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19-046债券代码:136667 债券简称:16海矿01债券代码:143050 债券简称:17海矿01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1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2 月 1 日《关于核准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8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8,050,314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92,830,183.9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785,282.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6,044,901.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26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0615139_B02号《海南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及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分别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IPO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人民币 5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17年8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无前次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归还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海南石碌铁矿地采及相关配套工程 | 80,000.00 | 68,734.49 |
2 | 资源类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项目 | 18,870.00 | 18,87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0 |
4 | 合计 | 118,870.00 | 87,604.49 |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8,300.0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7 年 12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进行总额最高不超过 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1,883.33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47,392.47 万元(含利息收入)。
截至2019年5月2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892,830,183.96 |
减:发行费用 | 16,785,282.94 |
募集资金净额 | 876,044,901.02 |
减: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使用金额 | 397,441,825.70 |
减:2019年度已使用金额 | 21,391,500.36 |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 5,001.21 |
加:累计利息收入 | 16,718,153.44 |
2019年5月21日募集资金余额 | 473,924,727.19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9年5月2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银行 | 账户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
海南银行总行营业部 | 6001011500032 | 活期存款 | 333,020,227.05 | |||||||||||
招商银行海口分行营业部 | 898900050610606 | 活期存款 | 140,902,909.76 | |||||||||||
招商银行海口分行 | 898900927710808 | 活期存款 | 1,590.38 | |||||||||||
合计 | 473,924,727.19 | |||||||||||||
募集资金总额 | 89,283.0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39.1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1,883.3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海南石碌铁矿地采及相关配套工程 | 否 | 80,000.00 | 不适用 | 68,734.49 | 1,576.54 | 36,988.83 | -31,745.66 | 53.8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资源类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项目 | 是 | 18,870.00 | 不适用 | 18,870.00 | 562.61 | 4,894.50 | -13,975.50 | 25.9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000.00 | 不适用 | -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18,870.00 | 87,604.49 | 2,139.15 | 41,883.33 | -45,721.16 | — | — | — | — |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的需求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五、专项意见(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此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南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联合保荐机构对海南矿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三)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