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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船务公司”)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市中院”)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0日、2020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临2019-006、临2020-003)。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进展

大船重工于近日收到大船船务公司管理人转发的大连市中院《民事裁定书》,对经大船船务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予以认可。

根据《分配方案》,大船船务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529,074,176.48元(暂计至2020年4月20日,最后分配前如有增加或追回的其他破产财产将计入补充分配破产财产总额),扣除破产债务和共益债务后可供分配的货币金额为487,055,232.67元,在对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优先分配后,普通债权可供分配的货币金额为343,438,832.13元。大船船务公司的普通债权总计2,097,350,780.78元,清偿率为16.37%。根据《分配方案》,大船重工可获得分配的货币金额为1.95亿元。截至目前,大船重工尚未收到上述款项。

分配完结后,大船船务公司管理人将提请大连市中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就大船重工对大船船务公司的应收账款累计计提减值准备7.27亿元,就大船重工对大船船务公司的股权损失计提

0.89亿元,合计计提损失金额8.16亿元。

本次大船船务公司清算结果与公司2019年年报测算结果基本一致,因此,《分配方案》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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