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审阅,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53. 01
%的股权、全资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
%的股权出售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聚焦资源,强化上市公司军工主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己依法回避表决。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卜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李纪南
一孵一
张金奎韩方明
王永利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d7TJC
*M
张金奎
韩方明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李纪南王永利
孑
之一、二夕
张金奎韩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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