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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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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9-062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 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9年8月2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贵阳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自2019年8月2日起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遵义市国资”)以及公司在任且2018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贵阳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6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贵州乌江能源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74,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遵义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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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50,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公司上述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39,400股,增持金额合计1,178,445元。

?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8.99元(2019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2.98元;2019年6月17日,公司实施完成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8.99元),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8.99元,满足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所明确之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

2019年8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贵阳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自2019年8月2日起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以及公司在任且2018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同时,根据公司股价稳定预案,若出现稳定股价措施完成的相关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8.99元,满足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所明确之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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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贵阳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463,536,466股,持股比例为14.40%;贵州乌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198,658,485股,持股比例为6.17%;遵义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132,438,991股,持股比例为4.12%(遵义市国资在公司上市前持股5%以上)。

2.截至2019年7月19日,公司在任且2018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其中,董事3人:董事长张正海先生,董事、行长夏玉琳女士,董事、首席风险官邓勇先生;高级管理人员5人:副行长梁宗敏先生、副行长张伟先生,总稽核晏红武先生、首席信息官杨鑫先生、董事会秘书董静先生。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2019年8月2日起6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贵阳市国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10,118,300股,贵州乌江能源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4,336,400股,遵义市国资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不少于2,891,000股;公司在任且2018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不少于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税后)50%的自有资金,累计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72.28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披露的《贵阳银行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贵阳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6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贵州乌江能源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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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74,1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遵义市国资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50,0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经前述增持,截至2019年11月20日,贵阳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468,599,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6%;贵州乌江能源持有公司股份200,832,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遵义市国资持有公司股份133,88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25日,公司上述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39,400股,增持金额合计1,178,445元。

根据公司股价稳定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自2019年8月2日起至增持计划实施的6个月内(2020年2月1日),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8.99元(增持期间如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达到承诺的增持股份数或承诺增持资金使用完毕。

自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8.99元,满足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所明确之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的条件。据此,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已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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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遵义市国资承诺,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同时,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的规定,贵阳市国资、贵州乌江能源作为公司主要股东,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自取得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对于本次增持的股份,公司上述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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