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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5

公司代码:603002 公司简称:宏昌电子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交所宏昌电子603002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义华李俊妮
电话020-82266156-4211/4212020-82266156-4211/4212
办公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
电子信箱stock@graceepoxy.comstock@graceepoxy.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704,235,975.681,959,752,264.88-13.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6,113,773.511,110,110,071.37-0.36
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147,031.1521,359,573.55-915.31
营业收入778,376,945.44837,771,235.64-7.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90,750.7034,769,035.78-39.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400,408.8432,795,004.87-56.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93.12减少1.2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6-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6-50.00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6,613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不适用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境外法人41.29253,702,0000质押16,500,000
肖声扬境内自然人0.794,834,8180未知
吴彩银境内自然人0.724,430,4000未知
刘占刚境内自然人0.573,509,9770未知
郑虹境内自然人0.482,967,5000未知
黄晓霞境内自然人0.432,670,6000未知
徐大庆境内自然人0.372,294,0000未知
日月控股有限公司未知0.352,121,0500未知
李剑东境内自然人0.342,086,0000未知
袁振军境内自然人0.281,700,0000未知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与以上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未知以上除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其余9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环氧树脂”产品产量43,649.90吨,销量45,050.66吨,产、销保持平衡。

报告期由于贸易争端等因素,环氧树脂下游行业需求不足。报告期环氧树脂平均售价17,239.33元/吨(不含税),相较去年同期平均售价19,204.16元/吨(不含税)下降10.23%,公司盈利相比去年同期出现减少。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8,376,945.44元,相比去年同期减少7.09%;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90,750.70元,相比去年同期减少39.05%。

报告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持续深入推进,不规范生产厂商整顿,公司第二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29,263.40元,相较去年第二季同期14,840,750.58元增加16.77%,相较报告期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61,487.30元增长348.77%,公司第二季获利相较第一季出现明显好转。

2、报告期公司产品集中到公司新厂珠海厂生产。

公司两大生产厂,广州厂和珠海厂。公司广州厂位于广州市云埔工业区。云埔工业区成立于1992年,随着城市发展,园区周围相继建成多个大型住宅小区。随着小区居民入住,在该区域进行工业生产,已不适合城市发展要求。

公司珠海厂为新建工厂,生产产品与广州厂同类,已于2018年5月正式投产,产品品质优良,能满足客户各方需求,到2018年11月产能已达到年产环氧树脂8万吨。公司珠海厂相对广州厂生产设备、工艺更先进、效能更佳。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配合当地政府产业政策调整、环保要求,将产品集中珠海厂生产。

3、公司广州厂土地纳入政府土地更新改造范围。

2019年7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穗埔府函[2019]179号《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宏仁企业集团四号地块旧厂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将公司广州厂所在土地纳入土地更新改造范围,政府相关部门采用“政府收储”的模式实施更新改造。

公司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公司总部机构目前仍在该地块上办公,公司将根据该地块收储的进展情况做好总部机构迁移工作,确保总部机构迁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

上述事项尚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进以上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具体见2019年7月2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披露2019-023号公告)。

4、公司珠海厂产能继续提升。

公司利用珠海厂在国家级化工园区的高起点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珠海厂产能,在现有年产环氧树脂8万吨的产能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提高7.5万吨年产环氧树脂产能(技改产能提升不新

增用地及设备等重大固定资产投资)。技改完成后珠海厂产能预计将逐步达到年产环氧树脂15.5万吨。目前技改产能提升已完成项目立项,取得环保部门项目审批意见等手续,技改推动实施中。预计公司2019年产品生产总量将保持稳定。

下半年,公司将持续加强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成本控制、技术研发,推动珠海厂产能提升,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从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详见如下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724,996,903.22559,678,404.33
应收票据315,890,484.16265,896,565.18
应收账款409,106,419.06293,781,839.1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709,755,194.5451,375,976.13
应付票据611,692,478.79331,575,762.16
应付账款98,062,715.71119,800,213.97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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