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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0年6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20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2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廖长江先生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汪昌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连舸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1年会计师聘任及费用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本行自2013年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对本行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安永香港”)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金[2020]6号)要求,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本行连续聘任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年限将满8年。本行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达成一致意见。

董事会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1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并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及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1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90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200万元人民币,合计10,100万元人民币。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boc.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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