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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发电”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于2020年3月23日开始对大唐发电进行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大唐发电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立即对大唐发电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本次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通过取得大唐发电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获悉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保荐机构第一时间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了公司运营情况,查阅收集了相关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深入核查大唐发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现场检查事项的具体情况

1、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表

关联 关系资金占用方名称2019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万元)2019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万元)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多伦煤化工公司”)28,541-代付贷款利息非经营性占用
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化肥公司”)3,387-代付贷款利息非经营性占用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矿业公司”)864-代付贷款利息非经营性占用
关联 关系资金占用方名称2019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万元)2019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万元)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3,288代偿担保款非经营性占用
合计32,79233,288

(2)针对连城发电公司占用资金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整改建议

(一)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已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在年报中如实披露相关事项。

(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大唐发电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连城发电公司破产清算进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避免出现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沟通反担保方、控股股东履行反担保义务,避免继续为煤化工公司支付本金或利息的行为,避免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发生。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大唐发电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实地调研了解情况,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大唐发电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督促上市

公司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减少由此给上市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同时将并督促上市公司进行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帅 李志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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