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通知,复星高科拟以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孳息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2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复星高科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并在《无异议函》中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复星高科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总额不超过25.50亿元。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并应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