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武汉联明汽车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案件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董事签字:
徐涛明 | 宋力 | 林晓峰 | |||
林学农 | 宋韵芸 | 赵桃 | |||
连向阳 | 伍爱群 | 杨小弟 |
监事签字:
余国香 | 季月华 | 王喆 |
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林晓峰 | 钟定辉 | 姜羽琼 | |||
宋韵芸 |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