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
上述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何贤波 黄颖聪 何志儒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