集资金净额 |
1 | 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 | 1,400,000,000 | 904,661,473 | 65% | 495,338,527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78,617,490 | 578,617,490 | 100% | - |
合计 | 1,978,617,490 | 1,483,278,963 | 495,338,527 |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但由于新冠疫情持续反复,公司结合实际对项目方案进一步分析论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荆门年产800万套半钢和120万套全钢高性能轮胎生产项目 | 2021年5月 | 2021年12月 |
2021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所做的审慎决定和必要调整。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
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 专项意见
(一)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