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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3议案一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议案二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7议案三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33议案四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4议案五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4议案六 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56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 60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及其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 96议案九 关于2020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 101

议案十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调整的议案 ...... 106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调整的议案 ...... 11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30日上午9:00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 1号楼301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良先生

二、现场会议议程安排

(一)现场会议签到、股东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与记录人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规则

(五)宣读并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填写表决票

(六)投票、计票和监票

(七)计票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董事、记录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记录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投资者提问

(十)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并起草《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附件1)。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附件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1.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一之附件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2019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2020年工作要点,请予审议。

一、2019年度工作回顾

2019年,受贸易及投资表现不佳的影响,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贸易形势艰难、增长乏力。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国经济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但国内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交织,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

伴随贸易摩擦的不断升级,全球贸易艰难前行,2019年全球海运贸易总量增长速度呈现2010年以来的最低,航运市场运力过剩局面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全球新造船市场需求依然处于周期性底部。受此影响,我国船舶工业面临严峻形势,接单难等深层次问题依然困扰着船舶制造企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承接新船订单2907万载重吨,同比下降20.7%;年末手持船舶订单8166万载重吨,同比下降8.6%;造船完工3672万载重吨,同比增长

6.2%。船企生产持续面临挑战。

在此背景下,2019年,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

战略,全力稳增长、促发展,坚持以效益为中心,聚焦主责主业,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降本增效,继续加大改革与资源重组整合力度,持续发挥创新驱动与引领作用,生产经营总体平稳运行。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受行业形势低迷、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生产及交付序时进度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0.57亿元,同比下降

15.02%;实现利润总额6.39亿元,上年同期为-0.2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01亿元,同比下降23.88%;基本每股收益0.022元。

(二)按期优质完成各项军工任务

2019年,公司坚持履行强军首责,全力锻造国之重器,紧跟海军战略转型需求,加快发展海洋防务装备业务,为海军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深入推进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全力确保按期优质完成重点装备研制交付任务。

报告期内,大船重工承建的我国首艘国产航母“山东舰”顺利交付入列,我国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能够自行建造航母的国家,为推进我国航母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其他各重点装备及重点型号产品的研制任务也在有序推进。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公司扎实推进军贸业务,充分发挥优势,加大市场开拓,继续完善全球服务保障体系。报告期内,登陆舰、轻型护卫舰、濒海任务舰首舰等一批重点军贸产品顺利交付,为推动我国现代化海洋防务装备走出国门做出贡献。

(三)民品业务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2019年,民船市场持续深度调整,公司紧盯市场形势,民品业务着力加强保交船、抓订单、促转型等各项工作,全力提升民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能力。一是确保按期保质交船。加强对在建船舶的跟踪与协调,强化精益管理,推进造船效率和质量提升。报告期内,子公司建造的全球首艘30.8万吨超大型智能VLCC、全球首艘85000立方米超大型乙烷乙烯运输船、全球最大新型40万吨超大型矿砂船、多艘30万吨VLCC等一批精品船型顺利交付。

二是全力争取订单。公司把握市场形势,深挖客户需求,主动开拓市场;始终坚守“不承接边际利润小于零或现金流为负订单”的接单底线,从订单源头防控风险。报告期内,大船重工与招商轮船签署多艘VLCC建造合同,并获中航国际租赁10艘散货船订单,2型新造FPSO和1型改装FPSO签署意向书;武船重工批量承接4艘32.5万吨矿砂船、7艘21万吨散货船;青岛双瑞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接单量再创历史新高,国际国内市场份额领先。

三是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公司深入推进船型的优化迭代升级,积极开展智能船舶和零碳船舶等新型船舶的科研开发,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拓展延伸。大船重工建造并交付全球首艘30.8万吨超大型智能原油船、自主设计建造全球首艘增加脱硫系统的VLCC,承建的国内首艘8500立方米LNG燃料加注船项目开工。

(四)改革重组持续深入推进

2019年,公司围绕增强主业高质量发展能力不断深化改革重组,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布局和能力调整;深入推进“去亏损行动”,突出“一企一策”,提质增效步伐加快;强化资源重组整合,发挥协同优势,持续推进资源优化调整。报告期内,公司以资产参与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聚焦主业主责,增强协同发展能力;大船重工以自有资金7亿元认购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股份,通过战略投资实现业务协同,增强市场竞争力;完成下属大船重工与渤船重工的整合,充分发挥协同优势,船舶制造能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完成收购中船重工(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48.53%股权,推进现有设计能力的整合,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五)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加强

2019年,公司继续将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首要动力,围绕主业实业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加大研发资源投入,支撑产品转型升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扎实稳步推进,产学研合作不断加强,科技创新牵引、驱动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

报告期内,公司科技研发投入29.2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去年上升,达7.69%。全球首艘智能30.8万吨级VLCC的建造及交付,在世界大型远洋智能船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大船重工全球首座封闭式MARK Ⅲ型LNG船模拟舱研制成功,获得多家权威机构认可;“液化天然气燃料推进(MARK III型燃料舱)超大型原油船开发”与“零碳排放23000箱超大型集装箱船开发”得到劳氏船级社认

证;武船重工“分散式多功能深潜水作业支持船设计建造技术”和“13000吨甲板运输船自主研制”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青岛双瑞自主研发的废水处理系统国内首家获得DNV GL船级社原理认可和MAN-ES台架实验认可,压载水管理系统成功获得韩国船级社新G8型式认可证书,已连续获得多项国际权威船级社及主管机关认证,保持全球权威认证领先地位,夯实在全球压载水处理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青岛双瑞技术中心、重庆江增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六)合规经营推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

2019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切实落实北京证监局年度监管工作会各项要求,致力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规范各项运作,注重合规经营,持续防范风险,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升上市公司内控水准。2019年,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相关会议的筹备与组织、提案与召集、审议与表决以及后续信息披露等事项均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切实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实施。同时,努力提升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水平。在定期报告编制中,严格按照披露准则,提高报告的信息量和可读性,同时,及时、准确、完整、规范、通俗、易懂披露临时公告,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提供信息参考。公司于2019年

8月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已经连续五年荣获A级评价。

二、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19年度,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共召集召开1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会议,根据权限审议通过定期报告、资产收购、聘任高管人员、股份回购、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修订等31项议案。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大船重工与渤船重工整合事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事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案。

(二)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审议相关事项,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19年5月,独立董事李长江、李纪南、张金奎、韩方明赴昆

明地区有关单位调研;2019年10月,独立董事张金奎、李纪南赴上海地区有关单位调研。独立董事在调研中考察了产品展厅、生产现场、试验场区等场所,深入了解产品研制进展、市场开发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关于生产经营、产业发展等方面情况的工作汇报并与相关人员座谈,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议。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调研,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产业结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了解,并从各自专业角度就船舶行业发展、提质增效、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2020年经营计划

(一)面临形势的判断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需求和供应链受到冲击,贸易形势发展态势不明朗,国内外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面临较大下行压力。2020年,船舶制造业仍处在周期底部,在需求和供给两端同时承压的背景下,全球造船市场环境错综复杂,竞争日趋激烈,面临严峻挑战。长远来看,随着环保公约、规范的日趋严格,环保因素仍是推动船舶市场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加之造船行业产业集中度持续提高,龙头造船企业在细分市场仍将面临发展机遇。

(二)2020年经营计划

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公司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紧紧围绕中国船舶集团“建设国际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船舶集团”的战略目标,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紧盯全年生

产经营目标,千方百计抢抓工期,争取按期履约交付,在应对危机中提升竞争力,奋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

