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案及资料,就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姚祖辉先生、柯王俊先生、杨志忠先生、陈靖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姚祖辉先生、柯王俊先生、杨志忠先生、陈靖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前述董事候选人人选,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
李纪南王永利
斗七经一
张金奎韩方明
,李长江李纪南王
利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乎关于公司第四届策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奎
韩方明
独立董事签字:
李长江李纪南王永利
多几舟~几
夕张金奎韩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