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0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靳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1,2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7%,本次解质押及质押后,靳坤先生质押股份82,63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68.1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8,977,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0%,本次解质押及质押后,靳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92,872,4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2.34%。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控股股东靳坤先生关于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靳坤先生于2020年7月15日质押股份1,400万股,2020年7月16日解质押股份2,560万股.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等情况。
本次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靳坤 | 是 | 14,000,000 | 否 | 否 | 2020年7月15日 | 2020年10月15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55% | 3.90% | 置换质押 |
解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靳坤 |
本次解质股份 | 25,600,000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1.12%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7.13% |
解质时间 | 2020年7月16日 |
持股数量 | 121,228,600股 |
持股比例 | 33.77%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82,630,000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68.16%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3.02%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靳坤 | 121,228,600 | 33.77% | 94,230,000 | 82,630,000 | 68.16% | 23.02% | 0 | 0 | 0 | 0 |
靳晓堂 | 27,748,755 | 7.73% | 10,242,400 | 10,242,400 | 36.91% | 2.85% | 0 | 0 | 10,367,577 | 0 |
合计 | 148,977,355 | 41.50% | 104,472,400 | 92,872,400 | 62.34% | 25.87% | 0 | 0 | 10,367,577 | 0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靳坤先生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33,27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4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27%,对应融资余额12,501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8,16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3.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84%。靳坤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靳坤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利润、自有资金、自有房产等。
2、靳坤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交易情况
控股股东靳坤先生最近12个月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
五、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坤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产、投资收益及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收入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靳坤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支付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靳坤先生本次质押及解质押的金额将用于后续的质押置换,公司将在其做完相关操作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靳坤先生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存在影响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