1.保质保量完成军工生产任务

一要确保按期优质完成装备研制交付任务。始终坚持强军首责,把军工任务放在首要位置。二要不断提升武器装备质量性能。创新军工管理模式,满足海军对武器装备创新发展的迫切需求,支撑和保障海军战略转型,为建设世界一流海军提供一流装备。三要大力开拓军贸市场,加强军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军贸合作模式,放大军贸溢出效应。

2.持续提升民船产业综合实力

一要在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强化市场开拓,多措并举积极争取新订单。紧盯市场需求,结合自身品牌优势,瞄准重点客户群体,发挥协同优势,持续扩大民船市场份额。二要千方百计确保按期交付。在新冠疫情影响下,加强计划管理和运行监控,加强上下游产业链沟通,确保产业链配套,创新工作方式,通过远程视频沟通、函审、函签等方式,抢抓工期,确保按期交付。三要加快推动民船产业转型升级。通过船型优化升级,打造品牌船型,加强智能化、绿色化技术和装备开发,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拓展延伸,提升民船产业综合竞争力。四要做好后疫情时期形势研判和技术储备,为后疫情时期市场反弹做好充分准备。

3. 持续加强创新引领发展作用

一要加快产品创新研发和制造技术提升。开展高技术产品研制,

扩大高质量产品供给,提升主流产品技术经济性和综合竞争力,开展轻量化、高效能、新能源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持续打造环境协调性能优良的精品船型。二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绿色、智能和安全为主攻方向狠抓基础共性技术研发,围绕智能制造等领域开展船舶总装智能制造、船舶自主工业软件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三要打造开放高效的协同创新体系。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扩大与高校、科研机构、船级社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完善创新体系,夯实技术基础。

4.积极深化改革和管理能力提升

一要聚力提质增效。实施“成本工程”,狠抓成本管控。深化管理提升,加强精益管理,细化管控模式,形成有机统一的管理制度体系,向管理要效率要效益,全力打赢降本提质增效攻坚战。二要加强经济运行质量管控。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健全和完善经济运行质量的管理、监控、预警等相关制度体系、指标体系和操作办法,及时评估、有效管控,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三要继续加强有息负债管控,降低杠杆率水平。全面压控高利率贷款及高负债贷款,严控带息负债规模;采取各种措施全面降低融资成本,确保融资成本控制在较低水平;从严控制融资性担保,适度控制非融资性担保,确保公司对外担保不发生合规风险,力争实现带息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的双下降。

2020年,公司将深刻把握国内外宏观经济、海洋防务装备产业及船舶工业发展面临的形势,聚焦兴装强军,围绕国家安全战略和海上作战需求,确保圆满完成军工科研生产任务,为建设世界一流海军

提供一流装备;聚焦主业实业,引领行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聚力自主创新,持续增强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建成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船舶企业。

议案一之附件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长江先生,中国籍,1949年7月生。自1998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海军科技计划部部长;自2000年4月至2005年11月任海军装备部副部长;自2005年11月至2009年11月任海军装备部部长。李长江先生自2014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纪南先生,中国籍,1951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自1999年1月至2009年6月任总装备部电子信息基础部副部长;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北京迈科思克电子有限公司高级顾问;2011年9月至2018年6月任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1月至

今任北京中鼎芯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纪南先生自201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永利先生,中国籍,1964年4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自1989年5月至2015年7月任职于中国银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财会部副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银行总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中国银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执行董事,资深研究员;自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担任乐视控股高级副总裁、乐视金融CEO;自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担任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担任福建海峡区块链研究院创始院长;2018年12月任深圳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兼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目前还担任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民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永利先生自2015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金奎先生,中国籍,1953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自1984年6月至1998年8月,在原国防科工委海军局工作,曾任参谋、处长、总工程师;自1998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总装备部海军局总工程师、副局长。张金奎先生自2014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方明先生,中国籍,1966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博士学位,并曾于美国哈佛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外交与国际关系智库察哈尔学会会长。

1999年至2014年历任TCL集团董事、执行董事和副董事长;现任欧美同学会副会长、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副会长、中国东南亚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外交学会高级理事、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全国理事。目前还担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韩方明先生自2017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共计31项,详细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备注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李长江972011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李纪南先生代其投票表决。
李纪南990011
王永利990001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张金奎990011
韩方明990001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19年度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19年5月,独立董事李长江、李纪南、张金奎、韩方明赴昆明地区有关单位调研;2019年10月,独立董事张金奎、李纪南赴上海地区有关单位调研。独立董事在调研中考察了产品展厅、生产现场、试验场区等场所,深入了解产品研制进展、市场开发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关于生产经营、产业发展等方面情况的工作汇报并与相关人员座谈,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议。独立董事通过现场调研,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产业结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了解,并从各自专业角度就船舶行业发展、提质增效、深化改革、推进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邮件传递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2019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关注,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充分获取资料以便做出决策。同时,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履职能力,对公司的运营进行全面监督,依法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1.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中国船

柴和武汉船机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参与本次对中国船柴、武汉船机的增资,并后续视具体交易条件决定是否参与中国动力重组,有利于契合公司与中国动力各自的战略定位,在提升公司主业核心配套能力的同时,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主责;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经相关国资监管机构评估备案,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设计研发能力,服务于公司军、民品业务的长远发展需要,同时,进一步增强公司产业竞争力,强化业务间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能源交通装备及科技产业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018年度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中船重工”)之间及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19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和《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等业务往来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关于以资产参与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本次重组交易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并具备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值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9年度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董事会授权,为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由于均为对公司所属企业的担保,均系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所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2.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就下属船舶制造子公司履约责任为关联方中船重工、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保证担保。我们认为上述安排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控股股东中船重工提供上限为人民币271.9亿元的专项最高额反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管红女士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管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该等薪酬数额的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四)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审计团队组成人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本22,879,793,2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09元(含税),合计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5,918,139.19元。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18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及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各项承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未发生转移侵占上市公司权益事件。

(七)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不断致力于信息披露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提升,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及临时公告披露,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帮助。

(八)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上述议案。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该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预防并及时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现象,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和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同意《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定期报告、资产收购、聘任高管人员、股份回购、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修订等31项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大船重工与渤船重工整合的议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题。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职,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将一如既往地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持续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议案二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并起草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见附件)。

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之附件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年,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职责,公司监事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现向各位股东汇报2019年度工作情况和2020年度工作安排,请予审议。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对公司的年度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担保、股份回购、关联交易等事项作了审议。

2019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中国船柴和武汉船机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年4月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度报告、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公司2019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公司2019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

度上限、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2019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9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资产参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

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议议事程序和决议、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能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保证了监事会及监事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各位监事均能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二、 报告期内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

规范运作,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程序规范到位;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公司控制力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监事会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进行,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监事会作出本意见之日,未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定期报告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监事会出具本意见之日,未发现参与编制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公司要切实履行好保军强军首责,兴装强军,按期优质完成好各项军工任务,持续为建设一流海军提供一流装备;持续壮大主业实业,加大民船接单力度,加快推动企业增效升级;大力深化改革和能力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改革和资源整合;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创新能力;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对公司2020年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保持公司整体经营平稳运行,持续发展,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监事会要加强履职,努力推进公司各项工作,忠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2020年监事会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 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以新版《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的法规政策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与时俱进,强化监督职能,以更好地履行职责,认真学习各项监管新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 加强对内控建设的监管

内控建设是公司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实际不断优化各项业务管理流程,对公司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提出建议,确保规范运作。

