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989 公司简称:中国重工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重工 | 601989 | 无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管 红 | 王 锦 |
电话 | 010-88508596 | 010-88508596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
电子信箱 | investors@csicl.com.cn | investors@csicl.com.cn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总资产 | 17,221,387.40 | 18,786,972.46 | 18,619,822.50 | -8.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458,926.96 | 8,477,373.06 | 8,443,598.55 | -0.22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2,431.71 | 32,362.38 | 35,583.57 | -2,146.92 |
营业收入 | 1,688,600.40 | 1,961,494.56 | 1,941,906.63 | -13.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4,892.78 | 95,552.21 | 95,252.09 | 20.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945.15 | 89,064.09 | 89,064.09 | -96.6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5 | 1.18 | 1.18 | 增加0.17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0 | 0.044 | 0.044 | 13.6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0 | 0.044 | 0.044 | 13.64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97,528 |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5.60 | 8,146,328,798 | 581,952,117 | 无 | |
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92 | 1,810,936,360 | 86,556,169 | 无 | |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6.08 | 1,390,285,391 | 1,390,285,391 | 无 |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82 | 873,430,059 | 873,430,059 | 无 |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2.36 | 540,492,356 | 0 | 无 | |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24 | 511,832,746 | 0 | 无 |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68 | 385,109,052 | 385,109,052 | 无 |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52 | 348,529,396 | 348,529,396 | 无 |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国有法人 | 1.52 | 347,571,347 | 347,571,347 | 无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 | 国有法人 | 1.19 | 271,275,100 | 0 | 无 |
责任公司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因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况。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受贸易保护主义影响,全球经济增长面临较大压力,海运贸易量增速放缓,新船投资趋于谨慎和保守,全球新船订单结束了连续两年的增长转而出现下降,上半年新船成交量近乎“腰斩”,处于低谷的新船价格回升乏力,同时,受人力、原材料等综合成本因素上升影响,船厂生产经营面临压力。国内船舶工业平稳健康发展同样面临较大挑战。今年上半年,国内三大造船指标中,除造船完工量保持小幅增长外,承接新船订单和手持船舶订单同比均出现下降,尤其新船订单同比降幅达到46.9%,接单难问题没有缓解,手持船舶订单的持续下降也预示着未来船企的连续生产面临严峻挑战。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经济形势,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实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战略纲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谋划、多措并举推进各业务板块工作,生产经营保持平稳运行。一是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各项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系统推进,周密组织,重点项目、重要型号产品按计划顺利有序推进。二是坚持不懈推进民船产业增实力提效益控风险。面对多种风险挑战,研判市场变化,紧盯市场需求,大力开拓市场,严控接单风险,确保经营接单稳健,进一步巩固公司竞争优势。三是持续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优化产品结构,大力推行智能制造,积极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船型,培
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优势的产品,壮大新的产业发展增长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86亿元,同比下降13.91%;利润总额12.86亿元,同比上升55.91%;实现净利润11.42亿元,同比上升85.10%;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1.49亿元,同比上升20.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0.29亿元,上年同期为8.9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05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35%。2019年上半年公司经济运行保持平稳态势,各项主要指标基本完成预算目标。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722.14亿元,同比下降8.33%;负债总额869.46亿元,同比下降15.85%;资产负债率50.49%,同比下降4.51个百分点;所有者权益总额852.68亿元,同比增长0.86%,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45.89亿元,同比下降0.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3.70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编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时,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并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公司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
(3)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影响。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 | 应收票据 | -128,638.42 |
应收款项融资 | 128,638.42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19,230.54 | |
其他权益工具 | 119,230.54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43,024.0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43,024.00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影响金额 |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他综合收益 | -13,802.93 | |
未分配利润 | 13,802.93 |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