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除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
2、2020年度,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和10,500万美元,均为
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下的当年债务已于2020年9月4日结清,担保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8,000万美元担保余额为7,600万美元,担保截止至2026年11月20日;2,500万美元担保没有实际提款,担保截止至2021年8月23日。
3、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程序。
上述担保有利于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除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
2、2020年度,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和10,500万美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2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下的当年债务已于2020年9月4日结清,担保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8,000万美元担保余额为7,600万美元,担保截止至2026年11月20日;2,500万美元担保没有实际提款,担保截止至2021年8月23日。
3、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信息披露程序。
上述担保有利于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进华:
孟兆胜:
陈永平:
李 鹏: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