(三) 监督公司提升信息披露工作水平

监督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重大信息,保障广大投资者对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权。监督公司完善内幕信息内部登记和对外报送管理。

(四) 继续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跟踪检查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募投项目规范实施,并根据市场变化,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

(五) 继续监督检查关联交易

确保关联交易公允,防范企业风险,维护股东权益。

(六) 继续依法监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开展工作

促使董事会、管理层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科学,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020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以严谨、规范的态度履行监督职责,全力支持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议案三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编制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报告及摘要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议案四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2019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总结并起草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之附件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相关主要财务指标业已编竣,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19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及审计情况

1.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0.57亿元,同比下降15.02%;利润总额6.39亿元,上年同期为-0.24亿元;实现净利润4.55亿元,上年同期为-1.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01亿元,同比下降23.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52亿元,上年同期为-1.75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02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8%。2019年度公司经济运行保持平稳态势,各项主要指标基本完成预算目标。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826.52亿元,同比下降2.91%;负债总额963.09亿元,同比下降7.13%;资产负债率52.73%,同比下降2.40个百分点;所有者权益总额863.43亿元,同比增长2.27%,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57.00亿元,同比增长1.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3.76元。

2.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二级子公司15户,三级子公司48户,四级子公司10户,全级次子公司共计73户。2019年度合并范围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企业名称变动原因持股比例
一、合并增加子企业
1中船重工(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100%
2中船重工(武汉)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100%
3大连船舶工业船机重工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100%
二、合并减少子企业
1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51%
2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67%
3武汉双柳武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100%
4中船重工(武汉)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100%
5中船重工物资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注销100%
6青岛北海船舶有限责任公司注销92.50%
7大连船舶工业船机重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100%

(1)报告期内,大船重工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自管理人履行职责之日起,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报告期内,大船重工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自管理人履行职责之日起,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业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3)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11.34亿元收购控股股东中船重工持有的中船重工

(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轨道”)100%股权。收购完成后,青岛轨道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将所持的青岛轨道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船重工,青岛轨道成为武船重工的全资子公司。

(4)报告期内,武船重工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武汉双柳武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武汉双柳武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5)报告期内,武船重工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中船重工(武汉)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中船重工(武汉)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有限公司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6)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全资子公司中船重工物资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的清算注销程序,清算完成后,中船重工物资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7)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对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注销程序,清算完成后,青岛北海船舶有限责任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8)报告期内,大船重工以自有资金163.66万元收购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船舶工业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机重工”)68.18%的股权,收购完成后,船机重工成为大船重工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大船重工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吸收合并船机重工,

船机重工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3. 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为20.66亿元,同比增长

12.65%,主要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平阳重工、重庆江增、重庆红江、重庆衡山国拨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后,经拨款部门批准,国拨资金由专项应付款转为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所致。

4.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完毕,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分析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2019年2018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7年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营业收入3,805,654.854,478,335.954,448,352.83-15.023,899,736.293,877,576.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116.2565,838.6167,275.32-23.8874,257.0283,76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210.21-17,483.29-17,483.29不适用-78,729.24-78,729.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359.7973,618.3166,899.0130.89-143,511.16-141,576.60
主要会计数据2019年末2018年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2017年末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569,968.738,465,438.318,443,598.551.236,396,766.326,373,388.86
总资产18,265,146.3518,812,680.3518,619,822.50-2.9119,715,297.3519,544,871.42
期末总股本2,280,203.532,287,979.322,287,979.32-0.341,907,989.711,907,989.71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2018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17年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20.0300.030-26.670.0400.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20.0300.030-26.670.0400.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2-0.008-0.008不适用-0.042-0.0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80.820.84减少0.24个百分点1.241.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1-0.22-0.22减少0.89个百分点-1.31-1.31

1.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11.34亿元收购控股股东中船重工持有的中船重工(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轨道”)100%股权。收购完成后,青岛轨道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将所持的青岛轨道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船重工,青岛轨道成为武船重工的全资子公司。青岛轨道收购前后受中船重工最终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该项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自报告期初将青岛轨道纳入合并范围,并对上年同期对比财务报表进行了重述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船重工以自有资金163.66万元收购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船舶工业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机重工”)68.18%的股权,收购完成后,船机

重工成为大船重工的全资子公司。船机重工收购前后受中船重工最终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该项企业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自报告期初将船机重工纳入合并范围,并对上年同期对比财务报表进行了重述调整。后续大船重工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吸收合并船机重工,船机重工予以注销。

2. 报告期内,公司经济运行状况平稳,产品建造有序开展。同时,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处僵治困”及亏损企业治理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类债务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海工”)进入重整程序,自管理人履行职责之日起,大船海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合并范围的变化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部分项目产生不同程度影响。

3. 报告期内,受世界经济贸易增长放缓、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增多、新船需求大幅下降的不利影响,用工难、融资难、接单难等深层次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船舶工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根据报告期船舶总装订单排产及交付节点实现情况,公司2019年度造船完工量出现下滑,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5.02%。

4.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52亿元,主要系:(1)综合考虑大船海工处置当日超额亏损及前期内部交易等影响因素,公司2019年度按照持股比例51%所对应的份额确认股权处

置收益10.23亿元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2)报告期内,受部分原材料、人工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的影响,前期承接的低价订单陆续开工建设导致部分在建船舶很可能出现建造成本超出合同收入的情形。根据相关财务会计准则,下属总装建造子公司应确认亏损合同义务金额

12.05亿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2亿元,计提预计负债5.63亿元。计提情况及具体明细参考与公司年报同日发布的相关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64亿元,同比增长30.8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催收清欠力度,坚决有效压降应收账款和存货等“两金”规模;同时全面实施降本增效,量入为主,继续改善经营现金流状况。

6. 报告期内,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并完成注销公司股份77,757,919股,使用资金总额4.50亿元(含交易费用)。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期末总股本由228.80亿元减少至228.02亿元。

7. 报告期末,公司国有独享资本公积为20.66亿元,主要系国防军工建设项目等国拨资金项目转固后,国拨资金由专项应付款转为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所致。按照国家国防科工局《国有控股企业军工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在履行必要程序后转为国有股本。

三、报告期利润表主要项目及重大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3,805,654.854,478,335.95-15.02
营业成本3,441,497.944,034,549.13-14.70
毛利率9.57%9.91%减少0.34 个百分点
销售费用40,336.9837,947.636.30
管理费用287,182.13322,767.49-11.03
研发费用85,326.7180,557.695.92
财务费用-114,008.27-55,907.72不适用
投资收益134,218.7656,417.62137.90
信用减值损失-77,507.54-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76,810.86-173,386.38不适用
资产处置收益319.2751,988.81-99.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116.2565,838.61-23.88
少数股东损益-4,630.83-85,300.54不适用

1. 2018年底,公司完成向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出售下属子公司山造重工53.01%股权和青岛武船67%股权;2019年初,大船海工等下属控股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自管理人履行职责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在上年同期对比数据未做调整的情况下,合并范围的变化对利润表部分项目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 报告期财务费用为-11.40亿元,财务净收益增加5.81亿元,主要系报告期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船海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自管理人履行职责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大船海工2018年末有息负债余额157.81亿元,其中美元贷款余额为13.40亿美元,合并范围变

化导致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汇兑损失同比降幅较大。报告期财务费用各明细项目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本年发生额上年发生额同比增减
利息支出89,289.02114,902.85-25,613.83
减:利息资本化金额14,218.8526,124.18-11,905.33
减:利息收入189,066.44183,602.495,463.95
汇兑损益-2,415.1636,799.06-39,214.22
减:汇兑损益资本化金额---
手续费及其他2,403.162,117.04286.12
合 计-114,008.27-55,907.72-58,100.55

