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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1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及要求进行,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关于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以上《通知》及新金融准则的要求,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金融准则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具体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公司对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2017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相应调整情况列示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对2017年12月31日的影响金额
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计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11,208,861,491.91
应收票据-1,263,089,545.43
应收账款-9,945,771,946.48
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其他应收款1,146,074,924.76
应收利息-1,139,086,040.46
应收股利-6,988,884.30
将工程物资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在建工程730,967.87
工程物资-730,967.87
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计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42,473,790,811.18
应付票据-2,795,688,707.36
应付账款-39,678,102,103.82
将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其他应付款230,531,620.50
应付利息-195,080,790.36
应付股利-35,450,830.14
将专项应付款合并计入长期长期应付款4,300,470,246.89

应付款项目

应付款项目专项应付款-4,300,470,246.89

(2)利润表

单位:元

2、对公司的影响以上变更仅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二)关于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具体内容根据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示;将原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调整为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列示;其他综合收益与留存收益科目相应调整。此外还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要求相应调整了金融工具列报。

2、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但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期初数的影响如下表所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对2017年的影响金额
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管理费用-896,351,348.48
研发费用896,351,348.48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将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其他收益1,798,656.63
其他业务收入-1,494,504.22
营业外收入-272,059.72
减:其他业务成本-134,364.32
减:管理费用166,457.01

示:

单位:元

项目

项目2018/12/31调整金额2019/1/1
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92,305,436.06-1,192,305,436.06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0.001,192,305,436.061,192,305,436.06
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0.00430,240,000.00430,24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430,240,000.00-430,240,000.000.00
所有者权益:
其他综合收益-229,297,730.29-138,029,254.11-367,326,984.40
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16,166,463,288.63138,029,254.1116,304,492,542.74

上述变更仅对公司2019年期初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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