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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二、《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

何贤波 黄颖聪 何志儒

2021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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