3. 报告期投资收益为13.42亿元,同比增加7.78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按照对大船海工51%持股比例所对应的份额确认股权处置收益10.23亿元。

4. 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增加7.75亿元,主要系报告期:①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船海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应收大船海工经营性往来款计提坏账准备2.14亿元;②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船船务、大船钢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竞拍价格及债务清偿方案,对应收大船船务、大船钢业往来款项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补充计提坏账准备2.07亿元、

0.58亿元;③下属部分子公司因个别交易对方资信状况不佳或已面临破产且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债权回收的可能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2.67亿元。关于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年度报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5. 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为-7.68亿元,上年同期为-17.34亿元,

主要系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原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调整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公司对部分在建船舶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2亿元。关于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与本年度报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6. 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为0.03亿元,上年同期为5.20亿元。主要系上年同期下属子公司武船重工位于武昌区白沙洲街涂家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武汉市武昌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收储,确认无形资产处置利得4.94亿元。针对该事项公司已发布专项公告予以说明,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储的公告》(临2018-052)。

7. 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净增加8.07亿元,主要系公司自2018年底以来,陆续处置部分非全资的、亏损金额较大的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公司下属非全资子公司实现的净亏损额大幅下降。

四、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4.63亿元,同比下降

15.08%,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8.44%,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毛利率为9.09%,同比下降0.59个百分点。各分部板块的毛利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具体情况详细说明如下。

单位:亿元

板块名称2019年2018年营业收入增减毛利率增减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1.海洋防务及海洋开发装备154.93141.178.89%159.10156.481.64%-2.62%增加7.25个百分点
2.海洋运输装备77.5178.79-1.65%110.4593.5515.30%-29.83%减少16.95个百分点
3.深海装备及舰船修理改装24.4520.3316.86%63.4254.1214.67%-61.45%增加2.19个百分点
4.舰船配套及机电装备73.1364.2412.15%70.9564.389.27%3.06%增加2.88个百分点
5.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44.6136.0619.16%37.2229.9019.65%19.87%减少0.49个百分点
总计374.63340.599.09%441.14398.439.68%-15.08%减少0.59个百分点

单位:亿元

板块名称2019年2018年各板块比重变动
营业收入收入占比营业收入收入占比
1.海洋防务及海洋开发装备154.9341.36%159.1036.06%增加5.30个百分点
2.海洋运输装备77.5120.69%110.4525.04%减少4.35个百分点
3.深海装备及舰船修理改装24.456.52%63.4214.38%减少7.86个百分点
4.舰船配套及机电装备73.1319.52%70.9516.08%增加3.44个百分点
5.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44.6111.91%37.228.44%增加3.47个百分点
合计374.63100%441.14100.00%

1. 报告期内,海洋防务及海洋开发装备板块业务收入154.93亿元,同比下降2.62%,毛利率为8.89%,较上年同期增加7.25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的部分军工产品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有

所增加所致。

2. 报告期内,海洋运输装备板块业务收入77.51亿元,同比下降29.83%,毛利率为-1.65%,较上年同期减少16.95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①造船完工量下降导致公司部分产能开工不足,板块收入下降导致规模效应下降,无法有效分担相关固定制造费用,海洋运输板块毛利率下滑明显;②受部分原材料、人工等生产要素价格上涨的影响,下属总装建造子公司对部分在建船舶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

5.63亿元。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该预计负债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3. 报告期内,深海装备及舰船修理改装板块业务收入24.45亿元,同比下降61.45%,毛利率为16.86%,较上年同期增加2.19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①受产品建造节点的不均匀分布影响,报告期达到收入确认节点的军工产品同比降幅较大;②下属部分船舶修理改装子公司本年完工的加装洗涤塔、脱硫装置等项目比重较高,该类项目毛利较高,相应拉高了板块整体毛利率。

4. 报告期内,舰船配套及机电装备板块业务收入73.13亿元,同比上升3.06%,毛利率为12.15%,较上年同期增加2.88个百分点。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实现的铁路货车、煤机装备等高毛利产品销售收入较高。

5. 报告期内,战略新兴产业及其他业务收入44.61亿元,同比上升19.87%,毛利率为19.16%,同比减少0.49个百分点。报告期公司在风电、核能、光热等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领域取得

了一定成效,下属子公司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业务收入及经营业绩增幅明显。

五、报告期其他主要财务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19.12.312018.12.31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18,265,146.3518,812,680.35-2.91
负债总额9,630,893.8910,370,179.44-7.13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8,569,968.738,465,438.311.23
应收票据77,791.89128,638.42-39.53
应收款项融资62,208.28-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151,162.71335,533.26-54.95
其中:应收利息-158,731.74-100.00
应收股利665.0446,082.80-98.56
存货2,853,428.993,932,898.46-27.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1,519.7660,461.76-64.4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9,230.54-1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51,681.28-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90,566.2360,263.0950.28
短期借款758,481.97984,126.09-22.9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045,669.21510,672.97104.76
长期借款1,325,664.712,589,269.50-48.80
借款总额3,129,815.894,084,068.56-23.37
交易性金融负债6,596.72-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43,024.00-100.00
预收款项1,751,605.671,160,051.6250.99
其他应付款289,740.38369,487.51-21.58
其中:应付利息-14,266.81-100.00
项目名称2019.12.312018.12.31增减变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68,670.70535,844.6199.44
预计负债86,371.1246,010.1687.72
递延所得税负债128,355.8081,498.1957.50
股本2,280,203.532,287,979.32-0.34
资本公积4,488,314.194,597,394.29-2.37
其他综合收益156,056.00-22,929.77不适用
少数股东权益64,283.74-22,937.40不适用
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96,359.7973,618.3130.8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0,462.63199,967.76-525.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2,395.37-437,277.50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船海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自管理人履行职责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截至2018年末,大船海工股权出表前各项资产负债金额较大,合并范围变化导致资产负债表相应项目出现一定幅度的变动。

2.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7.78亿元,同比下降39.53%,应收款项融资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22亿元,主要系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将不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发生频繁贴现或背书行为且涉及金额较大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应收票据”调整计入“应收款项融资”所致。

3.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5.12亿元,同比下降

54.95%,其中应收利息余额为0,上年同期为15.87亿元,应收股利余额为0.07亿元,上年同期为4.61亿元。主要系报告期:①根据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合同约定结息日前计提的、上一结息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利息收入由“应收利息”按其流动性情况调整至“货币资金”项目;②2019年1月,公司以应收股利对参股公司中国船柴和武汉船机增资,其中向中国船柴增资3.06亿元(含0.98亿元现金增资),向武汉船机增资2.44亿元。

4. 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为2.15亿元,同比下降64.41%,主要系上年同期下属子公司分期收款提供劳务确认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金额较大所致。

5.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92亿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5.17亿元,主要系:

①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的股权投资调整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调整期初余额,其中下属子公司对持有的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采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评估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增加期初余额9.19亿元、

6.65亿元;②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大船重工以自有资金7亿元认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份,认购价格5.36元/股,认购股份数量1.31亿股,持股比例

1.94%。大船重工对持有的招商轮船股权采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报告期末,大船重工对招商轮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10.79亿元;

③报告期公司以应收股利2.44亿元对参股公司武汉船机增资,以现金

1.09亿元对参股公司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增资,上述交易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

6. 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9.06亿元,同比增长

50.28%,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因计提坏账准备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增幅较大。

