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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传媒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6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判决生效、执行完毕

● 上市公司下属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反诉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披露了所属辽宁大耳娃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耳娃公司”)作为原告与被告沈阳豫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商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

2019年3月21日,大耳娃公司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通知一审开庭的传票,同时转来《民事反诉状》,将并案审理豫园商城反诉大耳娃公司拖欠租赁费用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20年6月24日,大耳娃公司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9)辽0103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2)。

二、诉讼判决生效及执行情况

本次诉讼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已按照判决结果依法履行判决义务。豫珑商城向大耳娃公司返还可移动设备,支付损失赔偿金5,071,278元,公司向豫珑商城支付房屋租金、管理费及房屋占用费共计4,021,241.53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执行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568,598.03元,最终影响金额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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