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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1966)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目录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6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 7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9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9日(周三)14:30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玲珑轮胎办公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2日(周三)

(六)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和网络结合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八)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办法: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9月28日(周二),8:0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玲珑轮胎办公楼。

三、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人数及代表的股份总数。

(二)推举两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

(三)宣读和审议会议议案,股东提问与解答。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决议有效期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2.10募集资金用途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现场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现场复会,宣读并签署会议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相关资料。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5-8242726邮 箱:linglongdsb@linglong.cn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与会人员:

为确保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的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请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文件,并在“股东大会会议签到册”上签到。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

四、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本次会议召开期间,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简明扼要。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内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特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办法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时需在大会主持人的安排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并一次性收集表决票进行统计。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均按表决权计数,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二)现场投票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票上所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发给每位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票均为一张。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四)进行表决后,由会务人员收取表决票并传至清点计票处。

(五)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详见2021年9月1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计票程序:

(一)现场投票计票:由主持人提名2名监票人和1名计票人,均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由计票人监督统计表决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二)网络投票计票: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需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特此说明。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附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以下规定:

1. 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 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 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三、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条件及要求

关于对公司的影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关于定价基准日。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关于发行数量。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关于发行时间。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关于金融资产等。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清形。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按照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

=P

-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

=P

/(1+N)

3、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37,351,241股(含),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发行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2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1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233,050.00175,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75,000.0075,000.00
合计308,050.00250,000.00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议案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编制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1-08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编制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议案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审慎分析,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制定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政策、对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和市场条件,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股票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等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代表公司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其他一切文件;

(4)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委托协议、聘用协议或业务约定书等法律文书;

(5)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申报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6)如果将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申报材料提出反馈意见、要求的,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

(7)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第(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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