7. 报告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0.66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余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30亿元,主要系:①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原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调整计入“交易性金融负债”;②报告期下属子公司部分远期结售汇业务到期结汇。

8. 报告期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为175.16亿元,同比增长

50.99%,主要系报告期末下属子公司尚未至结算期的预收船舶进度款同比增幅较大所致。

9.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28.97亿元,同比下降21.58%,其中应付利息余额为0,上年同期为1.43亿元,主要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合同约定付息日前计提的、上一付息日至资产负债表日的利息支出由“应付利息”调整至 “短期借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10. 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106.87亿元,同比增长99.44%,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

款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所致。

11. 报告期末,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8.64亿元,同比增长87.72%,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对手持订单确认亏损合同义务金额较大所致。

12. 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12.84亿元,同比增长57.50%,主要系报告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3. 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228.02亿元,上年同期为228.80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并完成注销公司股份77,757,919股所致。

14. 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为448.83亿元,同比下降2.37%。主要系报告期:①公司以自有资金11.34亿元收购控股股东中船重工持有的中船重工(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与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并完成注销公司股份77,757,919股,使用资金总额4.50亿元(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超过股本部分冲减资本公积。

15.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余额为15.61亿元,上年同期为-2.29亿元,主要系:①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将2019年初留存收益累计影响数调整至其他综合收益;

②报告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6.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50亿元,上年同期为20.00亿元,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大船重工净存

入定期存款同比增幅较大所致。

17.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24亿元,上年同期为-43.73亿元,主要系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借款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所致。

六、报告期主要子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分析

报告期对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影响较大的下属子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资产总计归母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
大船重工(合并)8,727,706.844,198,417.052,004,382.15167,127.38151,669.59
大船重工(本部)8,696,808.074,574,827.211,756,568.87151,037.66135,407.52
山船重工(合并)576,329.67314,093.15122,480.62-57,634.74-57,824.45
渤船重工(合并)582,484.52201,658.91115,908.27-37,938.52-37,938.35
武船重工(合并)5,328,502.621,336,075.79856,006.42-153,976.73-147,119.70
武船重工(本部)4,036,893.521,467,460.57362,424.74-40,862.31-34,421.38
青岛北船(合并)1,540,479.21221,697.31379,063.28-93,827.65-98,854.59
武汉重工454,850.97140,106.5781,111.58-17,589.39-17,587.31
中南装备258,395.4539,184.0370,369.48-33,206.40-32,844.92
青岛双瑞168,118.4069,707.60176,094.8426,681.6123,153.63

2019年度,公司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增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以军为本、军民融合,推进资源重组整合,全力做好亏损企业治理,努力保持平

稳发展态势,基本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20年度,作为中国船舶集团全面建设世界一流船舶集团的开局之年,虽然面临新冠肺炎疫情、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国际贸易争端加剧、地缘政治频发等不利因素,也是两大船舶集团重组后的重大战略机遇期,公司将提前研判,积极应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推动落实“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武汉重工、中南装备、武船重工三家子公司“一企一策”专项工作方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按期完成2020年度既定目标。

(2)加大财务风险管控力度,持续推进公司降杠杆减负债工作,加强债务动态监测,强化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

(3)坚持瘦身健体提质增效,集中精力发展壮大主业。要着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上狠下功夫;

(4)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率,实现稳步增长,确保完成2020年度总体财务预算目标。

议案五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实现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501,162,530.83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重工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4,336,413,389.12元,母公司口径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198,969,887.83元。

二、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19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回购股份金额为450,284,106.33元(含交易费用),视同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9.85%,符

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决议,2019年度不再另行实施利润分配,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议案六 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现服务期限已届满。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继续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为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

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致同所拥有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拥有注册会计师1,179名,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逾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未受到刑事处罚,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

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伟,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6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签字会计师:宋智云,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7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服务。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0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议案七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现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年初市场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分类确定了2019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船重工”,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不同交易类型的上限金额。基于前述决议,双方共同签署了《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19年度)、《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19年度)。

2019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船工业”)与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工业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自2019年11月1日起,公司将原中船工业及其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关联方名录,并对各类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实施上限管理。

2019年度,公司根据上述上限协调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了总量控制。经统计2019年度审计后的汇总数据,所有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过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金额。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关联交易类别2019年交易金额上限2019年交易实际执行金额
1关联产品销售6525.62
2关联产品采购155105.78
3关联劳务采购(包括船舶销售佣金)97.45
4关联劳务销售102.52
5日关联存款最高额500434.71
6日关联贷款最高额15086.65
7日关联委托贷款最高额10022.75
合计989685.48

以上各类交易分单位具体明细数据详见附件。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2020年生产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就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之间2020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预测如下:

1.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

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签订2020年度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0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的销售金额上限为65亿元(不含税)。

2.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拟签订2020年度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0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180亿元(不含税)。

3.劳务采购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劳务采购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拟签订2020年度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20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采购劳务的金额上限为10亿元(不含税)。

4.劳务销售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存在劳务销售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拟签订2020年度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20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劳务销售的金额上限为8亿元(不含税)。

5.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下属财务公司之间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并按照公平原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2020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2020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6.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委托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三、关联方简介及关联关系

(一)中国船舶集团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11,00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

(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

(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

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关联关系:2019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船工业与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成立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实际控制公司。中国船舶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二)中船重工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注册资本:人民币6,300,000万元经营范围: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

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关联关系:中船重工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船重工直接持有公司35.73%的股份,并分别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94%、2.24%、1.10%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重工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49,561,380.84万元、人民币22,149,568.49万元,资产负债率55.31%;2019年1-9月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2,743,161.38万元、人民币730,933.72万元。

(三)中船工业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雷凡培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中船工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船工业与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中船工业与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控制。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工业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30,277,031.77万元、人民币11,051,149.64万元,资产负债率63.50%;2019年1-9月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8,007,458.41万元、人民币305,971.07万元。

(四)财务公司

企业名称: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船重工科技研发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571,9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控制。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财务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150.03亿元、人民币105.31亿元;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3.49亿元、人民币15.89亿元。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原则协议,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存/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与关联方间开展劳务销售和劳务采购的交易,有助于公司利用中国船舶集团的规模化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销售效率,实现公司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1:2019年关联交易实际执行分类明细表附件 2:《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0年度)》附件 3:《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20年度)》

议案七之附件1

2019年关联交易实际执行分类明细表

1、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
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4,181.25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9,146.55
西安华雷机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1,755.45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0,165.32
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销售商品13,263.57
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3,163.64
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0,329.8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0,303.62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6,674.41
郑州机电工程研究所销售商品5,020.38
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销售商品4,243.41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销售商品4,068.55
中船重工纵横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060.37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664.67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477.64
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417.37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996.9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882.60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销售商品2,859.4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445.19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218.19
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133.62
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045.38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1,931.02
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745.45
上海斯达瑞船舶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476.13
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销售商品1,356.15
中船重工西安东仪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312.60
昆明船舶设备研究试验中心销售商品1,249.25
中船动力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206.02
大连中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092.89
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053.20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013.23
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销售商品983.67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973.88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939.04
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932.06
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907.28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东北有限公司销售商品861.22
中船工业成套物流(广州)有限公司销售商品790.64
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销售商品775.92
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销售商品770.25
江苏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35.2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12.94
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511.08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462.60
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销售商品456.61
广船国际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46.25
九江精密测试技术研究所销售商品443.78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34.78
安庆中船动力配套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06.46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销售商品399.76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销售商品333.36
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326.7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军品技术研究中心销售商品300.00
上海海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93.77
葫芦岛渤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79.5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74.91
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70.74
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68.06
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41.44
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32.19
上海齐耀热能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28.75
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228.60
中船重工龙江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08.98
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99.43
云南昆船烟草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98.67
上海衡拓船舶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91.14
上海大隆机器厂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72.43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66.39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66.23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41.04
西安陕柴重工核应急装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35.14
大连海装风电设备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30.44
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销售商品118.94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13.02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销售商品84.00
武汉武船和园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70.37
中船海洋探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69.62
宜都市协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商品69.03
大连渔轮有限公司销售商品66.21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
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销售商品63.88
上海斯玛德大推船用螺旋桨设计有限公司销售商品51.02
合计256,190.89

