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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普通股总股本3,218,028,660股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7,588,884.6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业务外,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常规担保业务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开展常规担保业务严格执行了有关操作流程和程序,风险管理合规有效。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关联事项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长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聘任李松芸先生为公司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李松芸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提名和聘任李松芸先生为公司副行长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李松芸先生为公司副行长。

八、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贯彻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

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20年4月27日

注:1.由于独立董事刘运宏先生在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研究所任职,刘运宏先生回避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以及《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公司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2.由于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同时担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回避对《关于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公司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3.由于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同时担任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国强先生回避对《关于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公司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4.由于独立董事朱慈蕴女士同时担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慈蕴女士回避对《关于贵阳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公司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同业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5.由于独立董事杨雄先生同时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雄先生回避对《关于贵阳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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