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认真审阅各位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我们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上述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公司聘任曹清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葛志荣先生、谈五聪先生、朱未来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王逸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颜 延 韩秀超 章苏阳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