2、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43,153.49
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采购商品68,875.18
中国船舶工业系统工程研究院采购商品53,033.89
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采购商品51,413.1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4,834.73
武汉船舶通信研究所采购商品39,261.36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2,218.69
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采购商品31,651.72
郑州机电工程研究所采购商品30,966.40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采购商品25,187.86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4,779.02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东北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2,372.88
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采购商品21,808.37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21,729.44
上海船舶电子设备研究所采购商品21,348.80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20,519.49
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0,213.97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采购商品19,531.82
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9,286.11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采购商品18,766.56
扬州船用电子仪器研究所采购商品15,373.84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
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采购商品14,502.11
邯郸净化设备研究所采购商品10,405.01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采购商品7,763.23
南京船舶雷达研究所采购商品7,704.40
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969.82
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采购商品5,873.57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091.28
北京长城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4,664.97
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4,134.00
上海斯达瑞船舶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274.37
大连中船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431.57
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233.08
重庆重齿物资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143.20
青岛北海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2,057.56
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采购商品2,032.7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654.01
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1,527.74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武汉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483.22
九江中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317.30
中船重工重庆长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1,140.57
上海斯玛德大推船用螺旋桨设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116.98
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35.29
上海东方船舶物资有限公司采购商品911.07
秦皇岛远舟工业气体有限公司采购商品907.52
中船动力有限公司采购商品887.45
洛阳双瑞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商品849.68
中船重工物贸集团西北有限公司采购商品838.32
北京雷音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商品838.00
中船航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835.50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
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762.4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采购商品656.00
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采购商品640.00
江西中船阀门成套装备有限公司采购商品631.61
中船重工(上海)节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64.41
洛阳双瑞精铸钛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60.50
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16.63
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12.71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89.98
沈阳海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479.80
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78.59
武汉武船和园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471.57
深圳船舶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57.15
武汉凌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423.24
武汉海王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84.31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83.14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中南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50.67
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23.32
葫芦岛渤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22.91
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采购商品320.99
中船重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97.20
青岛杰瑞工控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85.37
中船重工天禾船舶设备江苏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84.86
上海海岳液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84.48
上海渤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77.81
上海海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74.37
上海齐耀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58.24
上海瑞洋船舶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27.49
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25.00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鞍山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20.67
重庆海升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商品220.17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220.03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218.04
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184.94
中国船舶电站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69.83
中船重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65.69
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51.43
江西朝阳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50.57
武汉船舶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41.03
淄博火炬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131.89
昆明五威科工贸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21.24
大连船舶工业中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9.72
大连中船远东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1.94
北京蓝波今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1.5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商品95.75
武汉华之洋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94.85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采购商品93.74
重庆长涂涂装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89.45
镇江中船现代发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商品84.74
重庆清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商品79.07
武汉海翼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75.84
中船海洋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商品69.05
中船重工(武汉)凌久高科有限公司采购商品66.6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64.95
船舶信息研究中心采购商品64.81
扬州海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63.00
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采购商品60.00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9.31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
大连渔轮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6.79
中船重工西安东仪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6.65
武汉华中天易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5.58
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采购商品53.34
合计1,057,787.51

3、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接受劳务13,270.00
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1,395.30
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1,044.84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7,606.8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5,472.22
中船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5,471.13
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接受劳务2,163.48
中国船舶工业系统工程研究院接受劳务1,741.34
大连船舶工业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705.03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517.20
北京中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370.73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52.99
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接受劳务768.00
北京瑞驰菲思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739.82
武船工程技术学校接受劳务599.70
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接受劳务501.89
武汉武船和园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495.75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劳务443.05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鞍山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31.29
郑州机电工程研究所接受劳务399.20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接受劳务342.74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接受劳务317.47
大连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85.21
大连中船新材料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79.92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接受劳务256.20
大连测控技术研究所接受劳务210.00
青岛海西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96.24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中南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91.61
上海瑞洋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76.84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接受劳务149.13
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接受劳务142.55
洛阳七星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接受劳务99.67
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劳务72.53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70.9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劳务67.44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接受劳务62.77
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接受劳务61.32
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接受劳务55.40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船舶销售佣金3,844.80
合计74,472.58

4、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9年度
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提供劳务9,107.85
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3,347.43
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提供劳务1,947.3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工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1,831.59
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1,757.89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1,488.15
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1,340.88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提供劳务795.12
青岛北海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566.00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提供劳务563.40
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提供劳务370.75
中船重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322.68
洛阳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提供劳务232.20
南京船舶雷达研究所提供劳务228.3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天津)海上风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劳务212.26
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提供劳务184.97
昆明船舶设备研究试验中心提供劳务150.09
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提供劳务136.86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123.20
中船重工重庆长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79.13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76.33
船舶信息研究中心提供劳务66.98
武船工程技术学校提供劳务64.48
武汉武船和园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63.91
武汉海博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57.37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57.14
天津修船技术研究所提供劳务53.24
合计25,225.58

议案七之附件2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0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4月27日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0年4月27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 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乙 方: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是我国规模最大的造修船及船舶装备制造集团之一。

(2) 乙方为甲方控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乙方(在本协议中,应包括乙方下属单位)与甲方(在本协议中,应包括甲方下属单位,但不包括乙方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产品采购和销售等相关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以下简称“《行为指引》”)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和乙方(以下统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产品购销的基本原则

1、 本协议旨在明确本协议一方(“出售方”)向另一方(“购买方”)

出售产品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

2、 出售方依据本协议而向购买方提供产品的行为系平等主体之间经济交往中的有偿销售行为,出售方有权依照公平市场原则对其所销售的产品收取合理的价款,购买方亦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3、 出售方向购买方出售产品的质量将不低于出售方向任何第三

方提供相同或相似产品的质量。

4、 双方可以根据采购或销售交易的具体情况另行签署具体合同或协议,但该等合同或协议不得违反本协议确定的原则。

5、 购买方有权综合考虑和比较各方条件,如有第三方出售产品的条件优于出售方,购买方有权选择从第三方购买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方应选择从出售方购买相应产品。

二、产品购销的方式

1、 出售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产品出售给购买方,购买方

愿意按照公平的市场价格购买出售方的产品。

2、 出售方应按照购买方不时发出的书面通知将购买方购买的产品运到购买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出售方承担,但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之间符合本条第1款的产品购销行为均受本协议约束。

三、产品的定价原则及其他

1、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双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产品定价原则顺

序如下:

(1)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 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独立第三

方的市场价格;

(3) 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即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 经甲乙双方同意、出售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

2、购买方应支付给出售方的价款,依据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执行。除本协议或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外,购买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出售方支付上一个月的应付款项。如迟延支付,每日加付应付款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项的15%。

3、双方协商本协议项下产品价格时,应考虑市场因素及通货膨

胀率。

四、本协议的运作方式

1、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需于每年年末向对方提交下一年度需

向对方获取的产品的需求计划和该下一年度向对方提供产品的计划。

2、各方均须确保各自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各自可控制的单位依照本协议和年度计划的规定签署具体合同或协议(如需要)。

