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16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三项决议。现就相关决议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并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等。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