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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的议案》。(详情请见2020年11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0-075号公告)。

2020年12月9日,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与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0-076号公告)。

2020年12 月18 日,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本次土地补偿款240,868,487.5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零捌拾陆万捌仟肆佰捌拾柒元伍角),该笔款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4.3.1条所约定的第一笔补偿款,占该协议约定补偿款总金额的40%,即602,171,218.75元×40%=240,868,487.5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0-077号公告)。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8月5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1-050号公告)。

2021年9月24日,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与公司完成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穗开土发储合同〔2021〕717号(征122号)>(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9月25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1-063号公告)。

2021年12月3日,公司收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的函》。公司依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评审意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或风险管控等工作(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12月7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1-068号公告)。

二、土地收储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本次土地补偿款180,651,365.6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零陆拾伍万壹仟叁佰陆拾伍元陆角贰分),该笔款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4.3.2条所约定的第二笔补偿款,占该协议约定补偿款总金额的30%,即602,171,218.75元×30%= 180,651,365.62元。

公司目前已累计收到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本次土地补偿款421,519,853.12元。

公司目前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等工作,尚未向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完成土地移交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土地收储所获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土地收储作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在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前,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收取的土地补偿进度款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在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后,相关土地及资产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已转移至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土地收储所获补偿款扣减归属于土地移交过程的职工安置、停工损失、设备搬迁工作、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理等土地收储成本后转入资产处置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并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

公司收到上述补偿款确认为其他应付款,不影响当期损益。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本次收储补偿款的支付为分期支付,且约定了支付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若双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相关各项工作,存在约定时间内不满足支付的可能,存在公司将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或足额收到款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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