3、在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并经双方同意,可以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

4、2020年双方分别从对方获取产品的上限详见本协议附件。

五、期限

1、本协议生效后,有效期追溯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

月31日。

2、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除非违反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将自动逐年续展,协议内容和关联交易上限比照上年度执行,直至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重新签订或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之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

法律的管辖。

2、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

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

2020年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的上限

序号产品项目2020年交易金额上限(万元)
1船用动力及部件160,000
2船用辅机4,000
3船用其他产品20,000
4能源交通装备产品230,000
5舰船初级加工件4,000
6特种产品及其他232,000
合计650,000

2020年乙方向甲方采购产品的上限

序号产品项目2020年交易金额上限 (万元)
1进口设备及柴油机零部件290,000
2钢材520,000
3协作产品630,000
4舰船初级加工件10,000
5金属材料70,000
6其他材料80,000
7其他设备配件200,000
合计1,800,000

议案七之附件3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20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0年4月27日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0年4月27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 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乙 方: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

责任公司。甲方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是我国规模最大的造修船及船舶装备制造集团之一。

(2) 乙方为甲方控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乙方(在本协议中,应包括乙方下属单位)与甲方(在本协议中,应包括甲方下属单位,但不包括乙方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发生的服务类交易,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甲方和乙方(以下统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综合服务的基本原则

1、本协议旨在明确本协议一方(“提供方”)向另一方(“接受方”)

提供综合服务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以及综合服务的范围。

2、提供方依据本协议而向接受方提供的服务系平等主体之间经济交往中的有偿服务,提供方有权依照公平市场原则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接受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3、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条件将不低于提供方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并给予接受方优先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接受方有权综合考虑和比较各方条件,如有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条件优于提供方,接受方有权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接受方应选择从提供方获取相应服务。

5、如果接受方要求提供方增加提供本协议第二条以外的服务和/

或设施,提供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接受方所要求增添之服务和/或设施,其条件不应低于提供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和/或设施之条件。接受方应尽量利用提供方现有服务和/或设施。

6、当非因提供方之过失而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本协议和/或有关实施合同项下之服务时,提供方应及时通知接受方,并应以最大努力协助接受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同或类似服务。提供方应为免除其过失责任而提供充分证明。

7、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向接受方提供的服务和/或设施,以及为保证设施正常使用而进行的维护、修理及更新,必须符合接受方的要求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

8、提供方违反本协议和/或已签署的有关实施合同,致使接受方遭受损失,提供方应向接受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

9、在提供方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时,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10、双方可以根据服务提供的具体情况另行签署具体合同或协议,但该等合同或协议不得违反本协议确定的原则。

二、综合服务的范围

1、水、电、暖气、蒸汽、通讯服务

(1) 提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供应计划,向接受方有偿提供生产

及生活所需的水、电、暖气、蒸汽、通讯服务。

(2) 除非发生提供方无法合理预见及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提供方不得中断或减少双方约定的水、电、暖气、蒸汽和通讯服务。

(3) 接受方应就提供方提供的水、电、暖气、蒸汽和通讯服务支付相应费用。该等费用依据国家的有关收费标准,按具体协议支付。

2、生活后勤服务

(1) 提供方应向接受方员工有偿提供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及

其配套服务;

(2) 提供方应以与提供方员工同等之标准继续向已经由提供方提供住房的接受方员工提供原有住房,并向该部分接受方员工之住房提供与提供方员工相同的房屋大修服务;

(3) 提供方应按对待提供方员工之同等条件准予接受方员工使用提供方之食堂、浴室;并向接受方员工提供家属区社区服务及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服务。

3、子女教育

甲方所属的幼儿园应向乙方员工的适龄子女按对待甲方员工的适龄子女同等条件地对待。

4、文娱康乐

甲方应将其球场、活动室等文娱康乐设施及相关服务按对待甲方员工的同等条件向乙方员工开放。

5、消防、治安、环卫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在甲方院内的办公及生产区内消防、治安保卫的管理服务。

(2)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运送垃圾、环卫设施的日常维修等服务。

6、档案管理

由甲方转入乙方的部分乙方现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由甲方代管。

7、进出口代理服务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下属的具有合法有效资格的进出口代理公司为乙方提供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代理进口服务以及乙方产品的出口代理服务。

8、委托加工服务

接受方向提供方提供制造接受方指定的产品的原材料,并派遣技术人员到提供方的加工车间或厂房,利用提供方的生产线及员工进行接受方指定产品的加工。

9、招标代理业务

甲方作为招标代理机构,为乙方有关项目提供代理招标服务。10、医疗服务甲方下属医院为乙方员工提供医疗卫生保健等服务。

11、产品、原材料检验、检测

甲方利用自有设备、人员,有偿为乙方生产的产品以及采购的

原材料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12、汽车运输

甲方下属的运输公司或内部车队为乙方有偿提供汽车运输服务。

13、船舶泊位

甲方允许乙方自有或租赁的船舶(“乙方船舶”)在甲方所有的码头泊位停靠,并保证在使用泊位和码头设施方面乙方船舶享有不低于甲方自有或租赁船舶的待遇。

14、污油水处理

甲方污油水处理设施对乙方开放,有偿处理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水。

15、淡水、海水服务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接受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淡水、海水,接受方按照实际使用量定期向提供方结算支付。

16、船舶设计和其他技术支持

一方接受另一方委托或者与另一方合作,为对方提供其需要的船舶设计等技术开发和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向接受方提供接受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技术支持服务。

17、其他综合服务

三、综合服务的定价原则及其他

1、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双方依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定价原则顺序如下:

(1)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 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

(3) 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即指经双方协

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 经双方同意、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

2、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应依据届时适用的中国有

关会计准则加以计算。

3、双方就提供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综合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约定

如下:

(1) 本协议范围内提供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全部由接受方支付的,接受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之定价原则计算数额,向提供方支付相应的款项。提供方在该范围内向接受方提供的服务应与向其下属单位与员工提供的服务保持同等质量;

(2) 本协议范围内提供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全部由接受方员

工支付的,向接受方员工收取费用的标准应与向提供方员工收取费用的标准相同;

(3) 本协议范围内提供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应由接受方员工支付一部分、其余由接受方支付的:

(i) 向接受方员工收取费用的标准应与向提供方员工收取费用的标准相同;(ii) 接受方应就其应支付部分根据本协议规定之定价原则

计算数额,向提供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4、接受方应支付给提供方的费用,应按照具体协议的约定执行。除本协议或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合同或协议另有约定外,接受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提供方支付前月的应付款项。如迟延预付,每日加付应付款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项的15%。

5、双方协商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时,应考虑市场因素及通货膨

胀率。

四、本协议的运作方式

1、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需于每年年末向对方提交下一年度需向对方获取的服务的需求计划和该下一年度向对方提供服务的计划。

2、各方均须确保各自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及其他各自可控制的单位依照本协议和年度计划的规定签署具体合同或协议(如需要)。

3、在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并经双方同意,可以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

4、2020年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的综合服务的计划详见本协议附

件。

五、期限

1、本协议生效后,有效期追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

年12月31日。

2、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除非违反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将自动逐年续展,协议内容和关联交易上限比照上年度执行,直至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重新签订或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之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2、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

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文本及生效

1、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经乙方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生效。(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

2020年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计划:

序号服务内容2020年交易金额上限(万元)
1委托加工10,000
2代理服务10,000
3其他综合服务80,000
合计100,000

2020年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计划:

