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二一年一月
会议文件
金隅集团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会议地点: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提议计票人和监票人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股东审议议案,针对议案提问
5、解释投票程序
6、股东投票表决,计票、监票
7、参会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决议
8、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
9、会议结束
出席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律师、中央证券人员
金隅集团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目录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4
金隅集团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和优化管理机制,健全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另外根据公司发起人股东持股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条款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修订《章程》第三章“股份、股份转让和注册资本”部分 | |||||||||||
1 | 第19条 | 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合生集团有限公司和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发起人股份现已全部减持完毕。 | 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合生集团有限公司、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起人股份现已全部减持完毕。 | ||||||||
修订《章程》第十一章“董事会”部分 |
金隅集团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序号 | 条款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2 | 第147条 |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八)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决定须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一)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一个自然年度累计价值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项;(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五)拟订本章程修改方案;(十六)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九)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八)、(十五)项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其中第(九)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董事会应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及股东决议履行职责。 |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八)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决定须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一)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每一个自然年度累计价值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及奖惩事项;(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五)拟订本章程修改方案;(十六)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九)负责公司法治建设、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包括总法律顾问制度、法律合规风险控制、培育合规文化等内容,听取依法治企和合规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二十)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八)、(十五)项必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其中第(九)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董事会应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及股东决议履行职责。 |
金隅集团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序号 | 条款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3 | 第163条 | 原第163条顺延为第164条 | 新增: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就审议事项所涉法律问题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
金隅集团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议案二: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拟选举姜英武先生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姜英武先生简历
金隅集团股东大会会议文件附件:
姜英武先生简历姜英武,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籍贯山东文登,中共党员。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毕业于山东建材工业学院无机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硅酸盐工程专业,198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姜英武先生历任北京燕山水泥厂技术质量科科员、副科长,北京市建材集团总公司科技部干部、副经理,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部副经理,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材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任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