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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审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6,623,324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138,649,329.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62,636,649.0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原内容修订后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6,623,324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5,272,654元。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46,623,324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85,272,654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监管机
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关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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