序号服务内容2020年交易金额上限(万元)
1委托加工7,000
2代理服务3,000
3其他综合服务70,000
合计80,000

议案八 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

及其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考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2020年度子公司及其合营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担保需求等因素,为保证下属子公司及其合营企业生产经营平稳推进,公司拟为所属子公司及其合营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2020年度子公司及其合营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担保需求等因素,为保证下属子公司及其合营企业生产经营平稳推进,公司计划2020年度内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2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120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82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计划在另一合营方德瑞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前提下,按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为其合营企业德瑞斯博海机械设备(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斯”)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非融资性业务提供担保。综上,公司2020年度对所

属子公司及其合营企业担保额度上限拟定为人民币202.2亿元。明细如下:

1.中国重工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担保金额上限预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资产负债率担保上限
1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86.33%115,000
2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85.42%441,200
3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73.96%168,000
4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69.07%20,000
5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65.38%43,000
6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63.68%52,000
7洛阳双瑞橡塑科技有限公司61.09%45,000
8中船重工双瑞科技控股有限公司61.07%4,800
9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51.90%260,000
10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50.16%30,000
11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7.32%10,000
12大连船用阀门有限公司38.87%3,000
13洛阳双瑞防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5.75%8,000
合计——1,200,000

2.中国重工二级子公司2020年度为下属三级及以下子公司担保金额上限预测表

单位:万元

序号二级子公司名称被担保的二级以下子公司名称资产负债率担保上限
1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船业有限公司83.64%4,000
2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65.38%106,700
3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60.51%30,000
4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45.50%55,000
5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钢结构制作有限公司43.13%2,500
6大连船用阀门有限公司大连船阀贸易有限公司67.37%1,000
7大连船用阀门有限公司大连达发铸造有限公司35.94%2,000
8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87.70%96,000
9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85.42%150,000
10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79.84%159,000
11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8.62%50,000
12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2.58%43,000
13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孟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1.99%62,800
14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大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71.93%37,000
15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北船管业有限责任公司54.80%10,000
16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大连海跃船舶装备有限公司73.46%8,000
17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48.25%3,000
合计——820,000

3.中国重工子公司大船重工2020年度为其合营企业德瑞斯担保金额上限测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二级子公司名称被担保合营企业资产负债率担保上限
1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德瑞斯博海机械设备(大连)有限公司64.08%2,000
合计——2,000

说明:

(1)上述为所属子公司及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至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上述担保事项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被担保对象包括: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船业有限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孟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大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大连海跃船舶装备有限公司。

(3)上述担保事项中,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孟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大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北船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余均为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在全资子公司与非全资子公司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131.88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39%。其中,公司因下属子公司债务融资事宜向控股股东中船重工提供反担保39.57亿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使用控股股东中船重工“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向中船重工提供反担保32.29亿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8.68亿元,下属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31.34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文件,对于由二级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及其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在该等子公司根据对外担保制度履行相关申请程序后,授权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文件;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在年度总担保限额内根据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适时调整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公司名单范围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限额,但全资子公司与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额度不能调剂使用。

此外,若因公司内部股权重组,引发子公司管理级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对相关子公司的担保限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议案九 关于2020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就下属子公司参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统一借贷安排、使用中国船舶集团“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等融资事项向中国船舶集团提供担保,2020年预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度,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之需要,下属子公司将通过参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统一借贷安排、使用中国船舶集团“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等方式获得融资/授信,公司拟就上述债务融资及使用授信担保额度事项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提供担保,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船舶集团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注册资本:11,0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

(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

(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关联关系:2019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船工业与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成立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实际控制公司。中国船舶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二)中船重工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6,300,000 万元经营范围: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

军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关联关系:中船重工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20年3月31日,中船重工直接持有公司35.73%的股份,并分别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武汉

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7.94%、2.24%、1.10%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重工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重工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49,561,380.84万元、人民币22,149,568.49万元,资产负债率55.31%;2019年1-9月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2,743,161.38 万元、人民币730,933.7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下属子公司参与中国船舶集团统一借贷安排、使用中国船舶集团“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等融资事项向中国船舶集团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协议将由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参与统一借贷安排、使用“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等办理各项金融业务的具体安排,并以公司下属子公司2020年预计使用融资额度为上限予以签署。2020年度,公司就上述事项向中国船舶集团提供累计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131.88亿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39%。其中,公司因下属子公司债务融资事宜向控股股东中船重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9.57亿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使用控股股东中船重工“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向中船重工提供反担保32.29亿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

担保28.68亿元,下属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31.34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议案十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调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工作安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出如下建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姜仁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常务委员王明辛先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大连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天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姚祖辉先生、柯王俊先生、杨志忠先生、陈埥先生任公司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姜仁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王明辛先生、李天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姚祖辉先生、柯王俊先生、杨志忠先生、陈埥先生为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姚祖辉简历姚祖辉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先生曾在上海中华造船厂、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财务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财务处工作,先后担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财务部集团财务处副处长、机关财务处处长、集团财务处处长、财务部主任助理兼集团财务处处长、财务部副主任、中船重工资产经营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中船资本控股(北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2009年2月至2016年1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姚祖辉先生自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自2018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20年6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董事候选人柯王俊简历柯王俊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现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军工部主任。柯王俊先生曾任职于船舶系统工程部,先后担任经营开发处副

处长、处长、海丰公司总经理(正处级)、系统工程部主任助理(期间曾兼海丰公司总经理、计划处处长)。2000年10月至2002年8月任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副院长。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七〇八所副所长(交流)。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任船舶系统工程部副主任。2004年5月至2011年4月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2011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主持工作)、党组秘书、中国船舶报社社长。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其间兼任党组秘书、中国船舶报社社长。2012年12月至2014年4月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党组秘书。2014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军工部主任。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军工部第一主任。自2020年4月至今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军工部主任。

董事候选人杨志忠简历杨志忠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现任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杨志忠先生曾任渤海造船厂质量管理处副处长、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民品生产处处长、总经理

助理等职务。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任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任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董事候选人陈埥简历陈埥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埥先生曾任职于青岛北海船厂,先后担任游艇分厂研究所工程师、副所长,游艇分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厂长等职务。1997年8月至2001年12月先后担任青岛北海船厂副厂长、厂长等职务。2001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其间兼任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12月至今任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埥先生自2011年3月至2017年7月任本公司监事。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调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工作安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出如下建议:马玉璞先生、赵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程景民先生、徐健先生、于浩先生任公司监事。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马玉璞先生、赵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程景民先生、徐健先生、于浩先生为公司监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程景民简历程景民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中国船舶集团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景民先生曾任武警总部后勤部军械部正营职助理员、副团职助理员、正团职助理员。2011年3月至2015年8月,先后担任武警指挥学院院务部副部长、科研部副部长。2015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武警沈阳指挥学院副院长。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2020年4月至今任中国船舶集团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候选人徐健简历徐健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11月出生,工程硕士,研究员。现任中国船舶集团第七二五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委员。

徐健先生于1994年7月加入中国船舶集团第七二五研究所,先后担任所长秘书、科技处副处长、保障处处长等职务。2013年2月至2016年3月任第七二五研究所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第七二五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委员。

监事候选人于浩简历于浩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现任中国船舶集团第七〇七研究所副所长。

于浩先生于1986年7月加入中国船舶集团第七〇七研究所,曾先后担任科技处技术组组长、生产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等职务。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任第七〇七研究所所长助理。2010年1月至今任第七〇七研究所副所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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