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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中国重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6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

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058,451,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2.8832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良先生。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因疫情防控要求,董事柯王俊先生、杨志忠先生、陈埥先生、张德林先生,独立董事张相木先生、周建平先生、王永利先生、陈缨女士、张大光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因疫情防控要求,监事徐健先生、于浩先生、刘均先生、谢远文先生、倪伟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

3、 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红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057,621,16799.9931829,8330.00681000.0001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映川、柳卓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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